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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3:09:17   浏览次数:
  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一.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服务类 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各类广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网络工程、通讯领域的技术服务、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市场调研、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民用物资回收、市政工程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房产开发、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服务、物流、货运代理、船务服务、海事咨询服务、房屋修理等。

  2、咨询类 房产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理财咨询、家政服务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图书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保健咨询、保健品、厨房用品使用服务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汽车租赁,汽车投资咨询等。

  3、安装维修类 空调安装、制冷设备安装、电器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等。

  4、工程、设计类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基础工程、防水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美术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 5、科技类 印务、船务、医疗器械、电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等 ;

  3、包装材料等 ;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电材、电讯器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

  9、电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

  10、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等 ;

  17.、化肥等。

  三、生产加工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电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木制品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橡塑模具加工、冲压加工等。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企业改变类型,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营业执照的补办方法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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