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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教育管理原则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9 08:39:19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黄卓(1991-),男,河南唐河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摘要:中小学教育管理原则是教育管理主体科学性、规范性地将教育管理理论思想运用于教育管理实践的基本原理。对教育管理原则内容的把握,必须立足于教育管理的价值追求。教育管理实践要从本质和实质层面对教育管理对象进行本来面目把握以及教育管理途径的价值评判着眼。

关键词:教育管理;基础教育;教育机构;教育体制

中图分类号:G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8-0287-02

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处于个体成长、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制度、思想、活动的制定、领悟、执行必须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并非是要对教育管理理论进行条条框框地学术钻研式的研究,而是要始终保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适应情境的生态化态势,使之符合教育管理客体和主体的最本真的面目。为此,对中小学教育管理的原则进行探讨必然有助于促进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一、教育管理主体与教育管理客体的关系

教育管理体制是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职责权利的协调和制约机制。教育管理主体是指承担教育管理责任的对象,教育客体是指处于被管理和进行监督反馈的对象。而教育管理主体和客体是相对应而存在并发生着作用和联系。比如,有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构成的教育管理主客体关系。有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所辖地区学校人员构成的教育管理主客体关系。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与就学学生构成的主客体关系。也正是由于教育系统的层次性决定了这种由上而下,相互联系,功能明确的结构框架。教育管理主体应各自发挥主动性与积极性,形成合力,根据教育管理客体的属性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调配资源,谋划教育管理策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而教育管理客体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受其管理主体的制约和规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客体自身的合理诉求和机体发展。值得指出的是,社会作为特殊的教育管理客体,对教育行政机关、学校进行支持和监督。

我国教育管理主体从层级上看,有着上级与下级的隶属关系。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学校在中央、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管理下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我国历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焦点都集中在集权和分权问题上,没有注意到转变教育职能,完善教育行政机构,改进教育行政方法和手段,更新教育行政技术。实际上,就是对教育管理原则的不明确,对教育管理理论的不运用,对教育管理实践的不反思导致的盲目管理弊病。为此探讨教育管理原则,不仅可以使固化的教育管理理论实现灵活性、对应性迁移,还可以使教育管理实践有基本界限的规范,从而实现教育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人文性并举。

二、教育管理中的原则之辨

有关教育管理原则的讨论,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孙孟健在《论教育行政管理原则》一文中从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方向性、民主性三个方面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他通过企业管理效率理论对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科学性进行论证,通过改革领导体制理论分析方向性原则,最后呼吁社会成员和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管理肯定民主性原则。[1]可以说这篇文章还是比较中规中矩,论证比较全面的。但是文章只突出了对管理效率的认识,没有对管理中的人本管理思想进行探讨,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邵波、赵忠令在《教育管理民主化原则探析》一文中重点论述了民主化管理思想,认为只有明确并积极创造民主化实现的主观和客观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化管理。[2]陈君在《略论中小学教育管理价值取向》一文中则强调回归科学管理化,从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教育管理倡导以“人本管理”的取向中转移出部分注意力,提出科学管理是人本管理的基础。[3]陈谷纲、刘丹华则在《以人为本在教育管理中的阀限及现代型构》一文中辨析了以人为本管理原则的价值、应用的范围,并提出以人为本是教育管理实践中的重要管理观念。[4]

其实,无论是教育管理原则如何被定义和讨论,教育管理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张力的导向标。教育管理原则是教育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决定整个教育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转的基础。[1]与其说试图准确罗列教育管理原则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倒不如说它为创新教育管理理念、教育管理方法手段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发挥空间。

(一)科学性与人文性统一原则

科学性管理原则是以效率和目标为导向的管理策略,它往往又是短视的、狭隘的。它企图通过各种手段方法直接地达到既定可见的目标,而忽视管理过程中客体的内心体验,容易产生内耗,导致事倍功半。比如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模式,以考试成绩为标杆,达到了精简、干练、高效的氛围水平。看似科学性,实际上摧残了学校教育的浓厚的人文气息,违背了学校教育应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根本意旨,不利于形成自由、个性、创新、互动协调的活泼局面。反观目前的应试教育背景下的教育管理现状,忽视学生发展多样性,对学生的干扰增加,极其缺乏人文素养的培养根基。人文性管理原则是以质量和过程为导向的管理策略,它更加注重学校教育环境的营造,使之有益于人文化管理。学校教育环境会通过教育管理客体的各种活动来塑造其行为、知识、能力倾向和情感倾向。为此人文性管理以人为地营造学校教育环境实现间接管理。这包括对学校运行体制的明晰化,对学校管理模式的民主化,对校园环境氛围的人文化。而只有将科学性和人文性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才能保证教育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二)情境管理原则

现象学理论引入教育管理实际上为改变教育管理理论中的实证主义缺陷增添了强大的人文主义力量。现象学更强调身临其境的体验,思考和反应。而情境管理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改变以往理论研究中的忽视人的存在,忽视人的价值、尊严、情感、道德等主观因素的局面。把教育管理客体纳入到各自情境中,在特定的情境中,教育管理主体才能真正做出符合时局情境的实践策略来,才能改变“刻舟求剑”和“画地为牢”的局面,从而实现灵活的、随机制宜的情境管理。

(三)主体与客体对话交互原则

在整个教育管理体系中,教育管理主体和客体处于不同的层次。结构上的上下制约关系造成单向信息传递,不利于实现互动协调的生动局面。而教育管理主体与客体对话交互原则实际上是打通了教育管理系统自身的开放性,有利于增加公开透明度,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事实上,校务公开制度试点,把校务信息予以公告,为扩大对话交互范围提供了前提。教育管理主体也只有通过教育管理客体的对话反馈才能准确定位自己的管理决策,从而实现教育管理实践活动的规范性。

三、批判与平衡:走向教育管理原则性的回归

教育管理原则不能直接成为教育实践的内容。这是由于教育管理原则必须通过教育管理主体的认知、思考、把握之后作出适合情境条件的对应性行动策略。系统论认为,构成系统的诸要素结构方式的不同,影响整体功能作用的发挥。按系统论把教育管理中的各个科层都视为系统的相关部分,强调科学方法运用和人的主体性发挥应以整体系统的效能来衡量,从而实现对教育系统的科层职能进行全面的有效优化。[6]教育管理主体和客体组成了庞大的教育管理系统。教育管理的价值能否得到有效发挥,能否实现系统的最优效能,将直接决定着教育管理实践活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一些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消极怠政,对辖区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对教育辅导市场混乱置若罔闻;学校、校长对体育课程修课学时掺水的现象态度暧昧;老师对班级捣乱学生横加打骂,冲突不断升级。这些教育管理中的乱象,违背了教育管理的初衷,是对教育管理原则的消极抵抗。

原则是对客观规律和事物本来面目的反映。教育管理原则性的回归,实际上就是对教育管理客体的全质性把握,从实质上的教育管理对象的最本真面目的把握,与从本质上对其最符合合理标准的价值评判。科学的标的是“真”,旨在揭示已存在的必然之事,所以科学的探究态度是中立、静观,通过逻辑演绎的推理程序,即从一般到个别来服从严格的科学证明,所以,科学追求的是一种客观真理,思考的是真与假的问题,而不考虑人的生存和价值问题,即“善”与“恶”的问题。[7]即科学性原则无法保证教育管理的人文关怀,无法保证教育管理中的伦理要求,无法保证教育管理的规范性,只是从实质上对教育管理实践进行客观、呆板的反映。而从本质上对教育管理实践进行把握,即以合理的评价标准规范教育管理手段、方法和技术。只有从实质和本质上进行全质性的把握才能实现情境管理,即灵活的、随机制宜的管理将代替传统的、直接的、固定程序的管理。《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要推进管办评分离,核心是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根本是切实转变教育机关职能,科学规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关键是扩大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客观、专业的评价及反馈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实际上就是科学性与规范性统一的正确教育管理策略。它将本来属于学校自身的权利还了回来,划清了教育管理系统各部门的职责权利,明确了其在系统中的功能,调整了教育管理主体间的结构,实现了整体功能优化。同时这也体现了实质上的科学性把握,认识到了教育管理主体间的关系的本来面目;还体现了本质上的规范性把握,认识到了教育管理原则性的评价方式。

管理学的人本原理认为,管理活动中人的因素第一,管理最重要的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人的素质是在社会实践和教育中逐步发展、成熟起来的。通过教育,不断提高人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素质、专业水平素质,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5]为此,一切教育管理实践活动都要为更好地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人的德、智、体、美服务。而其它任何附加在活动内外的官样文章形式的事物都是束缚、扭曲教育本来面目的祸首。

总之,教育管理实践只有回归到原则性的要求,才能避免走向极端。原则性的要求实际上是对一切违背教育管理发展规律,违背教育管理实际的教育管理活动的纠正。只有通过完整把握教育管理主体客体的本来面目,才能保证教育管理实践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孙孟健.论教育行政管理原则[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4).

[2]邵波,赵忠令.教育管理民主化原则探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3]陈君.略论中小学教育管理价值取向[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2(7).

[4]陈谷纲,刘丹华.以人为本在教育管理中的阀限及现代型构[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4(1).

[5]周三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6]冯增俊.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发展特征及趋向探析[J].教育研究,2004(11).

[7]刘徽,教学机智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8]张维平,教育法规咨询[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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