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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主创业政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30:59   浏览次数: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 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从省人事厅、财政厅及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全民创业,河北省下半年在人事、财政和企业注册等多方面推出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引导河北人民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实现河北经济的全面发展。

  创业大学生受照顾

  照顾一:减免人事代理费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省各级人事部门将为在河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2年人事代理费用,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

  照顾二:创业期也算工龄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通过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交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照顾三:公务员招录有优惠

  凡到基层创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西部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报考公务员,在资格条件的设定、录用考试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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