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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怎么报销具体流程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22:07   浏览次数:
  武汉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

  3、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

  武汉大学医保报销流程和方式

  参保对象和医疗待遇

  全校所有在册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下同)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研究生中的在职类、委培类、定向类(部分)、强军类学生不在参保范围。国家对留学生有规定,不参加医保。港澳台、华侨大学生与大陆学生待遇一样,可以参保。

  大学生医保保险期限

  学生参加医保后,保险期限为参保当年9月1日(新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8月31日。

  外校转入、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应及时缴纳参保费,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按时缴费,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因毕业、转学、退学和出国(境)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收回学校发放的就医证件,停止大学生在校的一切医疗待遇,所缴纳当年的参保费不退。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其居民医保待遇自行停止。

  大学生医保就诊定点医院

  普通门诊:校医院及学校指定的门诊定点医院。学校指定的门诊定点医院包括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四所综合医院。特殊病种经校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可转本市专长、专科医院,包括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武汉市精神病院、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武汉市第三医院烧伤科等五所医院。除以上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均为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的非定点医院。

  门诊重症:凡校医院能够治疗的重症疾病建议选择校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其他疾病可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由社保局审核办理)。

  住院:经校医院转诊或急诊可在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就医。

  大学生就诊和转诊规定

  大学生患病就医一般情况下应首先到校医院4个医疗点就诊,其就医的有效证件为校园一卡通及学校核发的校内病历本。

  因病情需要转校外医院检查治疗,必须由校医院相关医生开具转诊单,到指定医院按转诊医师的要求检查或治疗,患者不得随意扩大转诊项目。未经校医院同意自行在校医院以外医院就诊者医疗费自理。

  大学生休学、异地实习、交流到外地学习、寒暑假期间在异地因急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就诊。

  参保大学生住院需在医保定点医院,其就医的有效证件为本人身份证。

  因医保定点医院技术或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医保定点医院的转院由转出医院核准。如需转到本市转诊医保定点医院或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医保定点医院或专科医保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大学生医保办报区社保处核准。需转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三级综合医保定点医院或专科医保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大学生医保办报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

  门诊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普通门诊

  (1) 普通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及限额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的自付或报销比例:校医院医疗费自付10%,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70%,非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6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限4000元(学校支出额,下同)。外地实习期间、交流到外地的学习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定点医院对待报销。

  寒暑假学生外地急症就诊,门诊医疗费按非定点医院对待报销60%,报销限100元/月。休学一年期间门诊医疗费报销60%,报销限1200元/年。

  (2) 报销次数、时间及报销时所需材料

  符合规定的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含门诊重症超过限额的部分)每年报销2次。报销时间一般定在每学期末。报销时需有如下材料:校内病历、转诊单、就诊医院病历、就医收据(背面加盖院系公章)、处方电脑付联、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学生医疗费收据的有效期为18个月。

  门诊重症

  (1) 大学生患门诊重症需办理相关手续

  需提交本人近期在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大学生医保办,大学生医保办到区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由社保处指定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符合条件者,社保处根据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大学生应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门诊重症报销比例和限额

  大学生门诊重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报销70%(就诊时只需支付自己应付部分)。门诊重症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凭相关收据(限额内和超限额),按普通门诊办理报销。

  大学生住院后赔付所需材料

  大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结算后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及住院总清单原件

  (2)出院记录或小结

  (3)身份证、学生证及中国银行卡(武汉)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姓名及本地联系电话)

  (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此材料在住院医院病案室复印)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寒暑假及外地实习期间大学生住院现金结账后,医保赔付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及住院总清单原件

  (2) 出院记录或小结

  (3)身份证、学生证及中国银行卡(武汉)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姓名及本地联系电话)

  (4)如有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要提交置换材料的条形码及其发票复印件

  (5)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此材料在住院医院病案室复印)

  (6)寒暑假和实习期间在异地住院(原则上因急诊住院),需要院系的假期就医证明或正式的院系实习派遣证明(院系盖章)

  (7)异地住院医院等级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武汉大学医保办电话:

  027-68761070

  武汉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办法

  武汉紧急抢救非定点医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生还需提供休学或实习证明;

  3、《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可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下载);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外地医院等级证明;

  5、居民医保还需提供:交通银行卡、未成年人户口、监护人交通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还需提供:工伤认定书;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办理流程

  门诊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时,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下同)或现金等方式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86%,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9%,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92%;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2%、85%、88%。

  3、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

  办理地点

  医保地点医院缴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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