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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7-14 13:42: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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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4 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一)单位范围:本区 2014 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4 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部门决算报表应严格按照“一个单位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制一本决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编制后,报送预算主管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

 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 2014 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区技监、区税务、区药监等单位收到区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 03 表其他收入中的“非

 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

 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财政拨款的,要将区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财政局,以便区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使用情况。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专款和专项资金)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

 4. 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5.预算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6.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制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7.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

 三、填报口径(详见《2014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1.封面。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预算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2)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 9 位码填列。

 (3)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

 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4)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注:编审问答的第一部分有相关简述,或在软件帮助中第十四、十五部分可参考借鉴

 (6)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部分组成,以 12 位代码表示。

 (7)备用码。对于单位基本性质选择“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财政补助方式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类型中选择填列;对于单位基本性质选择“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预算单位,应根据是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两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8)报表类型: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1”表示经费差额表,“2”表示调整表,“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7”表

 示叠加汇总表,“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注:尽量不要选择“其他”类选项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 01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本表年初预算数由单位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填列(非调整后预算);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若本年预算有动用结余情况,支出年初预算数必须与本年收入预算数一致。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 01-1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年初预算数由单位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填列;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本年支出合计年初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4.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2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包括有关科目修订文件,下同)。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各项收支,应按照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性质,比照《2014 年政府

 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科目编码和名称。

 (2)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4)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5)结余分配:填列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 号)的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其他: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如本栏有数,则应在填报说明中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7)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

 5.收入决算表(财决 03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

 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填列的数据应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

 (2)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填列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并以合同形式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应填列在“事业收入”栏。

 (4)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注:若其他收入栏填报数据,需在填报说明附表中的“其他收入明细表”中反映明细情况。

 6.支出决算表(财决 04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在此栏反映。

 (3)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7.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05-1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

 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2)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05-2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

 的核算内容填列。

 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各级非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3)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根据实际支出内容,比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款级科目分析填列。

 9.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6 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本表数据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6-1 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6-2 表)中提取。

 10.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6-1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收支余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

 例计算填列。

 (2)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按本区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 年新增项目代码,项目类别及打捆标识三列,项目代码填报会计核算系统中项目编码,项目类别:经常性项目选择“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结转项目选择“跨年度支出项目”,一次性项目选择“其他项目”填列。打捆标识默认填报 000。

 11.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6-2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非偿还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余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2)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2015 年新增项目代码,项目类别及打捆标识三列,项目代码填报会计核算系统中项目编码,项目类别:经常性项目选择“经常性

 专项业务费项目”,结转项目选择“跨年度支出项目”,一次性项目选择“其他项目”填列。打捆标识默认填报 000。

 1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7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

 (2)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应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单一致。

 (3)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4)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1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08 表)。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08-1 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08-2 表)自动提取。

 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9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别财政部门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

 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10 表)。本

 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10-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10-2表)自动提取。

 1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11 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

 17.资产负债简表(财决 12 表)。本表反映单位年初、年末的资产负债等情况。

 18.资产情况表(财决附 01 表)。本表反映单位各类资产价值、数量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本表各项资产价值按资产原值填列,单位根据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行政单位不包括基本建设账的资产。具体填报栏次应严格参照《2013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中相关规定。

 19.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 02 表)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臵收入的征缴情况以及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20.基本数字表(财决附 03 表)。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所有指标均不包括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和临时工。具

 体填列要求如下:

 (1)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2)年末机构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3)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包括工勤编制人数。

 经费自理编制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数,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数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

 (4)在职人员: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在此反映。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行政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6)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事业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7)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一是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二是基

 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全部或部分由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一是原未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二是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三是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及临时工作人员。四是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8)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9)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幼儿园)学生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21.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 04 表)。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与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

 费供给方式不一致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情况对应填列年末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及离退休人数。

 (2)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

 (3)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 1 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填报在“其他人员”中。

 (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无需单列,只需单独填列行政单位工勤人员。

 22.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 05 表)。本表反映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明细情况。单位应按照收入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类下的“款”、“项”、“目”级科目逐一填列。

 23、“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财决附 06 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逐一填列。

 表中数据除“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相关实物量指标需由单位根据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外,其他各栏均可自动提取生成。

 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填列单位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

 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包括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数及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数;因公出国(境)人次指参加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累计人次。

 (2)公务用车购臵及保有情况 购臵公务用车: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臵的公务用车数量。

 公务用车保有量:填列单位年末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数量。

 (3)公务接待情况:反映单位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包括外事接待和国内公务接待的金额、批次和人次。

 24.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财决房补 01 表),本表反映本年度及截至本年末累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和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情况,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

 以下各表为 填报说明 新增报表, 如有相应情况在各表中填报反映 。

 25.

 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表

 (1)本表反映部门和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及增减情况,由年初结转和结余发生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填报(年初结转和结余未调整的单位、科目,不需填报本表)。

 (2)“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为上年度财政审核批复的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数,“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数。

 (3)“备注”栏应写明作为调整依据的文件号。

 (4)本表应作为部门决算填报说明第二部分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上报时应分单位编报。

 26.

 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 (1)本表反映部门和单位年初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由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发生变动的部门和单位编报(年初数未变动的单位,不需编报本表)。

 (2)“调整前年初数”为上年度资产负债简表年末数,“调整后年初数”为本年度根据变动事项调整后的年初数。

 (3)本表应作为部门决算填报说明第二部分的附件一并报送。

 27.

 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1)事业收入中含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房屋单价=房屋价值/房屋面积;汽车单价=汽车价值/汽

 车数量。

 (4)事业单位借款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5)结转和结余包括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非流动资产基金包括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资产基金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非流动资产基金。

 (6)非叠加汇总报表指报表类型不为“7”(叠加汇总表)的数量。

 (7)本表应作为部门决算填报说明第二部分的附件一并报送。

 注:该表所有单位都需填报 28.

 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 (1)本表由本年度取得“其他收入”的单位填报;无“其他收入”的单位不需填报。

 (2)本表 2、3、8 栏填报有数,需在备注中注明收入具体来源。

 (3)本表应作为部门决算填报说明第四部分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上报时应分单位编报。

 29.

 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表 (1)本表反映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本表。

 (2)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分项目逐一填列。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填列;基本支出名称统一填列为“基本支出”。

 (3)本表统计范围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个部分。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臵费等。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臵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驻外机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上述支出也纳入行政经费。维和摊款、国际组织会费、捐赠、对外援助支出等用于国际事务的项目支出,用于国家重大活动的支出、储备粮油利息费用支出、科技支出、支持企业发展的支出、补助给个人的支出等事业发展项目支出,不属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不计入行政经费。其余项目支出是否计入行政经费,由部门和单位根据行政经费的概念自主确定。

 (4)本表应作为部门决算填报说明第四部分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上报时应分单位编报。

  (以上内容详见财政部下发的《2014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5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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