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13 08:43:17 浏览次数:次
9
2.2 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
2.2.1 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缺陷
对比现行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方法,无论欧美的押金体系、中国后端处理体系、日本法律强制及全员参与回收体系,都需要社会投入额外的资金和人力去回收和处理饮料瓶。虽然,押金体系满足“污染者付费”或“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但与更合理的“受益者付费”原则(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 BPP)相比,存在一定的天然缺陷[19-20]。如图1,塑料饮料瓶的产生和使用有三个受益者:生产商、销售商、饮用者。现阶段的饮料瓶回收体系,是饮用者或社会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及时间成本。而饮料生产商基本不承担饮料瓶回收处理费用及时间成本,在“利润最大化”原则激励下,生产商本质上渴望生产越来越多的饮料,在回收率一定的情况下,由此产生越来越多的废弃饮料瓶。这与循环经济的3R原则,特别是减量化(Reducing)原则明显背道而驰。
2.2.2 “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
众所周知,饮料采用塑料瓶包装还是其他环境亲和材料包装是饮料生产商主导并决定的,即塑料饮料瓶的污染产生源头是饮料生产商。追本溯源,建立如图3的“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可以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在这个体系中,饮用者需要将饮用后的塑料饮料瓶返回给零售商或生产商,而不是如图1所示流向社会环境。在“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体系中,饮料生产商在销售饮料的渠道体系外,需要逆向同步、同量建立塑料饮料瓶的回收体系。理论上,每一个饮料销售点就应是一个塑料饮料瓶的回收点。
与“污染者付费”原则相比,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具有以下主要优点:
(1)主体责任更明确。“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是饮料生产商,其他责任人是零售商和饮用者,而社会政府是这个体系的监管者。如某饮料生产商不能提供并保证循环经济的塑料饮料瓶高回收利用率,社会政府可以限制甚至禁止该饮料生产商的销售塑料瓶包装饮料的行为。对于能提供对环境亲和材料包装的饮料生产商,社会政府应鼓励其行为。
(2)社会经济效率更优、总成本更低。在“污染者付费”原则条件下,饮料销售和饮料瓶回收多由不同的公司运营。不同的公司在运营饮料销售和饮料瓶回收,都面临着寻找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的租金、设备购买、设备运营维护成本、饮料或饮料瓶运输等问题。这给饮料瓶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带来诸多不便及重叠成本。特别是在人工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愈来愈多的饮料自动售卖机和饮料瓶自动回收机分别投入市场,这种重叠成本愈发明显。
在“受益者付费”原则条件下,饮料生产商为了减少饮料销售和塑料饮料瓶回收运营成本,会自发地整合销售和回收渠道,减少重叠成本。同一个运营商、同一地点甚至同一设备上实现饮料售卖和饮料瓶回收会成为一种趋势。由此,社会经济效率更优,总成本更低。
(3)环保效果更优。在“污染者付费”原则条件下,饮料生产者基本不会考虑塑料饮料瓶回收的成本和回收率,生产者多从降低制造成本的角度出发,尽量地减轻塑料饮料瓶的重量。而在“受益者付费”原则条件下,生产者就必须考虑塑料饮料瓶的回收率和回收成本。在保证高回收率的前提下,为了优化塑料饮料瓶的回收成本,如同销售饮料,生产商会尽其所能的寻找并执行最优的塑料饮料瓶回收方案。在塑料饮料瓶回收设备和回收运营成本的压力下,甚至饮料生产商会采用完全可降解、无环保危害的饮料包装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包装污染问题。
3 结论
通过对比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的优缺点,及分析“污染者付费”原则与“受益者付费”原则在塑料饮料瓶回收的应用,得出如下结论:
(1)饮料生产商主导决定了塑料瓶包装的应用,由此饮料生产商需要承担塑料饮料瓶回收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2)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存在天然缺陷, 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应采用更合理的“受益者付费”原则。
(3)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饮料生产商需要同步、同量建立与饮料销售渠道逆向的塑料饮料瓶的回收体系;该体系可提供更优的社会成本和环保效果,并能促使饮料生产商自发采用满足循环经济的包装。
(4)“受益者付费”原则不仅适用于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也可给其他包装循环体系,避免过度包装和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污染,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李瑞芳.PET瓶回收再生技术发展[J].广东化工,2009, 36(7):302-305.
[2]章耀,林 军,郑妙娟,等.废聚酯瓶的回收和再生利用[J].化工环保,2010,30(4):311-313.
[3]王寒冰.全球废弃塑料瓶将酿环境危机[J].生态经济,2017,44(3):6-9.
[4]霍鹏.可降解塑料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工程塑料应用,2016,33(19):42-43.
[5]Karl Mathiesen,程茗荟.新型“吃”塑料细菌是否有助于消除白色污染?[J].英语文摘,2016(9):35-38.
[6]王金南.押金制度在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中的应用[J].环境科学研究,1992,3(6):54-56.
[7]陈思思.环境押金制度实施效果的理论评价[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3): 6-10.
[8]王雪莹.基于可持续理念的塑料包装可回收设计策略研究[J].包装工程,2017,38(24): 52-55.
[9]托马斯.格斯特尔.日本PET塑料回收:瓶子-托盘[J].食品工业科技,2012,33(19):42-43.
[10]钱伯章.2016年欧洲PET回收率接近60%[J].聚酯工业,2018,(1):3.
[11]谭亦武.瓶到瓶(BTB)技术和市场研究(一)[J].合成纤维,2009,38(10):10-14.
[12]王鸣义.聚酯以及聚酯纤维产业链可持续发展趋势[J].纺织导报,2017(9): 38-43.
[13]谭亦武,王建平,来可华,等. 再生聚酯:原料、技术、市场与应用[J].纺织导报,2012(2):23-24.
[14]曹林涛,高斌,王前道,等.极端干旱区漏斗状塑料瓶的节水栽培性能[J].农业工程学报,2012,28(1)123-126.
[15]魏家瑞.热塑性聚酯及其应用[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16]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8)[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8.
[17]刘抒悦.美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3): 84-86.
[18]张瑞久,逄辰生.美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趋势(中)[J].节能与环保,2007,11: 11-13.
[19]刘艳红,郭朝先.生态服务付费的理论优势与现实应用[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3:49-54.
[20]王伟,葛新权,徐颖.城市垃圾分類回收多元主体利益博弈与差别责任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11(27):41-44.
收稿日期:2019-02-17
作者简介:涂德华(1975-),女,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与环保相关的回收制度及设备。
- 上一篇:关于功能性饮料的新型特色渠道设计方案
- 下一篇:汇源拿下三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