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经营合同

农信社存款准备金账户管理中存在问题值得关注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7 14:29:23   浏览次数: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基层人民银行开设的存款备付金账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准备金存款账户,另一种就是财政性存款账户。农村信用社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缴存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的范围划分不明确。

农村信用社当前所涉及的财政性存款科目有:2012财政性存款、201301县级待结算财政款项、201401县级地方财政库款、201501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及2016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等科目。

目前,由于信用社缴存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的范围划分不明确,现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向人民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涉及的科目只有2013、2014、2015、2016四个,并且这些科目余额农村信用社不能作为头寸使用,而2012科目名称虽为财政性存款,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却没有纳入向人民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范围,而是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范围,这部分资金农村信用社可以作为日常头寸使用,这明显背离了财政性存款管理的要求,而且该科目难以反映真实的核算内容。这样容易诱发农村信用社利用2012财政性存款科目逃避向人民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加大了人民银行日常监督的难度。

2.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并为准备金账户,管理难度加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统一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合二为一”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方式,不利于货币信贷管理部门掌握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

如:人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采集数据时,一般根据会计部门旬末余额表所记载准备金余额采集,而会计部门有关农村信用社账户余额是由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的,这样致使货币信贷部门无法控制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

3.基层人行对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考核办法较为单一。

1998年存款准备金改革后,按照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上划至人总行,由人总行统一考核,因此,基层人民银行主要是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准备金进行考核。

基层人民银行目前对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信用社每旬报送的余额表考核,而当前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报表仍没有脱离手工记账,他们所报送的报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这就大大降低了信用社所报报表的可信度。

有些信用社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资金,有意降低余额表各科目余额,从而达到向人民银行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这就会使信用社的余额表难以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

4.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缺乏对农村信用社所缴纳财政性存款保护制度。

对于准备金存款账户,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中央政法委政法办转(1997)2号、人民银行银发(1996)148号文件均规定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冻结和扣划,而在财政性存款方面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假如农村信用社因涉及自身案件败诉被法院判决或裁定需给付款项时,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账户有可能成为法院扣划败诉所付款项的对象。这种现象尽管没有发生在信用社身上,但类似现象发生却较为普遍,如2005上半年,农行夏邑县支行因其职工违规担保等原因,造成案件败诉两起,使其存放在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被司法机关扣划81.52万元。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也不利于农村地区的金融稳定。

针对这类问题,建议:

第一,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在管理上属货币信贷部门,农村信用社的报表可直接报送货币信贷部门,经审核后由人民银行内部传递至会计部门记账,使货币信贷部门能对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实时了解,也避免了农村信用社一张报表重复报送多个部门的处境。

第二,改变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的模式,对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账户分别计算考核,以利于人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法定准备金变动的状况。

第三,严格区分财政性存款资金和一般性存款资金的会计科目,避免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重叠,杜绝财政性存款资金和一般性存款资金混用现象。

第四,上级部门对财政性存款被扣划问题应给予关注,尽快制定出有关此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财政性存款法律保护,以确保国家和债权人利益,以及司法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责任编辑:于健)

推荐访问:准备金 账户 存在问题 值得关注 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