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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之实验室责任规章制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09 08:22:39   浏览次数:
实验室责任规章制度

 【篇一:试验室管理制度内容】

 目录

 1、试验室管理制度

 2、试验检测质量责任制度

 3、抽样管理制度

 4、环境保护制度

 5、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7、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8、样品处置管理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重要的检测场所,做好实验室管理是保证检测(检定)质

 量的重要因素。

 1、化验室布局合理 ,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防止相邻工作区域互相影

 响。

 2、化验室的采光、能源、采暖、通风等应符合要求。

 3、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及危险品管理要符合相应程序的规定。

 4、废气、废水、烟雾要符合环保要求。

 5、化验室要做好防盗和安全保密措施。

 6、化验室应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具体要求。

 7、化验室应有保证检验工作良好进行,并符合保密要求。

 8、质量负责人应履行监督职责 ,当发现检测过程中 ,环境条件或辅助

 设施不符合要求时 ,要求检验人员终止检验 ,提出纠正和整改通知 ,并进

 行验证。

 9、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并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

 资料,并分类造册。

 10、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内。

 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程)所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2、认真按照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

 靠。

 3、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

 4、负责管理在测样品。

 5、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情况的记录和日常的维护、保养。

 6、负责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

 7、保护用户的技术秘密。

 8、有权拒绝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和其他方面的干预。

 9、努力不断提高检测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10、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的各项规定。

 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验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故处理;

 1)由于粗必大意,或保管不善丢失样品或人为原因造成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验报告丢失,原始

 记录丢失或失密。

 3)伪造数据,未检验无原始记录就出据检验报告。

 4)由于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试

 验方法错误,数据差错,而造成检验结论错误。

 5)由于操作者的错误,造成检测仪器损坏或人员伤亡。

 6)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注意安全和质量造成的其他事故。

 2、凡违反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按其经济损失大小分

 为以下几种:

 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办公室。

 5、事故发生 5 日内,有所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直接责

 任者做出处理,对事故做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方法,以防类似事

 故发生。

 6、重大、大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由所技术负责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消防监督条例》和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

 针,广泛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2、坚持检查制度,逢节假日所组织检查,平时所、室每月检查一次,

 各室人员班前班后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陷患,预防火灾发生。

 3、对电源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后切断电源,在做到有电有人,人走

 电断。

 4、防火器材指定期专人负责管理,锁定位置保持完发,严禁他人挪

 用,违者罚款处理。

 5、易燃易爆品,各科室要设专人管理要远离火源电源,严格按领取

 制度和保管规定执行。对因发放,保管不当造成后果的责任者要按

 程度追究其经济或行政刑事责任。

 6、所内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带病运转要严守操作规程,

 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严格禁止私设电炉或用电炉、烘箱等电器设

 备烧水、热饭、取暖、烘烤衣物,有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造成后

 果者根据程度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7、检验室、样品室、仓库等地不准会客,不准吸烟,违者追究责任。

 8、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程度严肃处理,对于

 防火安全有贡献者要给予奖励。

 【篇二:实验室规章制度 (全)】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 实验室主任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

 况。

 2.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实

 验教学质量。

 3.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实验室科研能力。

 4.认真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执行学校和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5.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和总结

 验室工作

 6.负责全室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实验教师主要岗位职责

 1.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

 证教学质量。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工作。

 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

 4.对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

 5.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

 项工作。

 2.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

 方法,能够维修常用仪器设备。

 3.按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有教学任务的人员,要

 认真指导学生实验。

 4.保证实验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验室工作

 顺利进行。

 5.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四、实验室技术工人主要岗位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任务。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讲求效率,具有工作责任感和服 务意识。

 3.协助实验指导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各项工作。

 4.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从颁布之日

 起执行。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

 整,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

 验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 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

 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完成实验任务,

 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并交指导

 教师审阅。

 第四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喧哗打闹。要保

 持实验室整洁,不许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做与实验无

 关的事情,不动与本

 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随便串组。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

 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 实验中要节约水、电、元器件、药品、原材料等,爱护仪器

 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第七条 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

 不许倒入水池中。

 第八条 实验完成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并清理实验场地,

 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借物要及时归还。

 第十条 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

 理。第十一条 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仪器设备、

 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仪器

 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 以上条款依据《学生实验、实习守则》制定,从颁布之日

 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

 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

 防破坏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和设施,

 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空调设施,保证温度、湿度和清新

 度满足实验要求。

 第四条 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防止出现设备损坏、人身伤

 害等事故。

 第五条 实验人员和学生做实验时,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品。

 第六条 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

 保证器材完好。

 第七条 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握,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

 人使用。

 第八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

 杂物。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十条 每天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

 电源及门窗,然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 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

 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

 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从颁布

 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条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实验室的仪

 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

 处理。价值 800 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由中心主任处

 理,报教务处备案, 800 元以上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共

 同处理。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

 任,严重者给相应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

 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

 备,造成损坏或丢失;( 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

 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 赔偿处理办法:( 1)损坏器材价值在 1000 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 5%至 20% 。(2)损坏器材价值在 1000 元以上或重大事故 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赔偿原价的 10% 。(3)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时,可以只赔偿零配件费用。对于能够

 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只赔偿修理费。如果修复后质量明显下

 降,要按质量降低程度,酌情赔偿。( 4)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

 偿。

 第四条 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

 重赔偿:

 (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中心主任同 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 2)一贯遵守制度,

 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

 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 2)一贯不爱护仪

 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

 理。

 第五条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

 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审批。

 第六条 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交款。对无故拖

 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七条 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条 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嘉兴学院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中心要根

 据教务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标签相符。

 第二条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修理

 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

 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第五条 不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

 需要拆卸或改装时,必须经过审批。价值 5000 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由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价值在 5000 元以上 (含 5000 元)

 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可以协商借用。借

 用单位应出具借据,爱护使用,准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果损坏,

 按学校规定赔偿。校内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 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

 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八条 实验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

 理。

 第九条 以上条款依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从颁

 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 800 元以下(不含 800 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 科研仪器设备、器材,人民币在 500 元以下(不含 500 元),耐用

 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器材。

  2.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分院(系、实验中心)二级管理。中心负责单价在 200 元(不含 200 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

 3.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未经

 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4.中心建立属于中心管理的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

 责管理工作,定期与各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5.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低值耐用品

 时,必须先请示,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

 规定入库,发票上加盖中心低值耐用品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6.使用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

 方可使用。

 二、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办法

 1.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

 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易耗品由分院(系、实验

 中心)直接管理。

 2.中心建立易耗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

 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中心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

 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3.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易耗品时,必须

 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

 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

 用。

 【篇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 “科学、规范、

 安全、高效 ”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 实验室负责人

 3.1.1 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 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

 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 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

 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 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 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

 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 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 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 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 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

 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

 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 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

 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

 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

 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

 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 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

 预热登记。

 4.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

 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

 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

 章制度。

 5.2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

 全技术

 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 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 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 ,包括名称、浓度、

 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

 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

 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

 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

 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6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

 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

 放食物。

 5.7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

 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8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

 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

 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

 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

 安全。

 5.9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

 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

 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

 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10 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

 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

 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

 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

 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

 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

 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2 稀释硫酸时 ,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 ,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 ,边倒边搅拌 ,温度过高时 ,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

 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 ,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4、易燃溶剂加热时 ,必须在水浴中进行 , 避免明火。

 5.14 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 ,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 ,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 ,最

 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 ,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 ,严禁锤砸 ,敲

 打,以防破裂。

 5.16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 ,不可将管口对人 , 以免溅出伤人。

  5.17 将玻璃棒 ,玻璃管 ,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 ,以免折断伤人。

 5.18 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

 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

 定上报,

 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

 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 1 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 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

 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6.1.2 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

 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 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 cmc 标志)、样

 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

 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 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

 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 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

 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 2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 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 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

 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 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

 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

 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

 及时请购。

 6.2.4 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 /检测规范、使用说

 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5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

 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

 人。

 6.2.6 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

 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

 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

 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

 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 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 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

 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

 等所有信息。

 6.3.4 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 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

 gb/t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

 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

 保密意

 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

 能告知他人。

 7.3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 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 “毒物 ”字

 样,并使标志向外。

 7.5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

 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

 记录册。

 7.6 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

 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

 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

 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

 应返回。

 7.7 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

 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8 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

 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

 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

 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

 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

 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9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

 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

 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0 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

 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

 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

 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 实验室卫生管理按定人定区域划分,实行片区负责制。

 8.2 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

 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3 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

 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

 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

 道,防止堵塞和腐蚀。实验完毕 ,应立即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仪器

 清洗干净,玻璃仪器放入烘箱干燥,物归原处 ,将实验台,通风橱整

 理干净。

 8.4 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

 验服、帽。

 8.5 实验中产生的 “三废 ”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

 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6 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

 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8.7 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 20~25℃)、恒湿(相对湿度 65~85%)无尘、无震动、

 通风良好。

 9、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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