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笔试题目

北京市是如何满足流动些里少年就学需求的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9 08:41:33   浏览次数:

编者按 如何满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需求,是许多城市面临的重大问题。北京市是流动人口量最大的城市之一,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对推动问题的最终解决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这是值得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及人民政府学习和借鉴的。

本栏目对教育领域出现的法律问题及相应的地方教育立法予以关注。特别是那些针对性强、涉及面广的地方教育立法,将是本栏目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并积极参与报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中流动人口的规模逐年扩大。流动人口的构成,也由初期的青壮年季节性进城打工,逐步演变为举家迁移,长期居住在流入城市之中,成为城市的新成员。这种变化也带来了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问题,即这些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问题、受教育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与否,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文明水平,也是关系到城市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北京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的基本状况。

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一个人口超过千万的特大城市,也是人口流动量最大、滞留人口最多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外来人口以高速度增长,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50万人左右,2000年增长到256万人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高峰期要超过300万人。根据有关的人口统计数据,流动人口中大约有109"0左右是儿童少年。照此推算,北京外来人口中儿童少年数量经常保持在25万~35万人之间。其中有50}的儿童是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通常为13万~18万人左右。

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有適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一般都希望在暂住地学校解决他们的子女就学问题,也通过种种努力将孩子送到公办的中小学中借读。根据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滚动调查,十几年以来,在北京的流动儿童少年中80%左右通过不同渠道,已经在公办学校中接受着义务教育,也有一部分接受着高中教育。

然而,流动人口中也有一部分家庭,或是因为经济条件不富裕,或是因为缺乏联系途径等原因,其子女未能在公办的学校中借读。这部分儿童少年的数量有数万人之多,其就学问题形成了一种巨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北京市的城乡结合部,陆续出现了一批自发举办的学校,接纳那些未能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这些学校的举办者往往也是1卜北京户籍的外来人口,他们举办的学校具有收费低、管理灵活等特点,受到一部分流动人口家庭的欢迎。但同时这类学校也存在着办学未经许可、师资不符合标准、设施条件较差等问题。

对于这一类学校,北京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很早就给予了关注,做过调查统计,给予过指导。但由于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政策,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这种自发办学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希望政府对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制定明确的办法,解决好这部分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北京市对流动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经过调查研究,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4月批准施行了《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凡是在北京居住的流动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如果没有回原籍上学的条件,都可以在北京申请入学。

二是北京市的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都负有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的责任。

三是在公办中小学校借读的流动儿童少年,享受与北京学生同样的权益,不得歧视。

四是在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如果公办教育资源有限,可以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申请举办专门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政府管理部门要给予指导和帮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北京市的教育、民政、公安、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提出“两为主”的工作原则,即: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由所在的区县政府为主负贵和在公办中小学校中借读为主。这个原则主要是本着对流动儿童少年高度负责为出发点而提出的。应当说北京的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都具有较高的水平,把流动儿童少年吸纳到公办学校就读,可以保障他们受到的义务教育符合国家教育标准,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一个好的基础。对已经举办了一段时间的简易学校,北京市提出,一部分确有保留需要的,应当能达到在教材、师资、设施安全等方面的起码标准,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后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给予了这些学校一年左右的整顿建设时间。

对一年中实在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就动员举办者不再坚持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安排到公办学校中继续就学。针对这部分儿童少年家庭的实际情况,北京市还大幅度降低了公办学校的借读费标准,使之低于他们在自发举办学校交费的水平,以保证流动儿童少年不会因经济问题而不能上公办学校。

三、暂行办法》颁行后的贯彻落实情况。

《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区县都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参加,共同落实《暂行办法》的要求。首先是开展调查摸底,将本区域内流动儿童少年的居留情况和就学情况进行登记和分析,并制订公办学校接纳这些儿童少年的方案。其次是广泛宜传《暂行办法》,通过宜传教育使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干部教师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也使每个流动儿童少年的家庭掌握政策,了解信息。

各区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调控好、规范好、服务好”的工作思路,通过四种途径来落实市里的要求。

四种途径分别是:

第一种途径是安排在公办学校中插班借读,截至2003年4月,在北京数百所公办中小学校中借读的外地籍学生人数已超过14万人。

第二种途径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部分学校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读。例如,北京市宣武区的红莲小学、广安中学,石景山区的麻峪小学、金顶街职业中学等就属于这种性质的学校。其中麻峪小学是区政府专门新建的学校。

第三种途径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腾出一些公办校舍,与一些自发学校的举办者签订协议,由他们来承办学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管理和指导。北京的海淀区、通州区都有这样的办学形式。

第四种途径是选择部分已经自发举办了一段时间的、具备了一定规模和经验、师资和设施等条件相对差距不太大,经过努力可以改善条件的学校,经过评估验收后,发给办学许可证,让他们合法办学。

为了妥善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都做出了相应的决定,给接受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的公办学校以适当补助。北京的顺义、朝阳、海淀等区,实行了内外同等对待的政策,按学校的实际人数,而不是按有户口学生人数拨付公用经费,以调动公办学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教育问题的工作方向。

《暂行办法》正在执行过程之中,很可能在实践中还会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出现,需要在流入地负责的大原则下,不断调整具体的政策措施.从目前的情况分析,亟待研究解决的还有这样一些问题:

一是需要解决认识问题。在社会上一直有一种不正确的看法,视流动人口为匆匆过客,甚至视他们为一些社会问题的根源。应当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口的流动将成为一种正常的越来越频繁的现象,今天的流动人口,明天就可能成为城市的一员,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是城市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动员社会舆论转变某些固有观念意识,这是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问题的基础。

二是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有关体制、制度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我国义务教育的体制是由上世纪8.年代中期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现已执行了近20年。在《义务教育法》制定初期,人口流动的现象远远没有现在这样突出,因此有关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了。各地出台的一些办法,往往都是一些过渡性的措施,约束力有限,缺乏应有的执行机制,因此需要从修改仪务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做出一些权威规定。

三是需要解决资金问题。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备受关注,其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是经济问题。我们国家是个教育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穷国。包括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内,教育经费紧张,始终是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公办学校接收流动儿童积极性不高,主要是怕本来就不足的经费会更加紧张。流动儿童家庭选择简易学校也是主要考虑承受能力。这个问题的解决除法规文件规定平等权利外,需要政府在经费投入上加大力度。比如在中央实施的开发西部战略中所给予的财政支持中,应将相当的份额用于支持教育,甚至可以細化到每个学生身上。这样无论他走到什么地方,都可以用这个补贴来受教育。流入地的政府同样应当拿出专款来培养这些未来的城市居民,使他们不致因缺乏教育而影响其整体素质。

推荐访问:北京市 就学 流动 需求 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