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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私立高校公共财政问题研究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6 08:50:53   浏览次数:

摘 要:私立高等教育地位越来越重要主要是因为私立高等教育占高等教育的比重越来越大并逐步成为其主要部分。根据2009年第二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的报告数据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约有1.5亿人接受高等教育,而其中30%的规模数量归私立高校所有,也就是说有大约4500万学生在私立高校接受教育。私立高等教育在如火如荼地发展之中也会遇到瓶颈,那就是经费问题。韩国公立大学的经费可以来自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税收优惠也可以来自于中央政府给予科研项目、建立校园、购置图书设备和向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等的各种资助。而私立大学在这方面的经费收入微乎其微,其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是高昂的学费和接受企业界、校友会、教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各界的捐款。

关键词:韩国 私立高校 公共财政

一、韩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

韩国私立高校历史悠久,最早的私立高校是成立于高丽王朝时期的成均馆。韩国私立高校在历史上有两股办学力量,一股力量来自外国传教士,其于1886年创建了梨花学堂(梨花女子大学的前身);另一股力量来自于韩国本土爱国人士,于1906年创建了普成学校(高丽大学的前身)。20世纪50年代时,韩国政府对教育业的发展采取了“自由放任”的发展策略,这导致韩国私立高校的规模迅速膨胀。到了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颁布了《私立学校法》,规范了私立学校的各种审批、审查和推出等制度,使得私立高校可以在规范中一步步发展。截止到1975年,韩国公立私立高校共有204所,而私立高校占总数的67%(共137所)。目前韩国教育界整体形成了公立、国立和私立三种办学主体类型,并且在办学层次上涵盖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院三种层次。表1显示了韩国各类大学获得研究生的数量以及比例,我们可以看出私立高校培养的研究生高级人才远远超过了国立高校和公立高校。因此韩国私立高校的学生数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与办学质量与国立和私立相比都具有绝对优势。

二、韩国私立高等教育的政府管理

韩国高等教育实行分权制,分为中央、地方和学校三个层次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共同管理韩国国立、公立和私立高校。中央政府下设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综合管理韩国全部的高校;地方政府设有地方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及立法并掌握人事管理、财政预算和行政决策权;学校设立学校管理委员会,韩国《教育法》规定学校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政策审议和决定的机构,其职权主要包括学校财政的预算与结算、学校财产的获取与分配、学校法人的设置与退出等。由于私立高校在韩国国民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私立高校的管理,其管理有以下三点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机构设置。韩国中央政府下设的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国家副总理任职该部部长,并选拔一名副部长与部长助理协助部长对国家教育机构进行管理。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下设的社会国际教育局主要管理专科大学与广播大学;教职局主要管理师范类大学;大学局主要负责管理四年制大学和综合性大学;1991年韩国出台《地方自治法》,其中明确规定要将教育的管理权由中央下放给地方。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将学校法人的准入与退出管理权、学校财产的取得与分配的管理权和学校财政的预算与结算管理权统统下放给了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高校的教育行为逐步由地方教育委员会控制;《自由法》于1987年颁布,私立高校获得了更多的自主管理权,例如私立高校教师与职工有权利自主选择校长候选人。

第二,关于财务监督。在韩国私立高校的发展过程中,有一段“自由放任”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韩国各级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财务状况不做任何过问,这就导致私立高校没有合理利用好学校的财务分析与财务管理,并且由于政府对这种无效率行为不做监督,因此就造成私立高校在当时形成盲目追求高额利润的状态。为了打破这种状态,韩国政府于1963年颁布了《私立学校法》,当中明确规范了私立高校财政经费的使用管理行为,指出政府每年都要对私立高校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监督。2003年出台了《对私立大学的内外部监察方案》,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私立高校的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方便政府对其进行实时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关于法律法规。1963年颁布的《私立学校法》明确了私立高校具有和国立高校、公立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了韩国私立高校的财产所有权,激发了韩国私人团体的办学热情;该法律同样规定了私立高校教师队伍的法律地位,使得在私立高校工作的教师的相关权益得以保障,让其可以专心投入到教育事业的工作当中去。《私立学校法》同样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对私立高校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以《私立学校法》为主导,配套颁布了《私立学校教师退休实施法》(1973年)、《私学振兴财团(基金)法》(1989年)、《学校法人及私立学校教职工人员规则》(1992年)、《大学设置运营规定》(1996年)、《2003年度研究生学生定员调整基本计划》(2002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私立高校的建立、运营行为。

三、韩国私立高等教育的政府财政扶持

从1963年颁布的《私立学校法》开始,韩国各级政府开始对私立高校给予财政扶持。其中包括了政府对私立高校的直接和简洁的财政扶持,以及政府对私立高校学生的财政扶持。首先,韩国私立高校对于在校学生的学费依存度高达60%至90%,随着货币的通货膨胀和扩张学校规模的办学理念,私立高校所需的资金越来越多。于是在1990年,韩国政府公开表态将会加大对私立高校的资金扶持力度,力求在五年内承担私立高校办学成本的10%。在1999年,韩国政府启动了“BK21计划”以及“HK计划”来引领韩国私立大学的发展,该计划类似于我国“211工程计划”与“985工程计划”。同时韩国政府还不断完善对私立高校的直接财政扶持机制,其扶持政策涵盖了私立高校设备的建设与扩充、私立高校科学研究费用以及私立高校教职工的养老金与保险金等各个方面。其次,韩国政府通过建立私学振兴基金和推出优惠税收政策来间接对私立高校进行财政扶持。韩国《教育税法》的颁布明确了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各种税收减免政策,例如韩国政府规定只要私人团体在土地上兴办私立高校就可以获得国家的税收优惠的政策。另外韩国政府鼓励“产学合作”的发展模式,利用相关税收、财政和金融政策来鼓励企业投资私立高校,这使得韩国的大多数私立高校背后都有企业作为后盾,去除了私立高校经费问题的后顾之忧。最后,韩国政府还很注重对私立高校学生的财政扶持。自1970年开始,韩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扶持计划丰富奖助学金种类。如表2所示。

四、结语

通过对韩国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财政扶持,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财政扶持是必要的。第一,我国处在市场化改革阶段,教育市场本身尚不成熟成为了民办高校成长的大环境,民办高校面临着生存危机。因此政府应该肩负责任,以财政为抓手为民办高校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第二,为了教育的公平。上文分析了民办高校在面对经费紧张的问题的时候,常常会将其转嫁给学生,这就增加了民办高校學生的家庭负担,不利于教育公平。第三,为了大众教育考虑。我国实行的是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双管齐下的教育模式,意在实现大众教育,全面提高我国综合人才和专业人才素质。

参考文献:

[1]UNESCO. 2009 World Conference on Higher Education: The New Dynamics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for SocietalChange and Development[R]. Draft Final Communique, 8 July, 2009.1、2.

[2]罗道全(2004)日韩私立大学的学费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北京教育.

[3]靳希斌、刘林、魏真(2010)民办高校发展与策略研究[J]河北教育.

作者简介:孙福健(1992—)男,河南新乡,郑州大学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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