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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31 10:14:11   浏览次数:

  篇一: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 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 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 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 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 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 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 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

 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法申

 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

 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

 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

 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

 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 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

 的按约定办理;(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7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 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

 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

 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

 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9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 第21条的情形除外)。

 第20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

 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 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1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在合同解除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篇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

 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

 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 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

 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

 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

 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 建议的权利,

 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 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 1- 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 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 明。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

 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 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 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

 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

 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

 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 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 项目。

 第二十六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 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 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 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

 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 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 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 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

 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 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麻劳动 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

 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三餐补贴(日标准为每人 10元)。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附后)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 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 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

 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 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 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 协议执行。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 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 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 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

 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 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 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

 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 作。

 第四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 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 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业务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 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 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违 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 10-50元。

 第五十条 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 花草、树木。第五^一条 各 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 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 不整洁现象时,

 要立即清扫。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包干区域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款 5-50元。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 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 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 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 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车间及周围 10米以内及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违反本款者每次罚款 200元;

 舌L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在生产厂区流动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 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上班时间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 200元;多次违 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 50-200元的罚款;

 旷工一天的;

 谎报虚报考勤的;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

 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 500元以下的;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 500元以下的;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 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 500元以下

 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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