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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先行,全员重视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9 08:43: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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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校园欺凌现象的基本状况及原因

韩国每年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两次调查。

从调查结果看,韩国近年来学校欺凌事件的发生率连年呈下降趋势,其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率最高,而高中最低。

对欺凌表现形式的调查显示,语言暴力比例最高,占35.3%,集体孤立占16.9%,身体暴力占11.8%,跟踪骚扰占11%,网络骚扰占9.7%,强索财物占7.1%,猥亵占4.3%,强行使唤占4%。从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时间来看,休息时间发生率最高,占43.2%,正规上课时间仅占 7.7%。

从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空间来看,校内占 75.5%,占绝对多数,而发生在校内的欺凌事件中,接近一半发生在教室里。发生在校外的则以网络空间上最多,占 6.7%。

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采取向父母、班主任老师或朋友寻求帮助的比例仅有42.5%,大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选择沉默。沉默理由多到少依次为:“怕事情变大”“觉得说了也没用”“怕遭报复”。

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首先与韩国独特的社会文化相关。韩国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深远的国家,整个社会都有尊师重教的风气,但同时,长幼尊卑的思想使学生间有了严格的等级观念,低年级学生要绝对服从高年级学生,年龄小的要绝对听从年龄大的,这种等级观念很容易滋生欺凌现象。

其次,与很多国家一样,家庭问题是导致青少年校园欺凌的主要因素之一。有过欺凌他人记录的孩子往往来自于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未婚母亲的单亲家庭、经济贫困家庭、非主流文化的特殊家庭。而因家庭变故转学插班、智力低下、家庭条件差等原因导致弱势的学生,往往会成为被欺凌的对象。

韩国学者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还有其他一些分析,如:韩国社会重学历、重竞争,长期以来偏重应试教育,忽视人性教育,导致学生道德修养缺失。另外,韩国学者认为,韩国社会中不健康的文化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青少年喜欢模仿成人的不健康行为,尤其是成绩不好的学生在校内受排挤,更容易从网络、媒体及游乐场所接收到这些不健康文化,并受到影响。在韩国,不健康文化与青少年的隔离并未得到很好的控制。

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法律及政策措施

韩国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立法,这是韩国治理校园欺凌的一大经验。依据这一专项法律,韩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建立了一套对付校园欺凌现象的体系;同时,也卓有成效地推行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如“预防学校暴力五年计划”。

1.专项立法——《关于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的法律》及“同法施行令”

《关于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的法律》(简称《学校暴力预防法》)于2004年1月29日颁布,2004年7月30日生效,至今经历了18次修订。同时颁布和生效的还有具体的“同法施行令”。

该法设立的初衷就是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护受欺凌学生,教导加害学生,调节受害和加害学生之间的纷争,保护学生人权,培养学生成为健康的社会成员。

该法明确在预防学校暴力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为预防和杜绝学校欺凌,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建立调查、研究、教育等所需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体系,鼓励民间团体开展、参与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活动。对民间团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回应并努力体现在相关政策措施中,政府还应为上述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和財政支持。

这一法律还规定,国家要设立“学校暴力对策委员会”,这个级别极高的委员会展现了韩国消除校园欺凌现象的决心。委员会由两名委员长和不超过20名的委员组成,国务总理直接成为委员长之一,另一名委员长由专家担任,以总统令的形式任命。企划财政部长、教育部长、法务部长、女性家庭部长、国家安全处长、警察厅长等十一名相关的国家机关官员任委员。其他委员由学校欺凌方面的专家、负责青少年或医疗工作的人员、大学或研究所相关研究人员、校园欺凌工作者、心理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青少年保护工作者及学生家长组成。这个委员会是预防学校欺凌的最高责任者,负责审议“预防学校暴力基本规划”并评价执行情况,审议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提出的有关预防校园欺凌的议题等。

“学校暴力对策委员会”下设“学校暴力对策地区委员会”,再之下还设有市、郡、区级“学校暴力对策地区协议会”,而学校则要设立“学校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形成防范校园欺凌的体系,每一级都有相当高级别的行政官员负责此事。

这一法律还规定,每5年要出台一次“预防学校暴力基本规划”,明确相关工作的政策方向、方法和目标。这个规划应包含必要的调查与研究,使规划有的放矢,规划还要有对受害学生的治疗和恢复措施,有关行政机关和教育机关之间的相互合作及支持体系,配备专业指导教师的行政和财政支持等内容。教育部长应就基本规划的内容充分听取其他中央行政机构的意见,应对地方教育厅预防校园欺凌的成果进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教育厅长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上的责任。例如教育厅长应在本厅内设立专门负责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的处室,直接对接学校方面的相关工作。

在学校层面,法律规定学校应设置“学校暴力商谈室”,配备专门指导教师。法律还规定校长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学生的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至少开展一次面向教职员和家长的同类教育。此外,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对加害学生的处置及教导、对纷争的调节,此法均有专门的条款。而一旦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校长必须向教育厅长如实汇报。

法律规定任何自然人都有义务向学校或有关单位举报自己目击或了解到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有专项“紧急电话”,用于及时接受举报和开展疏导工作。根据具体的“本法施行令”,紧急电话设置在警察厅或地方警察厅中专门的校园欺凌工作机构中。法律还规定,禁止任何人泄露加害学生、受害学生、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2.5年一次的“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基本规划”政策

如上文所述,韩政府每5年出台一次“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基本规划”。2014年12月韩国国务总理郑洪原主持对2015-2019年该规划的审议,这也是第3个“五年规划”。事实证明,韩国的前两个“五年规划”对校园欺凌现象有显著的作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率由2012年的8.5%下降到2013年的1.9%,2014年继续下降到1.2%。另一个数据也支持了这个结论,韩国“117学校暴力投诉电话”投诉数量也在不断减少,而全社会对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关注度和决心均有所上升。

新一轮的五年计划提出,杜绝学校暴力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受害和施害学生层面,而是要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提高认识,从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社会暴力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角度提高认识,为此,应从加强学校的人性教育、加强家庭的作用和教育功能、扩大地区社会的参与作用等多方同时着手,并努力做好对大众媒体和青少年有害环境的管理和净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校暴力。

基于上述分析,该计划从5个方面确定16个推进项目:①加强学生人性教育,预防学校暴力;②扩充应对学校暴力的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和条件;③公正处理暴力案件,提高学校处理校园暴力案件的能力;④加强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和治疗,加强对加害学生的教导;⑤构建对校园暴力的全社会预防体系。

虽然韩国在防范校园欺凌现象上已取得了大量可见的成效,但他们仍然没有放松这项工作,其中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撰稿:陈晓慧 核改:艾宏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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