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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朗格的音乐本质观述评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8-02 08:43:20   浏览次数:

摘 要: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强调艺术表现的是人类的普遍情感,而非仅仅是艺术家个人情感的宣泄。音乐作为艺术的一个门类同时又保持为自身,一方面具有艺术本质的共性特征,同时也表现为不同于其他门类艺术特殊的地方。音乐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有形的艺术活动上,都是通过流动时间的幻象来规定不同于空间或者记忆的符号形式。朗格通过对以往音乐本质观的清理,结合了表现主义、柏格森、贝尔以及汉斯立克和西林考特等音乐理论家的合理成分,提出了音乐是通过虚幻的时间来体现人类普遍情感符号的创造的本质观念,见解深刻,富有独创性。

关键词:情感;符号;虚幻的时间

中图分类号:J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4-0083-02

苏珊·朗格(Susanne K.langer,1895——1982)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也是符号论美学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主要著作有《哲学新解》(1942)、《符号逻辑导论》(1953)、《情感与形式》(1953)、《艺术问题》(1957)、《哲学随笔》(1962)、《心灵:论人类情感》(1967)等。她发挥了卡西尔的符号论,吸收了瑞查兹的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方法,提取了表现主义美学观念的合理部分,使符号论美学自成一派,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强调艺术表现的是人类的普遍情感,而非仅仅是艺术家个人情感的宣泄。《艺术问题》中涉及到了许多艺术方面的问题,尤其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专门对其艺术思想进行了深入的阐述,音乐美学也作为本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时间意象”、“音乐基质”、“活的艺术品”、“同化原则”(第七、八、九、十章)便是对音乐美学一些基本观念的阐述,本文主要依据朗格的这几部著作和这几个重要章节对其音乐的本质观进行阐述。

在《情感与形式》的第二部分中,苏珊·朗格在艺术本质观念的基础上对各门类艺术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依据各门类艺术所表现的“基本幻象”,将艺术分为四类,一是“虚幻的空间”,即绘画、雕塑、建筑等表现空间观念的造型艺术;二是“虚幻的时间”,即音乐这种合乎人的内在生命的时间性艺术;三是“虚幻的力”,即舞蹈这种在虚幻时间内呈现虚幻空间的艺术;最后是“虚幻的记忆”,即诗歌或戏剧等表现虚幻的经验或历史的语言艺术。音乐的本质即是被创造出来的音乐作品本身所具备的根本属性,什么才是音乐之为音乐的根本属性?朗格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对以往音乐本质观的清理。

自从毕达哥拉斯发现音高与发声体振动的比例关系之后,对音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物理学,尤其是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领域,物理学的研究方法的自然基础指向声音和音调,声音的高低乃至音调振动之繁简都不是音乐,音乐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声音和音调,除此之外还有人的感觉,如此,要弄清楚音乐的本质必然要转向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心理学意义上人对声音的“反应”系统和物理学意义上音调对人的“刺激”系统仿佛能解决这一问题。从斯顿夫的音乐心理学开始,音乐的本质就被概况为音调刺激下的人的情感反应,这一提法得以广泛的认同,因为音乐确实力在通过优美的旋律和节奏唤起人内心的情感,但音乐仅仅是出于这样一种“刺激——反应”机械的地位?显然,单单从对听觉的物理实验和心理诊断得不到任何关于音乐产生幻象的答案。传统音乐理论的偏见首先是由于对音乐的组成要素认识不清所造成的,一般意义上音乐的要素包括包括音高、时值、音量的音调、和弦和节奏等,但音乐要素最为根本的目的只是为唤起人的审美感情而创造的虚幻的东西,在这一点上,朗格基本上同意汉斯立克“乐音的运动形式”这一观点,认为“一种专供耳朵而不是眼睛,从而是一种可听而不可见的形式的运动,这便是音乐的本质”(《情感与形式》P126),音乐形式虽然不能够活生生地摆在面前,仅是作为非实在的“幻象”而存在,但不能因此就否认音乐的实在性,比如一场音乐会上,管弦乐器以及大鼓长号的周围空气在振动,听众能在这种细微的、高速的运动中感受到音乐运动的真实性,而不是空无一物,即使演奏中间突然停顿下来,声音虽然停止了,但在这个静止点上的音乐的可听程度依然没有减弱,它仍然是时间序列上的一段保持非常完整的乐曲,音乐在时间序列上的这种生命体验就是音乐的基本幻象,它与人类的普遍情感共同构成音乐的本质。

音乐的“幻象”与人类的普遍情感有着异质同构的相互对应关系,它的符号象征本身与其所代表的内容相独立又密不可分,一方面体现为具体的可见的乐谱和音符,同时它又被一些与自身无关的观念事实按照一定的连续关系所象征着,时间致使它们成为连续的统一体。在此朗格见解了柏格森“主观时间”观念,对音乐这种时间艺术的“幻象”运动加以深化。柏格森将时间分为物理性的客观时间和与人内心体验相联系的主观时间,音乐的运动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运动,它是一种时间的绵延。音乐符号以时间幻象的形式存在是由人类生命的情感的活动本身所规定的,它是一种活的,可以被感觉经验所经验到的时间意象,这种意象可以转化为眼前之物,被人内化为生命中不可替代的事实印象,构成音乐的独特本质。

虚幻的时间与实际的时间有着根本的差别还在于它的结构和逻辑模式,音乐创造出来的虚幻的时间不是根据实际目的而设想出来的一维序列,它显示出一种不同的状况和时值。时间被人从感觉经验之中抽象出来但没有在符号之中加以呈现,因而时间从来不被把握为“真实”,但是把时间放在音乐之中加以把握就可以被我们很好的推断和考虑,一般意义上的时间的本质是“变化”,“变化并非再现物的变化,而是通过不同的状态的对比得以呈现”(同上,p130),物本身并没有变化,这是可以被设想的,它将一切心理状态驱逐出去,变为虚空,而音乐的时间本质上是“经过”,在一部交响乐的演奏过程之中,时间的经过不再是空无一物,而是有“体积”的,它被音乐特有的形式充满着,就如同空间中的物质一样,欣赏者生命体验中的林林总总被这种幻象所唤醒,随着小提琴的忧伤,大鼓的激昂,长号将场景开阔,长笛把视线拉的悠远,大提琴引起一番对生命理性的思索,哭泣的声音,欢快的情绪,奔跑的野马,涓涓流水,皓日当空,林间碎影,即使一段长时间的停顿也能劈出一道开阔而又平坦的草原之路,音乐的时间摆脱了实际时间科学性,从而自由表达演奏者和听众的生命意志,体现为一种对生命力的感受,这种心理感受之中又不乏对时间与空间观念的表达,同时这种心理的时空观念又不同于时钟里把握到的时间观念和几何里把握到的空间观念,这也正是音乐的独特之处。

“基本幻象”这个概念在朗格这里是一个独特的概念,它是一个门类艺术实现的依据,它是在艺术之前事先被创造出来的,而每一个门类艺术就是要在其实现过程中将其幻象表现出来或者暗示出来,音乐的时间幻象代表着生命的运动形式,它既有主观的合目的性又有客观的实在性,可以被人的意志所领会,既表达一种正在展开的主观状况,又体现为“符号”,这种符号是不具目的性和实用性的情感传达的媒介,它是决定音乐的根本属性的主要原因。“符号”不同于“信号”,它要比“信号”更为高级,一般意义上的信号具有指令某物或某事传达的载体,是用于交流信息的形态特征或行为方式,动物和人都具有这种能力,它包含三个最为基本的要素,即主体、信号和客体,而“符号”比起“信号”来除以上三个要素之外还具有概念活动的特征,它不是停留在具体事物的表面,而是一种抽象能力,只有人才具备这种能力,“符号”不同于“信号”最根本的地方就在于“符号”行为体现着人的本质,艺术正是出于反映人的内在生命的特殊需要而出现的。音乐的“符号”特征在于它的“基质”,“基质,音乐上旋律与谐音行进的基本运动,它建立了作品最重要的节奏,并规定了它的范围。”(同上,p142)音乐作为一种满足人的内在生命的特殊需要的艺术主要是通过“基质”建立起来的,表现为一种发生艺术,并与普遍的人类情感保持一致,而非仅仅是个人情感的宣泄,只有把这种发生艺术的表现上升为一种普遍情感,符号才能称之为符号。

音乐与诗歌、造型艺术等其他门虽然在其情感表现的本质上与其他各门类艺术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异,但在它作为特有的虚幻的时间艺术这个意义上,它不受语言工具和现实参照物制约,是一种最能够自由传达各种内心的复杂情感的艺术,音乐创造时间幻象使得音乐在艺术之林中造就了自身的特殊地位,同时,这也是一个艺术语言上的问题,若以此作为音乐本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再进行讨论。艺术语言能不能规定一个门类艺术的本质,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音乐作为音乐的依据,或者舞蹈作为舞蹈的依据,造型艺术作为造型艺术的依据是复杂的、多元的,朗格最主要的依据是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她对音乐本质的认识一方面在于她独创性的艺术本质观,另一方面更在于她对以往简单的物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音乐本质观念上的批判,这种批判为符号论美学的建构提供了依据,也较为着实地区分了各门类艺术,尤其是“虚幻的时间”的提出,丰富音乐的本质学说。

参考文献:

[1]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刘大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苏珊·朗格.艺术问题[M].滕守尧.李海荣译.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3]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M].杨业治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

[4]布洛克.现代艺术哲学[M].腾守尧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5]李醒尘.西方美学史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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