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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解读六方面热点问题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6-29 08:52:26   浏览次数:

11月1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政研室副主任、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介绍了电力运行、投资管理、企业债核准、价格运行和监管、经济体制改革、信用体系建设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波恩会议等方面情况,并就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共享经济等相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

热点一:关于电力运行情况

1-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约5.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一产、二产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4%和5.7%,增速分别提高2.1和3.4个百分点;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0.7%和7.6%,增速分别回落1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10月份当月,全社会用电量约 51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增速同比回落2个百分点。

从用电情况看,二产是拉动全社会用电增长的最主要因素。1-10月份,二产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为60%,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4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用电同比增长6.2%,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3.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用电量也实现两位数的较快增长,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同比增长1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3.8%。

從发电情况看,10月份,全国水电延续上月高增长态势,当月发电量同比增长20.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30.1个百分点。1-10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7%,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8%、2.3%和18%。

热点二:关于项目审批核准和企业债券核准情况

10月份,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6个,总投资666亿元。其中,审批项目13个,核准项目3个。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高技术等领域。在这些项目中,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项目,将填补我国大功率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空白,为燃气轮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提供先进的试验平台,对促进航空、电力、船舶等产业自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止目前,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为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正在抓紧起草信息化监管等配套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约束,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强化监督问责,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对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监管。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坚持推动企业债券改革创新,将企业债券发展与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落地有机结合,引导和撬动更多长期限、低成本的社会资金投向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五年来,累计核准发行企业债券2206支,规模达到3.26万亿元,相比上一个五年增长了34.36%。目前,企业债券已陆续推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养老产业专项债、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16个专项创新品种。截至2017年10月底,创新品种债券核准规模达2872.4亿元,占到了核准总额的81.15%。

热点三:关于价格运行和监管情况

价格运行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0月份CPI上涨1.9%,属于温和上涨。从部分商品价格监测情况看,10月份食品价格稳中略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0.9%。受消费需求相对清淡影响,生猪价格整体呈小幅下降走势,饲料价格基本稳定,猪粮、猪料比价有所走低。全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01.01点,比上月略降0.31点,比去年同期上涨33.49点,不同品类钢材价格涨跌互现。全国有色金属价格指数为94.11,比9月上涨2.14点,较去年同期上涨22.13点。全国成品油批发价格指数为90.38,比上月上涨5.53点,比去年同期上涨5.57点。其中,汽油、柴油批发价格指数分别为91.06和89.94,与上月相比,分别上涨2.38点和7.57点。

价格监管方面,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和举报,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从今年4月中旬起,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

此次调查持续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从有关省份抽调100余名执法人员,调查走访了港口及其下属企业、上下游相关经营者等100余家市场主体,查明了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行为。调查发现,有关港口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涉嫌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三是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涉嫌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在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基础上,9月2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从目前有关港口自查自纠情况看,多数港口进行了全面自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关于下一步价格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煤炭市场价格监管。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各地尤其是煤炭主产区、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正在组织力量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从目前各方面反馈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价格秩序总体良好。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对重点地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一旦发现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目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完成了检查方案,正在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热点四: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承担的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年度改革任务进展顺利,需要出台的改革方案,都已基本出齐,改革落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近期出台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江西)和(贵州)实施方案” 等重要的改革措施,都受到了社會广泛关注。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有关部门一道加快谋划启动十九大部署的改革任务,并持续抓好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已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

热点五: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重点介绍3方面进展:

第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息超过百亿。现已归集信用信息超过107亿条,连通42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50家市场机构,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形成了法人和非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信用中国”网站2.0版正式改版上线。网站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建立统一且唯一的用户认证体系,对注册用户开放与个人身份相关的更多个人信用服务。信息公示专区已上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煤炭合法合规产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15个信息公示专栏。数据共享专区已连通20余家市场机构,每天可提供网站50万条数据的调取权限。三是持续推进完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联合激励惩戒对象的认定、共享、奖惩、修复、退出和保护等机制。

第二,“双11”电子商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开展了3方面工作,一是发布“黑名单”和预警报告。10月31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首批共500个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二是发挥“反炒信”联盟作用。在去年8家互联网公司发起成立“反炒信”联盟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7家互联网公司加入联盟,共同开展“反炒信 树诚信”活动。三是开展跟踪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11月底发布《2017“双11”网购综合信用评估报告》。

第三,加快推进运输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印发了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提出27条具体惩戒措施。会同行业协会组织23家骨干物流服务平台成立了信用联盟,这些平台的注册车辆数占到了干线运输市场活跃车辆总数的70%以上,大家承诺共享各自的黑名单信息并对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为进一步增强运输物流行业信用建设成效,近日国家发改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10个严重失信名单数据库中,汇总整理出首批270家涉运输物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信息同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布。

热点六: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波恩会议

当前,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在德国波恩举行,斐济担任会议主席国。今年谈判的主要任务包括3方面:一是开展落实《巴黎协定》的后续谈判。争取在年底的缔约方会议上形成关于《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案文草案或要素,为明年如期完成谈判奠定基础。二是为明年的促进性对话做准备。按照规划,各方将于2018年召开一次促进性对话,盘点缔约方为实现协定长期目标所做努力的整体进展,为各缔约方制定国家自主贡献提供信息。三是继续推动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的有效落实。特别是敦促发达国家尽早批准《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并切实履行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出资承诺。

在第一周谈判磋商中,各方主要围绕《巴黎协定》后续实施细则制定、2018年促进性对话设计、加强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以及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实施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谈判磋商。总体来说,会议进展顺利,各方均表示将积极建设性推动谈判取得进展,为明年如期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举行促进性对话做好准备。中国代表团在会议期间参与了各议题谈判工作,并在谈判中积极发声,与各谈判方密切沟通,向各方阐释我国提出的“中国方案”,努力为推动本次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发挥建设性作用。

重点一:创新价格机制有四个重点任务

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未来三年的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的安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要基本确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可以说,这是《意见》的一大特色、一大亮点。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也出台了不少的价格政策,在生产领域出台了差别化电价、水价制度;在居民生活领域出台了用电、用水、用气的阶梯价格制度,这些制度对于推动绿色发展也发挥了一定作用。总体来看,这些政策的协同性还不够强,特别是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并没有在价格形成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主动性也没有得到充分调动。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生态环保价格和收费机制,灵活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和利益调节作用,更好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积极性,促进绿色发展。

在《意见》中已经明确了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的价格机制的有关任务要求,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二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三是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再生水回收利用价格政策。四是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价格政策。下一步,我们会按照《意见》的要求,逐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抓好价格改革落地实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体系。

重点二:聚焦四个“更加”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这些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异军突起,包括共享单车,民宿短租等,在这个领域涌现出一批代表性的平台企业,部分企业已经走在了市场前列,被赞誉为新时期的中国名片。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在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实现市场交易额就达到了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平台企业的数量也已经超过了1000家,参与分享的人数达到了6个亿,提供服务者的人数约6000万左右。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我们预测到今年年底,我国共享经济的交易规模将达到4.5万亿元。

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应该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思路。下一步,我们将重点聚焦了四个“更加”:

一是更加注重机制建设。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快建设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共享经济协同治理机制,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建立政府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多方参与的共享经济专家研讨机制。

二是更加注重制度规范,推动相关部门就共享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取消和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同时,也要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引导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更加注重融合发展。促进共享经济与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在生产能力、科研仪器、现代供应链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企业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升级一批共享经济的示范平台,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与生产制造融合发展,不断强化共享能力的基础支撑。

四是更加注重经验推广。目前,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在促进和规范共享经济发展,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推广相关地方建立多方协调治理机制的有效做法,推广一些企业优秀的实践案例。举办中国“互联网+”峰会,搭建平台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交流平台。

总之,要进一步的支持和引导共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共享经济领域培育形成更多的新的增长点,形成更多的新动能。

(本刊编辑部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文件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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