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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间可以办理医保报销吗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33:08   浏览次数:
  

  1、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是有时间规定的,但各地不一样,当地具体报销时间最好直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或直接向学校经办医保工作的老师咨询。

  2、转院或转外地就医,应先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或转外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然后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学校后将票据交老师统一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

  3、大学生医保一般是按学年缴费和享受待遇的,如果这个学年你参保并缴费了,这个学年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反之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4、休学一般不再办理下一学年的医保续保,但已缴费的学年可享受医保待遇到这一学年结束。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1、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

  2、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3、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11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元。

  4、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

  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大学生医保证》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意外伤害费用汇总表》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5、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费用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6、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大学生医保如何报销

  住院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大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大学生医保证》还予本人。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在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纪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大学生医保证》等有关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单》、《城镇居民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汇总表》,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科长、分管主任签字后,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由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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