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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计生证明阻碍孩子上学路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10 08:39:05   浏览次数:

zoޛ)j馟駞vnvi|in工作领导小组驻校人员协商,结果还是不行。“计生办不给盖章,孩子就没法报名。”刘广说。

和彤彤一样憧憬着上学的,还有家在广东鹤山市的大宝。5月28日,大宝的妈妈王岚收到了大宝所在幼儿园发的《2014年9月入读小学办证查验(计生、接种证明)通知》,要求家长带齐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计生证明。通知还写明,没有入学计生证明,学校不接受报名。

“我了解到,办理计生证明也是有要求的。生育二孩的,需要提交结扎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王岚说。

由于大宝还有一个不到1岁的弟弟,这就意味着,王岚要提交结扎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才能办计生证明给大宝报名。王岚说,自己粗略计算了一下,社会抚养费将达到22万元左右。王岚觉得委屈:“大宝是计划内的孩子,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因为这些上不了学,很不合理。”

说起生二胎的原因,王岚说,主要是家里老人的意思。王岚的丈夫是独生子,曾出过一次车祸。这次险些“失独”的经历,让王岚的婆婆昼夜难安,从此,婆婆一直觉得,王岚应该再要一个孩子。丈夫也是同样观点。于是,小宝出生了。

可如今,小宝却成了大宝上学的“拦路虎”。“因为大宝上学的事,我常常睡不着。如果真解决不了,我该怎么向孩子交待啊!”王岚说。

按照规定,王岚还必须接受结扎手术。王岚说,其实自己也不想再生孩子了,但是对于强制要求结扎这事,总是“打心眼儿里觉得不舒服”。

教育部门:是为配合人口统计,不会影响孩子上学

5月到6月,刘广一直奔波于增城市有关部门之间。但得到的答案多是,“我们都是按照文件行事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刘广告诉记者,工作人员所说的文件,指的是《2014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4月22日,该意见在《增城日报》全文刊发。记者看到,其中明确规定,凡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必须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和有效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为依据。

此外,记者还在增城市教育局信息网上查到一份名为《2014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指引》的文件。其中也规定,具有增城市户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等几类适龄儿童,报名时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记者采访了增城市教育局、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让家长在孩子入学时提交计生证明,只是为了配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人口统计,不会影响到孩子上学。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答复中说,“我市开展登记采集更新人口信息工作,并不影响新生入学。”且表示,增城市也从未发生因入学登记信息而造成新生不能入学的事情发生。

王岚所在的广东鹤山市,当地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有《鹤山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指引》,其中也规定,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交《户口簿》、计生证明和接种防疫证。当地的另一份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鹤府[2009]14号)也要求,“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核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鹤山市教育局在接受采访时称,根据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并造册通报给当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鹤山市教育局称,该局是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因此根据上述条款开展了相关工作。

但鹤山市教育局强调,一直以来,都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发现鹤山市有适龄儿童因其父母计划生育问题而无法入学的情况。

记者查询了多地2014年小学入学相关政策文件,发现除广东外,江苏、青海、浙江、贵州、福建、山东的部分地区也有类似规定,要求孩子入学时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为什么要用钱买弟弟?为什么买了弟弟我才能上学?”

为了不让孩子过早地经历这些,王岚和刘广都选择了对孩子加以隐瞒。在打相关电话时,刘广总是跑出家门去讲电话。夫妻俩在家里谈论此事时,都要等到大宝熟睡后才讨论。实在着急,就用QQ交流。

但最近王岚和朋友的一次饭局,让大宝有所察觉。饭桌上,大家谈论起社会抚养费和入学的事,坐在一旁的大宝一直全神贯注地听着。

“妈妈,为什么要用钱买弟弟?为什么买了弟弟我才能上学?”一回到家,大宝的问题就把王岚问懵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王岚苦笑了几声。

王岚告诉记者,女儿问问题的那一幕,她永远不会忘记。当时,她看着女儿稚嫩的脸庞和茫然的眼神,忽然就预想到了儿子几年后办理小学入学手续的情景。

“计划内的女儿上学都如此艰难,如果相关政策没有改变,几年后儿子报名又会怎样……我觉得很无力。”王岚说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注二胎入学报名政策的家长不在少数。刘广曾加入一个QQ群,这些来自天南海北的爸爸妈妈,因关注二胎的入学报名政策而聚集在一起。某个地方的入学政策发生新变化,会引起其他家长们的热议。

“虽然很多家庭的第二个孩子才刚出生,还不到上学的年龄,但家长对这方面的政策都很关注,毕竟教育是个大事。”刘广说。

令刘广欣慰的是,7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强调禁止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生情况挂钩,增城市将彤彤的社会抚养费问题暂时搁置,先为她报了名。渴望上学的彤彤已经在开学前收到了入学通知书。

王岚说,大宝也已经报上名了。但前提是王岚在6月底接受了结扎手术,“我考虑了好久才接受结扎,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没办法。”王岚叹息道。

专家:受教育权与生俱来,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

“这些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就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仍然要求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做法,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法律常识问题,以任何理由侵犯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都是不对的。”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规定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有什么条件,受教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不应该把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

熊丙奇认为,社会抚养费、结扎证明等,与教育问题是两码事。“莫把父母的责任落到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熊丙奇说,“如果孩子得不到教育,将来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麻烦,而这些麻烦通通需要社会买单,增加了社会的运营成本。”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也认为,“一个孩子如果不能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对其成长、生活、发展都将产生消极影响,进而对整个社会构成负面影响。”

熊丙奇表示,教育与计划生育“松绑”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他认为,地方教育部门自己设置门槛,让适龄儿童没有入学保障,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责任人应该被追究责任。“不论是什么原因,孩子的受教育权不可侵犯。教育与计划生育是两码事,不应该混为一谈。”

“从近几年我国的人口情况来看,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人口出生率大大下降,已经低于人口正常更替的水平。”刘海峰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已经在作出调整,相应的教育政策也应该适时调整。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据《中国青年报》)

插图: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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