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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主观题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09 09:48:15   浏览次数:
名词解释

 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经济统治关系和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2. 跨国公司: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参加者。是指由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3. 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4.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5.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

 6. 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7. 代位:当货物损失是有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所赔的权利

 8. 委付: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不得撤回。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9. 许可协议: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10. 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而签订的,约定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11. 限制性商业条款:在许可协议中由技术出让方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造成不合理限制并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

 12. 跨境服务: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国际资金划拨等。

 13. 过境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成员的国民、商用运输工具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

 14. 商业存在: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建立任何类型的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15. 自然人存在: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一国演员、教师、工程师、医生到另一成员国境内举办演唱会或者提供专业服务。

 16. 关税:一国政府为了管理对外贸易,由其海关对进出关境的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17. 许可证制度:是一国政府规定的对某些商品必须领取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方可进口或出口的制度。

 18. 配额制度:一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设定最高限度的制度

 19. 保障措施:在公平贸易条件下,某一产品输入到该缔约方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的国内生产者造成重大的损害或重大的威胁时,该缔约方的进口限制措施。

 20. 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

 21. 补贴: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

 22. 海关估价:一国海关在实行从价征税时,需要对作为征税依据的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进行审定

 23. 特许协议: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货物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关系。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有效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单独费用:是指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单独费用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合作经营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为目的,就货物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合同。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简称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所载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简答题

 1. 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

 适用:①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货物买卖;②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③有形动产买卖;④就买卖合同而言,仅适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涉及合同效力、或者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产品责任问题。

 不适用:①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②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③电力的买卖;④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⑤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⑥有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⑦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两个保留:合同形式保留:我国合同可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书面或行为方式订立。

 国际私法适用保留:以我方当事人与其他缔约国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特别说明外,公约将自动予以适用。

 2. 要约

 要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

 有效要件:①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②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③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生效

 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要约,发盘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

 第一,在要约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第二,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3. 承诺

 承诺: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不得有实质性变更:价格、价款、货物质量的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添加或不同条件。);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④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

 迟延承诺在两种情形下,仍可视为有效承诺:

 一、要约人在接到迟延承诺后,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接受受要约人的迟延承诺。

 二、载有迟延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即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迟延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承诺已经失效除外)

 4. 提单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作用:①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有运输合同的凭证;②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③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清洁提单是指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附有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指货物装船后由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签发的,但提单所载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者尚未全部装船时,由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5. 许可协议

 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而签订的,约定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特征:①主体分处不同国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②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且跨越国境的移动,即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③具有较强时间性和地域性;④内容复杂;⑤是有偿合同

 分类:

 ①独占许可协议。即根据协议,受让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被许可的技术享有独占性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②排他许可协议。即根据协议,受让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被许可的技术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③普通许可协议。即根据协议,受让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被许可的技术享有使用权,但不能以此排斥许可方或许可方所特许的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的权利。

 ④交叉许可协议。即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约定,将各自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的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双方的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

 ⑤分许可协议。即在许可方的特许下,受让方又以自己的名义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在一般情况下,第三方已与原技术许可方无合同关系,不过原技术受让方要对原许可方负责,如保证正确使用原技术许可方的技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等。

 限制性条款:在许可协议中由技术出让方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造成不合理限制并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

 6.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概念

 一国承诺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

 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给予其境内外国国民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

 规定方式

 双边协定

 国内立法

 追求目的国际公平优惠待遇

 公平的民事权利义务

 待遇标准

 给予一国的优惠待遇,无条件给予其他缔约方

 产品的国内销售、运输、分配或者使用的法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国产品享受的待遇

 例外性规定

 历史遗留下来的待遇安排;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缔约方的联合行动(豁免);世界贸易组织的复变贸易协定

 政府采购及其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国内生产者的政府补贴

 7.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在公平贸易条件下,某一产品输入到该缔约方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的国内生产者造成重大的损害或重大的威胁时,该缔约方的进口限制措施。

 实施条件:①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是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地增长,而不考虑其来源;②此增长须为不能预见的情况和该进口国在wto协定下承担义务的结果;③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遭到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④数量的增长与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已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不采取保障措施,严重损害结果会发生)

 8. 反倾销

 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

 要件:①产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②给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③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9. ADR

 ADR是通过诉讼和仲裁之外的方法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各种程序的总称

 法律特征:自愿性、无强制执行力、灵活性。①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②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③即可单独使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

 方式:协商、调解、模拟法庭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 船、货(及其他财产)必须遭受共同危险

 2. 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且合理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 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 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所采取措施的直接后果

 5. 这种措施须有效果(全部或部分保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 )

 关税征收方法

 1.从量税。从量征税是海关以进口产品重量、数量、容量、体积、长度、面积等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

 2.从价税。从价征税是以进口产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从价征税方法。从价征税的关键是确定完税价格。大多数国家以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混合税(复合税)。对同一进口产品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一种税为主进行征税。

 4.选择税。对同一进口产品既规定从价税又规定从量税,海关从中选择税额最高的一种征税方法予以计征。

 5.季节税。针对季节性产品规定两种以上高低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旺季适用高税率,淡季适用低税率,其他时间适用中间税率。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影响):

 1.它为国际投资的非商业风险提供了一种国际保障机制;

 2.它弥补了区域性和国家性投资担保制度的不足;

 3.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发展经济;

 4.它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

 论述题

 信用证的种类

 1. 以信用证能否撤销作为标准,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该信用证议付之前,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2. 以信用证是否有保兑作为标准,可分为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信用证而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付款的信用证。经保兑的信用证就由开证行和保兑行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但保兑行承担首先付款责任。如果开证行倒闭,保兑行也应负责兑付。保兑行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且多数由通知行担任。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3. 按信用证兑现方式,可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信用证与延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指规定银行收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开汇票,指规定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交单后若干天内才予以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指规定银行对受益人开立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在汇票到期日才予以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人只能是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或保兑行。

  议付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即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和指定议付信用证。

 4. 按信用证是否可以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和可分割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把该信用证上的全部或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只限于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分割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使用的信用证。

 5. 按信用证是否能重复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与非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指在同样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内,信用证金额可重复使用的信用证。当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信用证金额后,该金额可重新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周而复始直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多用于买卖双方同类货物的长期供货合同

   非循环信用证:一次使用

 6. 按信用证开证方式,分为对开信用证与非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分别申请开立以对方作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两证可以互为生效条件而同时生效。这种信用证常用于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

  非对开信用证:由买方申请银行向卖方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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