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租赁合同

强化教育督导,,推动科学发展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10 08:39:41   浏览次数:

强化教育督导地位

把加强教育督导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一方面要简政放权,转变过去教育行政对区县和学校直接微观管理行为,给区县和学校更多教育管理和学校发展的自主权;一方面要提升管理层级,加强教育统筹规划、规则制定、政策引领、服务指导、科学评价等。特别要把加强教育督导,依法实施监管,推进管办评分离,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努力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新体制。

因此应在“三个努力确保”上强化教育督导地位作用。一要努力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保障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二要努力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依法实施督导,保障教育督导的全面性。三要努力确保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资源配置、干部任免、表彰奖励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保障教育督导的有效性。

强化教育督导体制

1.组建地方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参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建教育督导委员会,提高管理层级,统筹各方力量,领导管理本地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切实增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整合教育人、财等资源,挖掘教育内部潜力,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教育督导办事机构建设。

2.成立省级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落实机构编制,充实专业人员,借鉴国内外教育质量监测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发布监测报告,为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参考。

我市早在2009年就组建了教育评估院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在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筹下,对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了归口管理。

3.设立省级教育督导研究机构

依托教育研究机构或者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教育督导研究机构,配备专职研究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和国内外交流合作,提高教育督导的理论水平。重庆市于2013年在重庆教育科学研究院组建了督学研究中心,承担了全市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并于2007年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组建市督学培训中心,承担市级督学培训任务。

强化教育督导制度

1.统筹检查评估制度

较长时期以来,过多的检查评估,加重了学校负担,影响了教育形象。必须强化督导的统筹职能,坚持依法开展检查评估,对各项检查评估,应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

2.加强整改问责制度

通过本级政府公众信息网,定期发布督导报告和监测报告,公布督导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针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督导约谈。对问题突出、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问责。

3.健全督学责任制度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区域内学校布局,将若干学校划分为学区,实行学区管理。并将学区作为教育督导责任区,按照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的校长、副校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优秀教师和教研人员中择优遴选,专职为主,专兼结合。责任督学定期对责任区学校实施监督、指导和服务。我市于2012年初开始实行督学责任制度,建立督学责任区343个,选聘责任督学1356名,在全市3649所中小学校悬挂责任督学公示牌,实现了中小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同时,为建立学校的自我发展和约束机制,我市建立学校督导制度,设立学校督导工作室,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全市有2648所中小学设立了督导室,落实学校督导工作人员5734人。

强化教育督导队伍

1.推进督导队伍专业发展

根据我国目前教育督导队伍的实际,应将专职督学分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和专业技术类督学,行政管理类督学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设厅级督学、处级督学和科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管理,设正高级督学、高级督学和中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纳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破解目前事业编制专职督学职称评审不畅的难题,为专职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

2.增强督学的代表性

督学的选聘应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开遴选一批名人、名师、名教授、名校长作为专业技术类督学。从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有关部门公开遴选一批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与教育工作联系紧密的公共管理人员作为行政管理类督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中遴选一批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担任督学,增强督学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开展督学全员培训

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督学培训中心,落实督学培训专项经费,分别举办上岗培训和提高培训,帮助督学实现角色转换。举办督学高级研修班,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提升教育督学的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结合督导实践,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学前教育督导、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减负提质”督导等专题培训,提高督学的专业技能,确保督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强化教育督导保障

1.立法保障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制定地方教育督导条例,完善教育督导法律体系,推进依法督导。地方教育督导条例应在遵循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立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法条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体现地方特色。我市已将《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纳入市人大2014年立法审议项目,将在今年10月进行审议。

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围绕中心工作的各种专项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督学和督导工作人员,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履行督导职能。

3.待遇保障

市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应参加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公会。督导责任区负责人应享受当地中学校长待遇。专职责任督学的工作量应等同一线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由区县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绩效考核。保障专兼职责任督学公务用车,据实报销差旅费,适当设立岗位补贴,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的待遇。

推荐访问:强化 推动 科学 教育督导 发展


[强化教育督导,,推动科学发展]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