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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30:10   浏览次数:

  广东省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优惠继续扩大。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此前,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仅限于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广东省国税局介绍,该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将使得全省近50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并使得全省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16%提高到75%以上。

  企业无须申请即可享优惠

  记者获悉,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宣布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这一标准被提高至10万元。

  对此省地税局表示,这意味着只要省内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即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0%。

  南都记者获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此次优惠的扩大,将使得全省50万户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25%的基础上打了四折,即实际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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