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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分享主义”拓展身体空间正义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14 08:37:29   浏览次数:

一般来说,社会正义往往需要社会财富的分享来保障。当下全球正在兴起的物联网分享经济所滋生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分享主义”价值原则,将会大大促进和拓展包括空间正义在内的普遍正义。中国正在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把发展“分享经济”写入国家战略,并且鲜明地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这些都顺应了全球发展进步大势,对于我们探讨空间正义等问题有重要启示。

一、重视空间正义的身体性有助于提升正义的普遍性

从现实历史来看,在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空间生产的非正义问题,其实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外国圈地运动中的失地农民、贫民窟的居住者及中国城镇化进程中部分失地农民、被强拆者的“身体感受”,告诉我们这种现实性是如何尖锐;由主导空间生产的城市规划的不当等多重因素造成的包括雾霾在内的空气污染(生态空间非正义),绝不仅仅影响我们的精神、心理,更影响我们的身体、生理,作为一种问题的现实性,对于我们来说是“切身”的,“感同身受”的。因此,探讨空间非正义问题,如果过分偏离“身体性”或者把“身体”及其居住的“空间”过度“符号化”“虚拟化”,就会弱化批判的现实性。从正面来看,解决非正义、促进空间正义的路径,也不能过分偏离“身体性”——用汉语来表述可以说:“切‘身’”的才是更“切‘实’”的。正是在此意义上,相对于只涉及“信息”或“符号”分享的传统互联网,我个人更看重当下正在兴起的关乎“物”的分享的“物联网”之于促进空间正义的重大意义:相对于信息符号,“物”跟空间正义的“身体性”更为贴近。

从学术理论来看,西方当代理论家把空间生产及其正义问题,不仅仅只当作“身体”或“物质”问题。法国理论家列斐伏尔强调“空间的生产”不同于“空间中的生产”即“‘物’的生产”,“空间”相对于“物品”就具有更强的“非物质性”或“非实体性”;有地理学学科专业背景的美国理论家大卫·哈维,实际上是将“自然地理学”转换成了“社会地理学”或“文化地理学”,空间的社会性、文化性乃至符号性被特别强调。但这两位理论巨擘并未忽视空间生产问题的现实性:列斐伏尔是在大众日常生活实践中并充分结合资本的运作来讨论空间生产问题的;哈维更进一步在对“资本之谜”的破解中探讨空间非正义问题。充分结合经济来探讨空间问题,使两位理论家的思想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之相比,西方当代所谓“文化研究”关于空间问题的讨论,则存在去经济化而过分文化符号化、虚拟化的倾向。在我看来这种倾向的最大问题,是把研究视野仅仅局限在西方发达城市这样的空间中,而跟着西方文化研究说的中国学界的相关研究,也往往把眼光聚焦于北(北京)、上(上海)、广(广州)这样的发达大都市。在现代化进程中,由空间差异生产造成的非正义,并不仅仅体现在城市内部如富人区—贫民窟的关系结构中,而是更突出且集中地体现在城—乡关系结构中。从全球来看,世界空间生产的非正义性,更突出且集中地体现在南—北关系结构中。重视空间正义的“身体性”,既是重视其“现实性”,也是重视其“底层性”。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居住在“高尚小区”的人来说,“空间”可能只是个虚拟的文化性、符号性问题(关乎高大上的身份认同等),但对于居住在不发达的乡村、城市贫民窟的人说,却是真实到残酷的身体性或生理性问题。与此相应,要真正现实解决底层身体空间非正义,就必须使社会财富部分地向底层流转而让底层民众得以分享。而拓展身体空间正义,显然有助于提升正义的普遍性。

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南、北空间差异的非正义性,是在资本控制下的剩余价值的流转(向资本持有阶层流转)中形成的。因此,探讨破解空间非正义、拓展空间正义之道,必当充分结合资本、市场等经济因素才能获得更强的现实性和普遍性。如果我们不简单地只是跟着列斐伏尔等西方理论家的话,就要强调:关乎身体的“物的生产”与“空间的生产”在今天变得同等重要——在当下“物”联网兴起的背景下尤其如此。

二、资本积累“非分享性”价值原则制造空间非正义

当下正在全球兴起的物联网分享经济大潮,绝非仅仅是一种经济或商业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关乎全球范围内人与人乃至人与自然关系结构重组的社会现象。国内外目前对物联网分享经济的研究不少,但大都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或赢利模式来看,而我更关注其中所滋生出的更具普遍意义的支撑社会结构的价值原则——IT界名流毛向辉先生提出了“分享主义(Sharism)”概念。美国人里夫金研究物联网分享经济的著作《零边际成本社会:一个物联网、合作共赢的新经济时代》也使用了这一概念,但并非将其作为主导性概念。而我本人更愿意将“分享主义”作为一个标示支撑物联网分享经济进而社会整体结构的,并且更具普遍意义的“可分享性”价值原则(the sharive value principle)的概念来使用。

结合社会正义来看:一种具有“可分享性(the sharive)”的事物往往具有更高“正义性”,或者说,可分享性可以促进、提升正义性,普遍正义需要普遍分享来促进,反之,“非分享性”往往阻碍正义性的提升。威胁正义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权力(权利)的垄断——而资本增值(积累)的基本价值原则正是这种“非分享性”原则,体现了一种经济权力的垄断,并且往往与政治权力(国家)的垄断纠结在一起——而市场经济权力垄断与国家政治权力垄断高度的纠结,恰恰最突出而集中地体现在现代城市空间生产之中。对此,哈维有较多揭示:“多数已实现的空间形式的乌托邦是通过国家或资本积累的力量来完成的”,而“主要公共资源在空间上的集中在所有规模上都产生了螺旋式上升的地理不平等”[1]。

哈维新近又出版了一本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书——《资本之谜和资本主义的危机》,危机在美国出现之后,“随着国家不断帮助金融界人士脱困,很明显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和资本比以前交织得更紧了”[2],即垄断的经济权力与垄断的政治权力更紧密地纠结在一起。极有意味的是,这场金融虚拟经济危机的触发点恰恰跟城市空间生产有关:它源于美国的房地产业的次贷危机。哈维揭示,从资本的全球流动来看,这场由最发达国家美国虚拟经济引发的危机,所祸害的恰恰不仅仅是美国自己的虚拟经济,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实体经济祸害尤烈。由此来看,“虚拟性—非虚拟性”是在考察全球经济社会现象时也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关系框架。哈维不仅是研究空间正义问题的理论家,他对空间生产实践也有所介入。他曾参与韩国一座新城规划的评审工作,他在评审中提议:设计方案“是否考虑了生产及其带来的就业形式问题,以及相应的社会关系问题”,“是否考虑居住在这样一座新兴城市,人们的世界观会怎样变化这一问题(人们是变得更加独立、自我,还是彼此之间联系更紧密)”。对此提议,参与评审的建筑师表示出“明显厌倦”,强调“最重要的问题不过是象征意义的问题”[3]。由此我们马上会想到中国城市很多作为面子工程的奢华“地标”建筑等。对于建筑师来说,一座城市或一座地标建筑就是一件大艺术品,他们关注的是其艺术文化符号方面的象征意义,建筑开发商及相关政府关注的则是少投入多产出。当代世界各地的城市空间生产,大概就是这样在垄断着经济、政治、文化权力各类精英的规划下进行的,万千普通居民的心理乃至生理(身体)感受,不在这些权力垄断者的考虑之列,或者至少不是他们关注的首要问题。附带再次强调的是,所谓“文化研究”在讨论城市空间时就有过分关注其“象征意义”或文化符号性的倾向,而突出空间正义问题的“身体性”,就是为了强调其“底层性”。

《资本之谜》第六章“资本演化的地域分布”集中讨论了资本积累支配下的空间生产问题。哈维指出,现代城市既是“人口(劳动力、消费者集聚的)中心”,也是“资本集聚的中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生活与资本积累过程的交织越来越密切。资本主义曾经凭借“空间战略”——作为“孤岛”的商业城市——打败封建制度,“到了今天,资本家和他们的代言人依然通过对空间的绝对掌控,以及在一定空间内的流动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4]。“一般意义上的空间创建,特别是城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已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议题,这也是吸收过剩资本的一种重要途径”[5]。而“吸收”过剩资本不是“消耗”掉它们,而是为了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以永无止境地追求剩余价值的生产为目标的阶级形态,这意味着它一直在为城市化创造必要的条件”[6]——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化同时就意味着市场化、资本化或资本集聚化。

在资本流动的全球体系中,出现在西方的问题也出现在了中国:“大型购物中心、科技馆、机场、集装箱港、各种娱乐场所、新建的各种文化展览馆、高尔夫球场等,和从贫困的偏远地区来城市求职的劳动力大军拥挤不堪的房屋一起,共同点缀着中国的各个城市”。这对中国当下这种空间差异与非正义状况的描述大致是准确的,“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的阶级分化也是不争的事实,它使一些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积累起巨额的个人财富”[7]。美国“有闲阶级”“从与土地、城市发展有关的投机活动中获得的财富决不亚于他们从工业生产中获得的财富”,而“中国富有阶层的财富大部分也源于他们参与到了对城市发展工程的投机活动中”[8]。城市空间生产至少可以说是贫富分化的重要源头之一,而空间差异尤其大都市与生活着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的乡村之间的空间差异,又是贫富分化最突出而鲜明乃至扎眼的表征。

哈维实际上指出空间的非正义是由资本积累的价值原则造成的,并且他还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能夺取国家政权,对它进行彻底改造,对当前保护私人财产权、市场制度和无止境的资本积累的宪法和制度框架进行修改,那么我们就根本无法建立起一个反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9]这是从制度层面来说的,而从支撑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来看,不改造资本积累的垄断、独占、排他的“非分享性”价值原则,就不可能真正解决空间非正义问题。由当下物联网分享经济滋生出的“分享主义”价值原则,让我们看到了这种希望。

三、“分享主义”价值原则拓展身体空间正义和普遍正义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简称IOT)”是在狭义的互联网即信息互联网(internet of information,简称IOI)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推动了“可分享性”价值原则的践行并因而对权力垄断有所冲击;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IOI凭借信息、符号的分享所推动的是文化分享或文化民主,进而对文化权力(意识形态)垄断形成冲击,由其建构的赛博空间表征着虚拟空间正义;IOT则在此基础上凭借“物”的分享还推动着经济分享(“物联网经济”被称为“分享经济”)或经济民主,进而对经济权力的垄断也形成冲击,而这显然有助于虚拟空间正义向非虚拟的身体空间正义拓展,进而有利于普遍正义的拓展。在我看来,单纯的文化符号的分享还缺乏普遍性,只有在此基础上推进到物、经济的分享,可分享性价值原则才会获得更强的普遍性而可以冠以“分享主义”的名号,而只有这种更具普遍性的“分享主义”价值原则才能大大提升包括空间正义在内的社会正义的普遍性。而这正是物联网分享经济最突出的作用所在。

空间生产主要涉及土地、土地上的建筑及其相关功能,资本私有权的垄断、独占、排他性,在垄断、排他的空间尤其城市空间及其相应功能上有突出体现。前引哈维语指出:“主要公共资源在空间上的集中在所有规模上都产生了螺旋式上升的地理不平等”,城市由中心而边缘的空间差所形成的“地理不平等”,主要是由公共资源及其相关功能如购物、优质的医疗与教育等过度集聚在城市中心或者说为城市中心所垄断造成的。而物联网经济模式对这种“地理不平等”有所缓解。比如,最能体现物联网“互联网+物流网+金融支付”等O2O(网上到网下)模式的淘宝网、京东网等电商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就弱化了城市中心便于购物的功能;再如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免费课程(慕课)”等,则有可能对城市中心过分垄断优质医疗、教育资源的状况有所改变。城市中心功能垄断的弱化,显然有助于缓解空间差造成的“地理不平等”,进而有助于拓展空间正义。

资本的垄断、排他性是以私人所有权的垄断、独占性为基础的,这在建筑物(所谓不动产)上有突出体现,所谓“(穷人破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一句流传较广的美化私人所有权的蛊惑人心的口号。私人房屋不动产的让渡只有通过金钱的让渡才是公平的,

但在当今分享经济框架下,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都出现了旅游者之间不以金钱(租金)为中介的房屋互换现象。里夫金《零边际成本社会》认为这种“空间分享”是分享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而该书还描述了另一种有突出意义的“空间分享”,即“汽车共享”。

如果说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那么私人汽车就是这一特征的体现……汽车就是最终的圈地运动。人们把私家车看作一座孤岛,他们把自己放在孤岛上,不被他人妨碍。我们也把自由等同于不受阻碍的行动……在资本主义时代,我们对自由的定义是负面的,因为它是一种将他人排除在外的权利。于是,汽车就成了我们固有的自由的象征。[10]

里夫金把封闭、排他性的私家车空间比作“圈地运动”,可谓意味深长,两者皆体现了在私人所有权支配下私人空间的排他性,而“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不再从‘排他性’这种负面意义上理解自由”了:

私家车是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资本主义市场的主要产物。而随着建立在协同共享基础上的汽车共享服务日益兴起,人们获得了随时随地用车的均等机会……

资本主义时代正在从市场经济的私有产权向以相互协助为基础的共享服务机制转变,人与汽车之间关系的变化就是这一伟大变革正在发生的初步证据。[11]

汽车共享可以说是物联网时代空间共享促进“身体空间正义”的一个重要象征。

“没有免费的午餐”是捍卫排他性、非分享性的私人所有权另一句流传更广的口号。《零边际成本社会》第二部分“近乎零边际成本的社会”描述了免费的信息、免费的软件、免费的能源、免费的教育(慕课)、免费的WiFi等,这些都是不仅发生在西方、同时也发生在我们身边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真切体验到的东西。“免费”就意味着“分享”。“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条私有权的非分享性铁律正在受到冲击和消解。该书第四部分“社会资本和共享经济”,则讨论了在物联网分享经济模式下,“从所有权到使用权”的演变这种关乎资本主义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并且强调:主导传统资本主义的“交换价值(exchange value)”,将被物联网开启的“分享价值(sharable value)”取代。凡此种种对我们探讨超越资本非分享性价值原则以拓展包括空间正义在内的普遍正义有重要启示。

包括里夫金在内的西方学者对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的发展充满期待。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指出:

目前全球分享经济呈快速发展态势,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路子,创业创新通过分享、协作方式来搞,门槛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这有利于拓展我国分享经济的新领域,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双创”是收入分配模式的创新。千千万万人靠创业创新增收,更好发挥了“一次分配”的作用,初步探索了一条中国特色的众人创富、劳动致富之路,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双创”是促进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无论什么人,只要有意愿、有能力,都可以靠创业自立、凭创新出彩,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上升通道,更好体现尊严和价值。[12]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这一理念具有长远意义,但又是针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使农村人口全部脱贫这一具体任务提出的。这种针对性突出了“共享(分享)”的“底层性”,对于探讨空间正义问题不忽视其跟底层性相关的身体性、现实性等有重要启示。实现全部脱贫的重要路径之一是: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前面引哈维语已经揭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空间非正义现象(跟开发商经济权力垄断与地方保护、政治权力垄断的复杂纠结有关)。我们对此并没有遮遮掩掩,也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因为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的新型城镇化,必将能克服曾经出现的空间非正义、“地理不平等”等问题。

注释

[1]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胡大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176页。

[2]大卫·哈维:《资本之谜》,陈静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212页。

[3]同[2],第125页。

[4]同[2],第152页。

[5]同[2],第162页。

[6]同[2],第163页。

[7]同[2],第168—169页。

[8]同[2],第177页。

[9]同[2],第243页。

[10]杰里米·里夫金:《零边际成本社会》,赛迪研究院专家组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234—236页。

[11]同[10],第248—249页。

[12]李克强:《共绘世界经济增长新蓝图——在第九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特别致辞》,《人民日报》2015年9月11日,第2 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农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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