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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49:37   浏览次数:

  

  公告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视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5.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提供培训指导服务

  7.对高校毕业生在整个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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