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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技术产品分工与贸易模式分析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12 08:40:49   浏览次数:

[摘要] 分别采用GL指数、贸易特化系数和FF份额指数及其扩展,对2002-2011年中美高技术产品九大技术领域贸易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模式以产业间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在国际分工中,我国大部分高技术产品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高技术产品;国际分工;贸易模式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我国自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的开展。我国科技部《中国高技术产业数据(2012)》显示,2011年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美元,贸易顺差达856亿美元;中国香港、美国和欧盟是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前三大出口市场,共占据61.4%的出口份额,而香港地区多为转口贸易,最终消费地则主要以美国和欧盟为主;我国高技术产品的进口主要来自于亚洲的韩国、中国台湾和日本,三者之和占据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口市场45.1%的份额,而欧盟和美国则位居其后。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推出创新战略,提出“再工业化”之路和清洁能源计划,重振美国经济;我国一直将高技术产业列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之一,金融危机后我国制定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鉴于美国在全球高技术领域的重要地位,以及我国与美国经贸关系的相对重要性,分析我国与美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指标

(一)数据来源

我国科技部和商务部参照美国先进技术产品(Advanced Technology Product, ATP)进出口目录,确定了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该目录包括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材料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和其他技术共九大技术领域,突出了高、精、尖的技术特点。按照国际可比性原则,本文依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选取六位数《HS2002》版本的上述九大领域高技术产品年度进出口统计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样本区间为2002-2011年,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其中报告国选择中国,伙伴国选择美国,贸易流向包括进口和出口。

(二)分析指标

1.GL指数

Grubel和Lloyd(1975)年提出GL指数,作为衡量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 Trade, IIT)水平的重要指标:

其中Xi与Mi分别表示i产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GLi∈[0,1],0表示完全产业间贸易,1表示完全产业内贸易。若i产业中包含n种产品,则以每种产品的进出口额占i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权数计算的i产业内贸易指数:

当产品分类不够精细时计算出的GL指数,容易产生产业汇总偏误,虚高产业内贸易水平,影响实证研究的解释力,因此学者建议至少采用SITC三位数层次或HS四位数层次的贸易数据,衡量产业内贸易水平;由于UN COMTRADE数据库中对于商品成交数量单位的统计,HS统计数据要比SITC统计数据记录得详细,例如对于不同的商品采用升、千克、件数等具体单位,计算进出口单位价值时相对科学。所以,本文选取HS六位数编码统计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2.贸易特化系数

GL指数只是衡量了产业内贸易的水平,不区分国际贸易流向,因此可以借助贸易特化系数(Trade Specialization Coefficient, TSC)加以补充。i产业的TSC表示为:

一般而言,TSCi∈[-1,1]。TSC越接近于1,说明该产业出口额远超过进口额,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就越强;反之,若TSC越接近于-1,则说明该产业出口额远小于进口额,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越弱。

3.FF份额指数

Fontagné和Freudenberg(1997)将贸易类型划分为产业间贸易、水平产业内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进而可以计算不同类型贸易所占的份额。

一般而言,各国出口统计以FOB价格计值,进口以CIF价格计值,考虑到运费、保险和利润等因素,在FOB价格基础上加成25%是合理的,即质量相当的同种产品的出口单价和进口单价之比( )应位于合理的区间内,此时双方开展的贸易类型为水平型贸易;若 超出该区间,则双方进行的贸易为垂直型贸易。表1体现了这种思路。

4. FF份额指数扩展

尽管FF份额指数能够显示出产业间贸易、水平产业内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的份额,但不能衡量出贸易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和竞争力水平,从而无法判断在垂直产业内分工中所处的位置。鉴于中美高技术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为主,因此可以在FF份额指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垂直产业内贸易划分为两种类型:低端垂直产业内贸易(VIITL)和高端垂直产业内贸易(VIITH)。若 <0.8,则贸易类型为VIITL;若 >1.25,则贸易类型为VIITH。从事VIITL的国家以生产和出口低质低价产品为主,在高技术产业链国际分工中处于加工制造环节;而从事VIITH的国家则以生产和出口优质高价产品为主,在高技术产业链分工中处于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环节。

三、中美高技术产品分工与贸易模式分析

(一)产业内贸易水平

九大技术领域中,生物技术和其他技术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偏低,样本区间内GL指数均低于0.1,年度均值分别为0.06和0.04,标准差分别为0.01和0.03;生命科学技术和材料技术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相对较高,年度均值分别为0.35和0.44,标准差分别为0.02和0.22,材料技术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波动相对较大,2011年和2012年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分别为0.75和0.81;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业内贸易水平呈下降趋势,由2012年的0.29逐渐降至2011年的0.05,转变为以产业间贸易模式为主;光电技术和电子技术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基本稳定;航空航天技术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近年来略有增长。

(二)产品竞争力

九大技术领域中,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其他技术产品TSC历年均为正,均值分别为0.88和0.66,说明我国该两类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材料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四类产品历年TSC均为负值,说明我国这四类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比较劣势;光电技术产品由负值逐渐转变为正值,说明我国此类产品正逐渐建立起比较优势;生物技术产品逐渐由正值转变为负值,说明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恶化;生命科学技术产品整体而言呈处于比较劣势。

从全部高技术领域产品来看,对美贸易中,我国具有弱比较优势,这似乎与上述按领域分析的结果相矛盾,因而需要做进一步分析。通过计算每个技术领域产品进出口额占所有高技术领域产品的进出口额的比重,可以得到我国高技术产品对美贸易的结构。

由表4可以看出,我国九大技术领域中,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的进出口额占据绝对优势,历年平均比重达67%,其次是电子技术产品和航空航天技术产品, 历年平均比重分别为12%和8%,由此不难解释我国对美贸易高技术领域产品的弱比较优势。

(三)贸易模式

采用FF方法计算的同一产业的产业间贸易份额、水平产业内贸易份额和垂直产业内贸易份额三者之和等于1,因此,可以采用三角形图直观地分析上述贸易类型,离顶点越近,说明该类型贸易份额越多;离顶点越远,则该种类型贸易份额越少。

图1显示出各标志点离水平产业内贸易顶点较远,说明整体而言,我国高技术产品水平产业内贸易比重过低。生物技术、其他技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这与GL指数相符;材料技术产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2002年,材料技术产品以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而2011年水平产业内贸易则占据近40%的份额;电子技术产品2002年三种贸易类型均占据一定比例,到2011年则发展为以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兼有少量产业间贸易;航空航天技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和光电技术产品以产业间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产业间贸易份额要大于垂直产业内贸易份额;生命科学技术产品产业间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均有,但垂直产业内贸易份额要明显大于产业间贸易份额。

(四)产业分工

由于生命科学技术、电子技术和材料技术产品垂直产业内贸易份额较高,因此,进一步计算这三类产品VIITL和VIITH在垂直产业内贸易中所占比重,从而可以判断出,我们在产业链分工中所处的位置。

由表5可见,各年份我国生命科学技术、电子技术产品VIITL的比重明显高于VIITH的比重,说明这两类产品出口单位价格明显低于进口价格,在中美产业分工中处于产业链低端,对美贸易中,以出口低价格低技术含量、进口高价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为主;材料技术产品起初处于产业链高端,然而,近年竞争优势逐渐丧失,2011年对美贸易中,主要出口低端产品。

四、结论与建议

依据样本数据计算,2002年中美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243亿美元,顺差41亿美元;2011年进出口总额则增为1150亿美元,顺差扩大至591亿美元。虽然整体而言,我国对美高技术产品贸易呈现顺差,但是我国高技术产品竞争力不均衡,只是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和其他技术领域建立了比较优势,对美贸易以产业间贸易模式为主,互补性较强;光电产品领域正逐渐建立起比较优势;而其他6个领域均处于比较劣势,此外,我国高技术产品对美贸易顺差与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有很大关系。

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模式以产业间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而垂直产业内贸易份额较多的生命科学技术、电子技术和材料技术产品分工中,我国处于产业链低端,以加工制造为主,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缺乏国际知名品牌,出口产品附加值很低,国际竞争力不足。因此,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多角度入手解决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失衡问题

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技术产业领域,如计算机与通信技术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和国际市场竞争,扩大对美直接投资数额,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国际化经营,有助于减轻对美贸易顺差压力,减少贸易摩擦;改善对美高技术产品贸易结构,适度降低加工贸易所占比重,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使其由简单的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营销物流等高端环节延伸;重视进口对于外贸协调发展的平衡作用,在技术管制相对宽松的领域,可以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扩大产品的进口规模,在技术管制相对严格的领域,只要技术条件允许,可考虑进口其中间产品,在国内加工成成品销售,有助于减少贸易顺差;加强与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沟通与协商,敦促其放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为双边高技术产品贸易营造良好的氛围,有助于扭转高技术产品贸易失衡的局面。

(二)鼓励我国高技术企业向产业链上游攀升,提高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建立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微观激励机制,加大对高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对高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引领企业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注重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益的稳步提高,使企业从依赖低成本竞争向依靠综合实力竞争转变,从规模扩张向集约化生产转变,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的贸易比重,这既是我国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关键所在,又是增强我国高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此外,积极探索技术引进新模式,提高技术引进的有效性,打破技术引进中的不良循环,不断提高外资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层次,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我国真正需要的高技术项目。鼓励美国高技术企业来我国直接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不但可以绕过美国设置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壁垒,而且能够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加快消化吸收与开拓创新进程,提高国内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在产业链国际分工中争取到有利地位。

(三)政府应为高新技术产业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首先,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使高技术产业成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重要推动因素。其次,加快研究和制定符合WTO规则的产业和贸易政策体系,并根据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技术特征,实施有差别的政策,着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与美国相比,我国生物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关键领域明显处于比较劣势,在今后的政策中应予以倾斜。第三,落实科技兴贸规划,建立和健全国内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和投融资政策,适当加大对部分高技术领域产品的出口退税力度,强化对高技术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风险资本投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支持作用等,解决高技术企业的融资困境问题。第四是加强与国外政府、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高技术产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和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 Grubel H and Lloyd P. Intra-industry Trade: 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Products[M]. London: McMillan, 1975.

[2] Fontagné L, M Freudenberg. IIT: Methodological Issues Reconsidered[Z]. CEPII Working Paper No. 97-1, 1997.

(责任编辑:董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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