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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城保护六十年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3 08:41:16   浏览次数:

摘要: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已公布了1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本文从简要回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程入手,分析了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名城保护工作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名城保护;历程;回顾;展望

国务院自1982年以来公布了1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保护历程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在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忽视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致使部分城市格局和历史风貌受到损害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1981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提出了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作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公布了24座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了有计划、成体系保护的阶段。

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编制保护规划和采取保护措施等各项工作,带动了其他城市在发展建设中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特色的延续。考虑到当时城乡经济十分活跃,各项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很快,在现代化建设中应切实保护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1986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公布了上海等38座城市(县)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务院批转的报告中,提出了在审定历史文化名城时应掌握的三条标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具有历史特色、能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同时提出了对于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地方人民政府可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于这类地区,要着重风貌和特色的整体性保护。

两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对制止“建设性破坏”、保护城市传统风貌等起到了重要作用。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除了前两批6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外,还有一些城市历史遗存丰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及革命纪念意义;同时针对前两批名城中出现的在建设时存在违反城市规划,片面追求近期经济利益的现象,国务院于1994年1月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公布了正定县等37个城市(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务院批转的报告中,提出了今后要从严审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严格控制新增数量。

国务院分三批共公布了9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从2001年至2008年,又陆续公布了山海关、凤凰、濮阳、安庆、金华、绩溪、泰安、海口(将原琼山并入海口)、吐鲁番、特克斯、无锡和南通12个市(县、区)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数量增加到110座。

1994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聘请有关方面专家成立了“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专家领衔作用。同年9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印发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明确了技术要求。2005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的内容。

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从资金投入上予以了保障。从“九五”的1 997年开始,国家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补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建筑维修。1997年至2000年,国家补助资金共计1.2亿元,支持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8个项目;“十五”期间,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内容调整为专项补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国家补助了7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了38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划补助专项资金近10亿,补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国家名镇名村中的基础设施改善及环境整治。通过专项的补助,改善了街区内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周围环境,提高了地方政府的保护意识,宣传了遗产的保护方法,同时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补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经费2000万元,补助了中西部地区27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存在差异,20多年来,许多城市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注意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段时间内,不少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已不复存在,主要表现在:

1 一些古城的历史格局被破坏

由于不从城市整体布局上研究问题,不注意新区的开发建设对旧城的疏解作用,而试图在人口密度已经过高的古城内拓宽道路、兴建高层建筑来解决交通、环境居住方面的问题,在建设中忽视了如何妥善处理新的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关系,对古城布局与风貌造成了严重损害。

2 一些古城居住环境差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些地方未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定期的全面维护,使得历史街区内的人口密度过大,基础设施落后,居民居住条件差。大多数街区由于建造年代距今时间较长,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差、建筑年久失修,加上居民搭建的一些临时建筑,使得这些地区的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由于缺乏专项保护资金,导致这类地区的建筑处于一种任其自然破败的状况。若交给开发商进行建设改造,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其结果往往毁坏了有价值的真实历史遗存。

3 不注意对文物古迹周围历史环境的保护

一些名城在古迹周围进行破坏性建设,或通过不正确的方式对古迹周围的历史环境进行整治,致使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环境遭到破坏,使古迹的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大为降低。

4 拆毁了一些尚未列入保护等级的遗迹

有些古文化遗迹、近代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等,原本应及时发现和保护,由于种种原因发现较晚或还未被发现,或发现不报告,加之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这些遗存的价值,或明知故犯,导致这些遗迹被损坏,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5 建造了一批毫无历史文化价值的假古董

一些城市不注意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却花费大量资金修建假古董,致使仿古明清一条街在一段时间内呈泛滥趋势。

三、名城保护工作展望

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历了一段低谷,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越来越多的城市已有共识,历史文化名城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实物见证,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就是留住城市的历史足迹,就是留住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记忆。越来越多的城市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才是城市的独特魅力所在,历史文化名城包含的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许多城市开始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资金维修文物古迹和近现代历史建筑,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注重城市建设中历史传统风貌的保护。一些尚未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努力发掘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进行保护,着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

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了依法保护的轨道。为了进一步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我们将着手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政规章和技术规定

包括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实施办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要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备案办法》等。

2 突出重点,分层次制订保护对策

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我们将进行不同保护对象的政策研究,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3 开展名城名镇(村)保护状况评估

由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状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总结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和成功经验:对于保护工作不力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出整改建议,对于破坏特别严重的名城,提出列入濒危名单的建议。

4 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

利用各种媒体开辟论坛。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邀请专家及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宣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意义,介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以及正确的保护方法,分批介绍不同类型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5 逐步建立保护档案和保护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按照名城申报时历史文化遗存的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名城保护的有关内容,建立遗产保护档案和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遗存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 逐级委派规划督察员,强化名城镇(村)的规划管理

充分发挥专家在名城名镇(村)保护工作中的作用,研究建立规划督察员与专家参与制度,明确督察员、专家在申报考察工作、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查、濒危名录确定、保护状况评估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名城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责任和作用。

7 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涉及历史建筑、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等内容的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将通过逐步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就现状历史遗存信息、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规划的实施、接受国家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以及不良建设行为等进行跟踪,提出纠正措施。

8 围绕《全国“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工作

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利用好国家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确实发挥资金对于真实历史遗存保护的作用。

全球化给各国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文化交流也越来越频繁,相互影响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和独特风貌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城市经济社会得以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是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高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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