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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日常教育警示”挺在纪律前面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7 14:27:53   浏览次数:

zoޛ)j首工作者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程中开展党务工作中的创新经验、有效做法和心得体会,我们从本期开始开设“党务园地”栏目,为党务工作者提供传播、交流平台,从而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市教育矫治局党委立足实际探索创新,从丰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手段入手,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纪律处分有效衔接,制定《党员日常教育警示处理规定(试行)》,织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防线,使从严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切实让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地生根。

制定配套规定,实现制度衔接。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同时,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局党委依据党章党规党纪于2016年下半年制定了《党员日常教育警示处理规定(试行)》,对“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尚不够予以党纪处分或依据党纪党规应免于党纪处分”的党员,依照本规定给予警示教育和组织处理。处理方式主要有3类:一般情形予以责令检查;情节较重的予以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局通报批评。警示处理的上限是不构成纪律处分,实质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对党员出现不够予以警示处理的一般性问题时,还要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该项规定的出台,织就了一般性批评教育、日常警示处理和纪律处分3道层次分明的防线,为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制度依据。

开列警示清单,强化结果运用。《党员日常教育警示处理规定(试行)》立足于教育防范,明确了应对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和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一是教育警示体现普遍性。这些禁止性规定涵盖了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纪律要求。既有政治立场、党性修养方面的纪律,也有党员责任、履行义务方面的要求;既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标准,也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方面的底线。二是风险防控体现针对性。紧密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易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如“工作消极懈怠、敷衍塞责,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务意识差,对待服务对象生冷硬横”“不服从组织管理,与群众斤斤计较、争名夺利”等等,予以明令禁止。三是结果运用体现系统性。受到日常教育警示处理的党员,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评“五好”党支部、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日常教育警示处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通过开列负面清单,旗帜鲜明地告知党员哪些纪律不得违反、违反了将受到什么处理。通过对小问题、小苗头明察秋毫、及时处理,使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有效防范違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从严治长。从严治警,关键在于从严治长。只有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警示教育党员队伍这个绝大多数。《党员日常教育警示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要“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并将从严管理领导干部放在突出位置、贯穿规定全篇。一是在警示处理情形上严于普通党员。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组织纪律观念欠缺,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散布不良信息和消极言论”“党建工作测评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者不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警示处理情形,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二是在警示处理方式上严于普通党员。对于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在受到全局通报批评的同时,还会面临暂停党内职务、免去党内职务的处理,以此强化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三是在警示处理后果上严于普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免去党内职务处理的,不仅是“面子”上过不去,而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同级别或者高于其原级别的党内职务,从严管理的“紧箍咒”越系越紧,纪律要求越来越严。

严格处理程序,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处理,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程序完备,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权利。一是严格管理权限,逐级落实责任。对党员责令检查,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对党支部书记责令检查,由局属单位党委或局机关党委决定;对担任处职领导职务的,由局属单位党委或局党委决定。对党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由局属单位党委或局机关党委决定。其中,担任处职领导职务的,由局党委决定。对党员予以全局通报批评的,由局党委决定;同时予以暂停党内职务或者免去党内职务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二是严格复核申诉程序,维护党员权利。党员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三是注重思想教育,避免以罚代管。对党员进行警示处理的同时,党组织要委派专人同该党员进行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以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四是举一反三,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对党员的日常教育警示处理,各单位要定期汇总上报,局政治部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既有利于监督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也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闫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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