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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涉税风险控制及其节税筹划思路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10 08:38:47   浏览次数:

【摘要】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当前我国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如火如荼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时间并不是很长,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最为重要的就是税负问题,当前营改增的试点改革更是将小额贷款公司推入到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这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但在此轮营改增中并未列入营改增行业的试点,而工商注册却又按照一般的工商企业来处理,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税以及增值税方面均不能享受到金融企业所拥有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涉税风险  节税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

2008年我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此后,在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机会。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共成立812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累积达到8444亿元。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来源可以看出,其主要依靠资本金、捐赠资金、借入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值得关注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商业银行最显著的一个不同点就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存款业务的发生,也就是说“只贷不存”。这种特性也是主要服务于“三农”、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因此无论从贷款形式还是贷款期限方面来看都具有极强的灵活性。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涉税方面存在的难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税务身份的认定——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最早归纳为金融机构范围,是出现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已经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认同,但这种认同并未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认定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因为,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予以认定,但是还没有最终获得银监会的审核通过,也就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还不能以金融机构身份获得政策支持和优惠。

(二)小额贷款公司对优惠政策的享受认定——各地执行标准

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并不能统一享受到优惠政策,这是因为全国各地对这一贷款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不尽相同。尽管国家政策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缺少统一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全国各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执行也是各式各样,比如营业税方面,有的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有些地区为了吸引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村地区放贷而给出了3%的优惠税率予以征收营业税。某地区的税务局就以小额贷款公司3%的营业税征收率编写了一本《稽查案例》的书籍。

(三)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给其他企业后的涉税处理事项——各地处理不一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给其他单位的涉税处理事项,也存在相互不一致的情况。

一是印花税的征收问题,一些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否征收印花税目前还有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对于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方式,有的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后,相关利息支出就按照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允许范围内据实税前扣除,而一些企业则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非金融机构,其相关借款利息支出就按照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必要时还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是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息支出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这一处理意见也在各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三、小额贷款公司涉税税种介绍

营业税和所得税是小额贷款公司涉税的主要税种,其他税种只有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才会出现,尤其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只有在特殊情况发生时才有可能会涉及到。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制度对这一税种具体作出了规定: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将资金贷给他人使用,就发生了贷款行为,那么这一行为是涉及到营业税的事项,具体按“金融保险业”予以征收,税率统一为5%。

(二)企业所得税

而在《企业所得税》及其条例中,对这一税种的规定有如下表述:只要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收入的,都应按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同的地区对这一税率有相应的减免权限。比如西部大开发地区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15%的税率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在现已出具的相关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已明确不能申请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的规定可结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和《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得出。换而言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并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税种

除了上述两种税种以外,小额贷款公司还有可能涉及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些小税种。这个情况可能还需要视各地政府出具的文件政策,比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就在2010年颁布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一些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方面予以一定的减免照顾。而其他相邻省份的湖南省、江西省等却未出具该类政策。

四、A小额贷款公司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A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A小额贷款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现实该企业注册资金为15000万元,可经营对“三农”的贷款提供、融资担保、金融代理业务等等。该公司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并不能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度,该公司税务申报系统中填报,2013年度企业实现账面营业收入18529139.12元,账面利润总额为9801306.74元。申报营业税为926456.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4401.67元,教育费附加为48244.05元,印花税92819.46元,企业所得税为2450326.69元。

(二)A小额贷款公司涉税的主要问题

1.营业税:少缴营业税100099.11元。2013年该小额贷款公司账面营业收入为18529139.12元,但是经核查发现该贷款公司将其一笔资金贷款给个体工商户,所收取的利息收入计入了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从而少计收入2001982.24元,因此,其应补缴营业税2001982.24*5%=100099.11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少缴6926.13元。由于上述收入的误记,导致2013年度该公司应补缴100099.11元营业税,相应地,其还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529139.12+2001982.24)*5%*5%-44401.67 =6926.13元。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少缴1662.79元。2013年度应申报缴纳营业税1026556.07元,其中:1月份申报缴纳营业税142102.36元,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为(42102.36×4%+(1026556.07-142102.36)×5%-48244.05=1662.79元。

4.印花税:查补5042.4元。

5.企业所得税:查补21616.95元。检查调增所得额:86467.79元。

五、小额贷款公司在节税筹划时需注意的事项

(一)融资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

在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的小贷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中,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向指定的两类银行机构贷入资金,且所贷入的资金不能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资本金的一半。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为此融资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还不能从税前利润中予以扣除,这样一来,会直接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

(二)贷款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09]6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国家允许具有贷款业务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这个贷款损失准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允许税前扣除。按照此条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因经营业务许可中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因此,其可按照一定提取相应的贷款坏账损失,并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参考文献

[1]张大龙.如何有效防范小贷公司风险[J].广东经济,2014,(9).

[2]曹诚.小贷公司发展中的风险[J].中国金融,2013,(21).

[3]陈玉梅.小贷公司发展应提前防范风险[J].金融博览,2013,(11).

[4]王宝田,丁扬.证券基金公司主要涉税风险与应对——基于证券基金税务检查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3,(27).

作者简介:章丽妹(1979-),女,汉族,安徽安庆人,会计师,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财务管理与税收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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