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乡镇农村

瑞典学派视阈下的个体突发性事件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4 08:46:08   浏览次数:

摘要:2010年3—5月,在教书育人的校园里接连发生了六起骇人听闻的伤人事件,给学校、家庭乃至公民心理上造成很大程度的恐慌,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而,如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党和政府面临的任务之一。通过对瑞典学派相关理论的介绍,旨在为相关的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从而达到从根源上解决现存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瑞典学派;个体突发性事件;分配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220-03

去年上半年,校园相继发生了多起恶性伤人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以避免产生链式反应,发生类似事件。譬如,派驻警察进驻学校,加强安全巡逻工作等等,这些措施在短期内可以发挥一定作用,有效降低校园恶性事件再发生的频率,但从长远来看,这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要彻底铲除个体恶性突发性事件这一毒瘤,除了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提高警惕外,深层次的制度改革效果更好、意义更大。就这点来说,瑞典学派的相关理论或许会给我们些许启示。

一、瑞典学派的相关理论

瑞典学派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亦称北欧学派、斯德哥尔摩学派。它起源于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形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形成了一整套带有社会民主主义色彩的小国开放型混合经济理论。它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开创了以国家干预实现“ 充分就业”和“ 收入均等化”的瑞典社会福利模式。瑞典学派的理论和政策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依靠政府的干预,通过宏观经济调节的方式来平抑经济周期的波动,以实现‘充分就业’。二是用收入再分配的方法实现收入均等化。”[1] 这两个基本点揭示了目前中国个体突发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也告诉了我们以后应在哪些方面做出相关努力。

二、校园恶性伤人事件的简单分析

去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了多起校园血案,典型的几起陈列如下: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特点:

1.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中年男子。人处中年,理应心智成熟,较之青年,应更加稳重,犯罪的概率应更低。但五名犯罪嫌疑人却用血淋淋的事实给我们举出了一个个反例,危害了公共安全,影响了党与政府的公信力。

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较之女性,他们在社会生产、家庭生活中承受更大的压力。他们必须在事业上有所作为,以满足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力欲,同时达到为全家老小提供稳定生活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五名男子都是失败的,因而他们想通过暴力达到心理上的平衡,惨剧也就此发生。

2.五名犯罪嫌疑人大多数处于失业状态。处于失业状态也就意味着他们无固定的经济来源来解决全家老小的衣、食、住、行。可以说将处于或已然处于贫困阶层。经济上的弱势导致他们在社会结构中表现出一种弱势:他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遇到困难时得不到救助,利益心声也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因而,在他们的心理上潜存着一种仇视社会、仇视富裕阶层的情绪,这种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转化为危害社会的实际行为。

3.五名犯罪嫌疑人的籍贯多为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充分的东部地区。与中、西部相比,广西、广东、江苏等省份所在的东部地区是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而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与效率为其核心价值取向的。因而,这三个省份贫富差距比其他地区相对更悬殊一些。据近年的相关统计,广东、福建、广西、江苏这四个省区的基尼系数分别大概为0.65、0.53、0.49、0.43,已超过国际警戒线0.4。如此大的收入差距使得处于经济上劣势的人们更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感,最终酝酿出更多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正如社会学家查尔斯·布思说过的一句话,“现在仍旧有触目的贫困,有贫困、有饥饿、有酗酒、有凶残与犯罪;没有人怀疑这一点”[2]。

三、个体突发性事件产生的根源

个体突发性事件的一个主要特征为突发性,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每起类似案件的发生仅仅是由于犯罪嫌疑人一时毫无理由的冲动,相反,它们恰恰是一些深层次原因作用的结果。主要体现为:

1.贫困与失业是个体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层趋向于复杂化,一些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下降,另一些群体崛起,贫富分化加剧,一个数目庞大的贫困阶层也就此出现。这个阶层中的每个人在与富人完全一体化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他们面临着相当大的社会压力、生活压力,更容易受到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易产生挫败感,特别是容易产生报复性心理和反社会心理。他们中的一部分将不满情绪指向政府和社会,积怨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报复行为也便发生。在当代中国,贫困人口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贫困并不必然导致犯罪,贫困也不是引起犯罪的首要原因,但贫困与犯罪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失业也是个体突发性事件发生的一种强大致因。失业首先致使社会公民经济地位急剧恶化,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其次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挫伤,社会归属感降低,基本价值观扭曲,“失业与贫困使弱势群体陷入一种既‘无产’又‘无业’的生存状态”[3]。社会报复行为也就更易发生。

2.社会忽视与不公正是个体突发性事件屡禁不止的社会原因。自古以来,思想家们就认为,贫穷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但贫穷无疑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当贫穷与不公正结合在一起时,更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令我们骄傲的是中国经济经历了三十几年的持续增长,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的产生与拉大也成了一个难以避免的事实,因此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行不通的,那得靠社会的关爱、政府的宏观调控。现阶段,中国在这方面仍做得不是很好,这是导致个体突发性事件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

3.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制度的失调是导致个体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制度性原因。中国正处于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各项政策制度的改革与经济的发展很容易脱节,也就是说具体的制度层面的改革具有相对滞后性,尤其是中国当前的分配制度,因而,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表现较为极端的就是个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从中国目前的基本分配制度来看,目前尚未解决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还得不到充分体现。首先,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报酬除了与自己的能力、社会地位、机遇有关,还与其拥有的生产要素密切相关,而生产要素又具有稀缺性,不同的社会成员对其拥有的数量与质量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差距也就形成。在再分配过程中,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与转移支付制度等的作用也发挥的不完全。业已形成的贫富差距在这一阶段得不到缓和,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阶层就被置于不利地位,从而使他们通过一些极端方式给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4.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个体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政府与社会沟通机制的不健全的表现:一是公民尤其是一部分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组织化渠道不畅通,使得他们的意愿、心声不能上达。二是党与政府制定的政策往往是从国家大局出发,解决大多数社会成员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而弱势群体的意愿则会被相对忽视。在这两点的双向作用下,一部分公民对党与政府的不信任感也便产生,长期的积怨最终导致极端行为的出现,从而加剧了社会转型期的动荡。

四、个体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对策

多起校园伤害事件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以防范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洛阳市的“五项措施”[4],洛阳市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无疑对防范校园伤人事件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但我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这样做一方面会加大治安部门的工作量,加重他们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治标不治本措施的长期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显得过于苍白无力。其实,要彻底减少或消除个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最根本的措施是完善各项相关制度、真正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以消除他们的内心积怨。在这方面瑞典学派两个基本点给了我们些许启示。主要体现为:

1.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目前,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这就使得国家在提供公共产品、提高国家福利水平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因而,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未来的经济发展规划中,政府及社会各界应从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及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速度这个角度来有效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充分就业。

服务业具有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等一系列优势,并且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一些新兴技术逐渐向服务业领域渗透,从而产生了许多新的职业和岗位,可以有效吸纳社会劳动力。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提高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缓解中国沉重的就业压力。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知识性、高附加值、高回报率等特点,这一产业能够极大的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改善中国总体状况。据统计,“十一五”期间这一产业的发展速度之快,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北京、上海、广东、湖南、云南等省份,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一跃成长为‘支柱产业’。”[5]在“十二五”期间,我们更应该借助产业结构转型和区域功能提升的契机加大力度发展这一产业,最终达到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目的。

2.调整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制度。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进行过多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它们都是在效率与公平这两个价值取向上不断权衡,我们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唯一合法来源,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能长久维持的,也是合法政府所不能允许的。另一方面,效率是推动公平发展的历史动力,没有效率的公平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公平,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实际意义的。”[6]中国的分配制度必须妥善权衡这二者间的关系。在现阶段,中国经济稳步增长,但社会内涌着一些不和谐因素。政府更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来调整分配制度,以维护社会秩序,避免社会动乱。

目前,中国的经济处于稳步发展阶段,GDP增速在8%以上,这是个值得我们欣慰的成就,但另一个问题我们也不容忽视,即公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中国GDP增长速度,收入额仍处于世界中偏低水平。就这一问题而言,日本实行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或许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也曾指出,通过实行这一计划,中国可年增工资15%,大多数人收入有望在五年内有大幅度增加,从整体上可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

另外,现阶段,中国的国民收入还存在一个分配不均的问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 000多倍”[7],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来说,中国主要运用税收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缓解基尼系数过大的问题。在税收方面国家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体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而在转移支付方面,政府也日益重视对失业人员、农民、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与扶持工作。力争做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力量来提升国际竞争力。

最后,政府还应采取一些更具有操作意义的措施来加强个人收入的调节,比如化税为薪、提薪让税措施,即政府通过减少一些竞争过大行业的税负,给他们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增加福利,从而更好的发挥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作用。

3.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与沟通机制。个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还与民众—政府间的沟通不畅有很大的关系,在实际政策制定与实践过程中,弱势群体往往因为其“弱势”,利益被忽视、心声无法表达,时间一长就会在他们心中形成积怨,最终以极端的方式体现出来。因而,我们必须建立政府与弱势群体的沟通渠道,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能通过正规的方式表达出来。“一项政策是否能够得到落实,运行是否成功,政府的精心设计固然重要,但建立与完善沟通机制,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了解弱势群体的急需也不能忽视。”[8]所以,党与政府无论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还是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在顾全大局、反映主流意愿的同时,充分重视更易造成社会恐慌的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必须引导弱势群体在体制内建立起自己合法的社会组织以反映他们的意愿、维护他们的利益。一直以来,中国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大多处于一种分散状态,农民工和失业人员没有自己正式的、合法的社会组织,因而,他们的利益呼声凝聚力不强,致使党和政府在政策制定与操作过程中很难完全重视,积怨在他们心中产生,在不特定的某个时间,就可能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消极后果。所以,我认为,弱势群体的组织化在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方面有很大的作用。政府与社会应该在这方面做出一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徐丙奎.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6,(3):23.

[2]科特.英国经济史(1870—1914年)[M].剑桥大学出版社,1965:289.

[3]徐永健.弱势群体偏差行为社会矫正的制度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05:13.

[4]洛阳:五项措施预防校园恶性伤害事件发生[Z],2010-05-07.

[5]聚焦两会:代表委员谈文化产业症结[Z].人民日报,2011-03-08.

[6]吴鹏森.社会学与现代化发展难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79.

[7]陈建明.房产成为中国收入分配隐形冠军[EB/OL].http://nj.bbs.house.sina.com.cn/thread-5083457-1.html.

[8]赵鹏.失业金标准调整平均每档增70元[N].京华时报,2010-06-04.

[责任编辑 王晓燕]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推荐访问:瑞典 突发性 学派 个体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