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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病医保报销怎么办理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27:49   浏览次数:
  重庆大病医保报销办理流程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规定:

  一档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0%和40%,

  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重医附一院为三级医院,因此你母亲在重医附一院住院符合医保报销的费用,在800元的起付标准以上,一档报销40%,二档报销45%。至于本次住院医保具体能报销多少,要根据医院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定。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实行了大病医疗保险,在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起付标准后,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4号)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计进行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目前起付标准为11000元,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要支付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

  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7年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那么,重庆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较之2016年有调整吗请看本文介绍:

  2017年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在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意味着对10万元(含)以内的这笔费用,报销比例增加,而起付标准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不变,分别为50%、60%。

  与2016年的差别为,2017年报销比例为分二段累进补偿,2016年为是三段累进补偿。

  重庆大病医疗保险病种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大病医疗报销起付标准

  2017年的起付标准尚未公布,可先参考2016年重庆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2016年重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凭出院证、发票和医保卡,在医院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要支付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

  应由参保人员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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