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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政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31:11   浏览次数:
  

  这些政策是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的工具箱,是为创新创业提供的政策包。22日,在科技部召开的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视频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目前我国亟须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对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培育发展新动力的作用,为此,我国已接连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型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以期为创新创业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支持。

  据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阴和俊介绍,我国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方面既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法律保障,也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精准的创新创业政策包。

  据阴和俊介绍,近日出台的《意见》既有对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免责规定,也对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做了分类管理,并明确规定了50%的奖励比例,是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细则,是在法律基础上的细化政策规定。同时,此前出台的《办法》则放开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例如《办法》中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从6%调至5%;原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比例应为30%调整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也有所放宽,以此来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的趋势;审批时间也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则放宽了用于研发的税费优惠政策,不仅扩大了享受该政策的范围,对于符合当时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研发费用,还可向前追溯三年享受该政策,相关的核算管理程序也进行了简化。阴和俊认为,这些政策将为中小型企业带来比较大的优惠,激励科技型创新创业的发展。

  南通市精选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1、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市区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2、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简称通创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创意团队,给予5-10万元通创币研发投入资助。

  3、鼓励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和水平。试行小微企业创新卷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经评审,列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市一般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经费资助。(详见:通科计[2015]17号)

  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研究,经评审,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支持科技金融创新

  1、设立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资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天使投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详见:通科发[2013]66号)。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600(含,下同)万元以下的,享受国家基准利率;贷款在600-1000(含)万元享受上浮不超过10%的优惠贷款利率(详见:通科发[2013]66号)。

  3、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年1%的优惠担保和保险费率。

  支持高层次研发平台建设

  1、积极支持大院大所引进。经市政府同意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含市科技局引进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按照协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经市政府批准,对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高层次科研院所,给予实际投资额20%以内的补助。

  2、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对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1、支持科技载体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详见:通政办发[2012]95号)。

  2、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支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使用非关联单位的仪器设施,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创造

  1、设立南通市科技进步奖。对被授予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2、设立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对被评为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每人奖励10万元。(详见:通政发〔2006〕43号)

  3、设立南通市专利奖。对被授予南通市专利金奖、南通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南通市发明人奖的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详见:通政办发〔2015〕118号)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力度。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和授权的,经评审,最高资助1万元/件。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最高资助5万元/件。对自授权日起计算前六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资助500元/件。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专利大户,给予单个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详见:通知发[2014]41号)。

  2、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专利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利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给予一次性10万元专利出资入股奖励。对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为融资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科技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日均贷款余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

  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高校新设立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并有学分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举办特定规模知识产权培训,经审核每次补助3000元,单个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所在单位10000/人奖励;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0元/人奖励;获得其他特定专业资格、知识产权职称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元/人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

  1、支持顶尖人才来通创业。顶尖人才来通创办企业,根据项目进度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顶尖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详见:通办发〔2012〕34号)。

  2、实施人才团队专项计划。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来通创业,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市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投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500万元资金补助。

  3、来通创新创业的江海英才在通购房自住的,经审核,将一次性分别获得30万元至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在3年内每月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

  4、加大对市江海英才奖励支持力度。对市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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