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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之政策取向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9 08:40:03   浏览次数:

摘要:教育政策时刻与教育发展步伐及发展程度联系在一起,作为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师教育政策影响着教师素质的提升及教育的发展。西部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落后,是我国教育发展的瓶颈。本文结合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政策及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实际看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的政策取向,提出扶持建设高水平的教师培训机构等四项建议,以期促进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发展。

关键词:教师培训;政策取向;西部农村地区

教育的各个阶段是相互衔接、相互影响的。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使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课程改革,也对教育质量提出新的挑战。教师教育是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它无时无刻不与教师教育政策联系在一起。

一、当前我国关于教师培训的政策

自1897年清政府在上海创建南洋公学师范学院以来,我国教师教育至今已走过百年的历程。而我国的教师教育政策也经历了一条从无到有、从附属到独立、从不完备到逐渐完善的曲折的发展道路。

我们认为,“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同时更是行动的保障,它时进时新。

新时期,党的“十七大”精神及《2005—2010中国全民教育发展战略与目标》不仅看到了当前我国教育的现状及教育在民主、民生、权利、文明中的重要性,而且也看到了教师教育,尤其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及教育的人文关怀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障教师培训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不仅是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法律依据与保障,更是教师培训有效开展的向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指出: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另外,《教师法》第四章还专门就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问题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9年9月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为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政策基础。

《规定》指出:“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在培训内容方面,《规定》指出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有:“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在组织管理方面,《规定》强调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共同组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机构。

在条件保障方面,《规定》指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在考核与奖惩方面,《规定》指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二、当前教师培训政策下凸显的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问题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土地面积53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56%;目前约有人口2.87亿,占全国人口的22.99%。西部地区疆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山区所占面积较多,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是我国少数民族聚集、经济欠发达、需要加强开发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及复杂的历史、社会原因,各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与丰富的自然资源极不相称,这些特点构成西部地区在政治、经济和教育发展上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不平衡性。综合各方面原因,我国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培训机构单一、质量不高

《规定》指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随着教师教育一体化的逐步遍及,我国教师教育机构也呈现多元化格局,除师范院校、进修学校等传统意义上的培训机构外,综合大学、中小学也异军突起。

然而,对于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而言,除部分国家级及省级培训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仍是一家独秀。它们在当地教师严重短缺、教师学历合格率较低时开展学历补偿教育是完全可以的。但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已进入水平和能力提升阶段,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难免尴尬。

(二)培训经费短缺、体制不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的规定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提供了经费保障,但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数量大,教师基数也较大,而当地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拨款有限。导致某些省份出现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不足,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不能保证,培训效果不好。部分地区的教师参加培训还要自己“埋单”,严重影响教师参训积极性。

其次,各种教师培训纷繁复杂,培训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多种多样,这本来是好事,但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反而阻碍了教师培训的健康发展。

最后,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教师培训都是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市教育学院承担,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难以外聘高素质的培训师资,致使培训“意犹未尽”“犹抱琵琶半遮面”。

(三)教师参训意识不高,主动性不够

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尤以农村更甚。在西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大

多数教师仍然循着一支粉笔、一本教材、一份试卷的格局开展教学,他们认为这些足够帮助他们教一辈子的书,因而对教师培训缺乏正确的认识与必要的关注。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参加培训不仅是他们的义务,更是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意识到培训能帮助他们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真正诠释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

(四)农村学校在编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抽身参加培训

城市教师是超编,而农村却相反,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学校师资不仅在人数上缺编,在学科结构上也是缺编。不少教师同时担任几个班好几个科目的教学工作,他们抽身参加培训就只能把学生晾在一旁上自习。因而学校领导大多不愿意教师参加培训,尤其是在学校上课期间开展的培训。

(五)培训脱离农村教育教学实际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强调教师继续教育内容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对于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而言,来自农村的一线培训师资极少,而其他大学教授或是名师均来自城市,他们能熟稔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也深谙城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实际。但却对农村教育教学实际缺乏深入的了解,多数农村教师参加培训后的第一反应是:城市中小学生的素质很高,好多他们自己不了解的新事物在城市中小学生看来犹如家常便饭。这就让农村教师困惑了:面对那么多新理念、新方法,“我”回去后应该怎么用?

三、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的政策取向

“从教育实践的层面上看,教育前行的每一步,都无法同教育政策分离,在各种层次、各种类别的教育中,在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教育政策总是或强或弱、或显性或隐性地左右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西部地区教师培训质量不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在坚持国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本土实际,灵活机智地采取政策保障中小学教师培训才是立足之本、发展之道、进步之源。

(一)扶持建设高水平的教师培训机构

结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在西部地区应首先扶持、指导教师教育机构的发展,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同时还要依据教师教育机构质量标准,指导其按资质标准加强建设,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应视具体情况取消其一定时间内的培训资格,保证办学水平;其次,还要支持和鼓励本省高水平的师范院校参与到农村教师培训工作中来,以强带弱,对于项目性培训,可通过竞争招标的形式授予师范院校本次或本年度的培训资格;最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与引导,防患于未然。

(二)完善经费援助制度,科学管理与利用经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在来源上仍然要实行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任职学校、教师个人适当分担的多渠道筹措的机制”。

对于农村教师而言,教师及学校所能承担的培训经费极少,故不同类型及级别的培训经费更应分别管理与使用。

首先,各级政府要建立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专项督导和评估制度,并保障督导制度落到实处,以保证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其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培训经费的统筹管理,对下拨给培训机构的各类培训经费要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专款专用,防止截流或挪用。

最后,全员培训经费和选拔性培训经费应分类使用和管理。“常有普通教师抱怨学校领导和少数骨干教师占用了普通教师的人头培训经费”,因此,上述两类经费应分别使用,确保培训经费落到教师全体。对于全员培训,可规定每人每年的最低培训费,并按此额度进行筹措。对选拔性培训,如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校长培训等则可设立专项资金据实核算。

(三)提高教师对培训的认识,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机会与权力

农村教师对培训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培训质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农村教师个体及学校领导的认识偏差所致。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培训的宣传力度,让农村教师及学校领导认识到培训的性质:培训不仅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投资,且这样的投资于教师本人、于学生发展、于学校发展、于当地教育发展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也是国际性项目为什么一直致力于提高教师素质的原因所在。同时也极有必要以文件的形式保证教师的培训时间与机会。

(四)联系农村教育教学实际开展培训,并将培训洒向全农村

西部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差异大,如何依据培训对象实际协调好培训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省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下放一定的权利至州(市),甚至下放至县(市、区),让他们将培训落到实处,这也是确保将培训洒向全农村的方法之一。联系农村实际包括在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培训方法、师资队伍、管理方式等方面结合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关注他们的幸福,确实从他们的需求出发,让他们获得想要的知识与技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惑与困难,并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做到“以人为本”。

我国农村人口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仍会占较大比重,因而农村教育事业也极为重要。农村教师培训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保障农村教师培训落到实处,确实提高培训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参训教师等都应该在国家政策方针指导下,结合实际考虑到相关方面的正当利益及政策媒体、政策环境等影响因素,为农村教师培训及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依据与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崇龙,教育法规与政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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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今雅.论新时期中国教师培训政策体系的构建[J].教育探索,2005(5):113-114.

[4]曹慕荣,曹宇.发达国家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特点及其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09(9):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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