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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29:29   浏览次数: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什么要大幅度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57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可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收入,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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