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活动总结

民主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6-27 19:50:10   浏览次数:

冬季供暖是我国北方居民生活的基础生计。一直以来,广大群众非常关注相关权益的维护,各大新闻媒体也热切地追踪报道这一民生话题。2011年11月18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就《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中有关“是否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举行立法听证会。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起热议。

动因——民生无小事

2011年8月29日和10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先后两次审议了《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常委会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大连市人大网站和《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各界来电、来信以及电子邮件145件。其中。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关于“停供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反响强烈,争议较大。考虑到供热用热涉及千家万户,是冬季民生的头等大事,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经过——这么正规听证还是首次

立法听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形式,早在2003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就确立了这一制度。但由于实行立法听证一般涉及的问题比较重大,社会普遍关注,一直没有实行过。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多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这次听证会是听证制度确立以来首次举行。

为使听证会公平、公正,2011年10月19日,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大连人大网站和《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共有63名市民报名参加听证会,其中赞成停供收取热能损耗费的27人,持反对意见的36人。11月8日,依照听证规则,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委会成员中确定了6名听证人组成听证机构。陈述人、旁听人则按照双方对等的原则,以民主协商、自行推荐的方式,产生了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陈述人各7名、旁听人7名。经过充分准备,11月18日上午9时,立法听证会在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机构的主持下,如期举行。经过每人5分钟的意见陈述、每人3分钟的自由辩论以及听证人提问等三个环节,围绕停供收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热损费”是否经过科学测算和论证、“停供收费”是否剥夺了居民采暖方式的选择权、“停供收费”的法理依据等焦点问题,持赞成和反对意见的代表展开了近两个小时的激烈辩论。虽有争议,但听证会秩序井然。陈述双方不乏理性的思辨。

听证会结束后,旁听人刘湛琛(大连市供暖集团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听证会比我想得要规范,反对方很客观地讨论问题,有些观点也是很有道理的。”反对方旁听人周永军(退休医务工作者)讲:“在立法这么重大的问题上,大连市人大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我觉得非常好,给老百姓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渠道,是实事求是之举。同时,期待听证会不要流于形式。”

会后,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收集整理听证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听证会报告,为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常委会三次审议提供了翔实资料和参考依据。

结果——热能损耗补偿费不收了

2011年12月27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9票赞成、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关于“用户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用热费用,被供热单位停止供热,以及要求暂停用热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没有出现在《条例》中。

这一结果引起了大连市主流媒体的一片热议。分别以醒目的“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热能损耗补偿费不收了”“少数服从多数,热能损耗费不收了”“暖气停供不用交热损费”等为题,盛赞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会的社会效果。《大连晚报》在民生专线开辟“2011—2012供暖专题”的基础上,以“听证了没涨,各方多赢,赞一个!”为题,配发了记者热评。

这次立法听证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所带来的影响远远大于听证会的最终结果。这期间的诸多首次,充分体现了权力机关在涉及民生领域立法决策时的慎重。

首次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就地方立法某一条款开展问卷调查。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停供是否收取热能损耗费问题向大连市人大代表发放359份调查问卷,回收了278份,其中持赞成意见的172份,占回收问卷的61.9%,持反对意见、弃权或者有具体意见的106份,占回收问卷的39.1%。

首次就法规的单项条款召开地方立法咨询组专题论证会。为了从法理上探讨停供收费的可行性,2011年11月28日,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部分立法咨询组成员会议,请专家、学者对停供收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咨询组成员有8人出席,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会上,发问卷调查,有3人赞成、3人反对、2人弃权。

首次将市民代表请进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听取不同意见的诉求,拉近了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听证会期间,先后有公务员、企业职工、社区居民、专家学者等75人次走进市人大常委会,面对面表达意愿,倾诉心声。大连市民李晶说:“对有关收取热能损耗费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这一举措体现了为民负责,是集中民智、民主立法的新思路。”陈述人张芳表示:“非常荣幸通过听证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

首次在审议法规时实行单项票决。2011年12月7日,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27次会议,在对《条例草案》逐条审议的基础上,对停供收取热能损耗费的单项条款进行了专题审议。由于会上意见有分歧,首次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单项表决。赞成4票,反对5票,弃权1票。因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之规定。12月13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也就此条款进行了专题讨论。同意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意见,并提请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启示——打开听取民意的窗口

立法听证会已结束,处理结果也因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表决最终尘埃落定,但听证会尊重民意、倾听民声、表达民愿,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有效举措则给了我们几点有益的启示。

一是立法听证会畅通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以听证会的形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实际上就是为不同群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平台,是形式与程序的民主、内容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是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二是听证机关只有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才能妥善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分配,避免部门利益的影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以公民自愿报名、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自行商定陈述人、旁听人,避免了暗箱操作和公众质疑。从而使听证会更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四是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会议以票决方式表决通过法规,彰显了权力机关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慎重,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生动体现。

时代在前进,民主在发展。召开地方立法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是民主立法的一大进步。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地方立法工作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反映民意,表达民声。集中民智,才能不辱使命,为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呼满红

推荐访问:立法 民主 实践 成功


[民主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