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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器材室管理员职责解析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48:53   浏览次数:
  美术器材室管理员职责

  一、 美术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 一般美术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 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 学校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外借。

  八、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美术器材借用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美术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

  三、上课前,任课教师应提前十分钟联系。器材管理人员应在课前准备好所用器材,任课教师一次领出,课中学生不得再领器材。上课结束后,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将器材清点好,及时、如数归还器材室。

  四、下课后教师经清点无误归还美术器材室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

  五、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六、其他部门人员和外单位借用器材时,要经过分管主任、同意,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

  七、人人要爱护美术器材。凡有损坏、遗失的登记在借还登记 上,并由管理员登记,照价赔偿后再给以注销.

  美术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立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管理员提出申请,组长和有关教师共同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 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 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 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任课老师监督、管理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任课老师、管理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五、对学校美术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体育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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