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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7 14:17:37   浏览次数:

[摘要]金融系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又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区。本文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角度入手,结合笔者所在院反贪局最近查处的一起某银行普通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对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预防建议。

[关键词]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建议

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既有岗位相关的职责,又存在利用相关职务进行犯罪的土壤。各大银行既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又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区。自2003年以来,笔者所在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就与各大银行在奉贤区的各个支行建立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多次组织银行中层以上干部参观监狱、赴法院听庭、听法制报告等警示教育活动。最近,笔者所在院反贪局查处了一起某银行普通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储蓄存款收付、经办支票解付等职务便利,采用虚构定期清户交易、截留客户支票等恶劣手段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暴露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涵盖银行内部一般员工的漏洞。因此,本文拟结合此案对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作一些浅显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本文所指的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内部从事储蓄、结算、金库、计算机等具体操作岗位的一线经办人员、柜台人员利用经办具体业务的便利牟取私利的犯罪行为。此种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是相对于银行内部权力性职务犯罪而言的。银行内部权力性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内部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决策层和重要部门领导人员,在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使国家资产蒙受损失的行为。相对于身居高位的权力性职务犯罪主体而言,银行内部小职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容易被忽视,但经调查发现,其犯罪率却远远高于银行权力性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利用现金来源和清点现金的便利,打“现金”的歪主意。银行一线工作人员,每天从早到晚都与现金打交道,工作中手里进出的钞票和下班后自己兜里个人消费的钱反差悬殊,环境的熏染和金钱的诱惑,往往会使银行内部个别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思想上的免疫力。于是,不法分子便在“钱来钱去”中伺机作案。如笔者所在院反贪局最近查办的这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便是某银行储蓄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数名储户存入该储蓄所的定期存款,通过冒名签字,伪造凭证,擅自清户交易的方式,取得储户存款共计15万元人民币供个人使用。

(二)利用资金划拨和业务操作的便利,走“票据”的旁门道。一般解付支票的客户把支票交到银行后,经办人当场开具收取支票临时收据,然后解付,等支票上的钱到账后,按客户要求票存客户指定账户,但不法银行工作人员却在“报单往来”中寻机作案。如笔者所在院办理的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其利用经办支票解付的职务便利,将客户刘某存入该所的20万元人民币支票予以截留,解入到由其控制的账户,后分别提取现金供其个人消费使用。在刘某多次追讨催促下,出具借条,案发前尚未清还。

(三)利用电脑操作和单人作业的便利,作案手段较为隐蔽。银行一般都采用计算机处理账目,使得作案手段都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简捷性,而且不容易留有痕迹,不易被事后监督校对发现。如上述张某利用单独为客户办理转账支票解付业务的职务便利,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之前截留支票钱款的亏空,屡次截留客户支票,案发前曾截留客户支票高达数十张,几年来连续作案竟一直未被发现,直至因偷支储户存款事发后,截留客户支票的行为才被发现。

二、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的诱因分析

(一)涉案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涉案人员追求奢侈消费,贪图物质享受,思想蜕变,道德沦丧,把黑手伸向每日经办的钱款,为获取钱财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触犯法律。如在对上述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展个案预防的过程中,发现其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出现偏差,沉迷于堕落的生活方式。八小时之余他经常出入于娱乐场所,在银行八小时工作的正常工资远远不够其挥霍,直接导致他走上了利用职务便利筹集“赌资”、“娱资”的犯罪道路。

(二)案发单位思想工作弱化,教育流于形式。案发单位对干部、职工忽视抓队伍建设,用人失察、失教、失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如讯问张某时,其亲口交代在某邮政储蓄所从事储蓄业务10多年来,一直沉溺于赌博,另外,他还是娱乐中心的常客,与KTV小姐交朋友,出手阔绰。

(三)案发单位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一些银行内部监督不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督查,有的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即使发现疑点也认为是工作失误而不了了之,一般不会深入调查追究。比如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作案次数表现连续性,作案时间具有持续性,但长时间没有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到位。经调查发现,该邮政所虽然每晚都对库存现金进行封装寄库,但没有按照规定两人互相复核,由储蓄员一个人单独对轧账单和现金进行复核。即使事后监督员发现问题,只要补上去就没事了。

(四)银行内部有些规定本身存在漏洞,留下隐患。比如在储户未将钱存入银行的情况下,给储户账户上增加一定数额的钱款,称为“空存交易”,这个规定本身存有漏洞,在具体操作中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张某就是钻了其所在银行每个储蓄员都可以通过拉卡、输入金额,独立完成5万元以内的单笔交易这个漏洞,实施贪污公款的犯罪行为。

三、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思考

(一)预防对策之一,管好人。培育一支具有较高道德水准、较好职业素质和较强法律意识的银行内部一线工作人员队伍,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严把进人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聘用综合素质高的员工。二是力求法制教育全覆盖。对银行内部各个岗位上的员工都一视同仁地开展法制教育,采取以案示教、案例分析,在内部网上通报违纪违规人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遵守法律、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的意识,消除因不知法而犯法、不知规章而违规的盲区。

(二)预防对策之二,重监督。加强对银行经营秩序的监控,在监督制约上下工夫,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对银行内部一线岗位人员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不仅要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强化其按规章制度操作、按业务流程办事的意识和理念。在安排上岗之后,实行双人工作制、强制休假制和定期轮岗制。二是及时正确地处理职务犯罪行为。对银行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对违法犯罪人员,决不姑息迁就,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依法加大查办银行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威慑作用。

(三)预防对策之三,建规章。建立一套以防为主的内控机制,从客观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一是加强银行内部防范制度的建立。通过建章立制,从内部管理的具体操作细节中存在的漏洞着手,制定出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银行内部搭起纵向横向、环环相扣的防范职务犯罪的“篱笆墙”。二是加强银行外部防范机制的建设。对银行内部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操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流程的规定、要求、风险提示、处罚力度都进行明明白白的公示,定期公开可公开的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增加犯罪成本,增大犯罪风险,筑起一道控制职务犯罪的外部“防火墙”。

[作者简介]田娜(1977—),女,河北保定人,现供职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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