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作业指导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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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冠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
文件号:GAJC/SY51-61 口受控本
口非受控本 登记号:
作 业 指 导 书 (地基基础实施细则)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2015 年 01 月 15 日发布
2015 年 01 月 15 日实施 中山市冠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施细则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名 称 页数 备注 1 GAJC/SY 51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6 桩基部 2 GAJC/SY 52 基桩高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8 桩基部 3 GAJC/SY 53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8 桩基部 4 GAJC/SY 54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6 桩基部 5 GAJC/SY 55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4 桩基部 6 GAJC/SY 56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3 桩基部 7 GAJC/SY 57 平板载荷试验实施细则 4 桩基部 8 GAJC/SY 58 锚杆锁定力试验实施细则 7 桩基部 9 GAJC/SY 59 基桩钻芯法检测实施细则
5 桩基部 10 GAJC/SY 60 基桩超声波透射法检测实施细则
5 桩基部 11 GAJC/SY 61 岩土工程原位测试检测实施细则 11 桩基部
中山市冠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GAJC/SY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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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15-02-15 受控状态:
受 控
1.0
目的 应用反射波法普查桩身结构完整性;为静载试验、钻芯法和高应变法检测确定桩位提供依据。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锤击沉管灌注桩、预制桩、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混凝土桩及钢桩。检测的有效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不适用于评价基桩承载力;不适用于水泥土桩、砂石桩等质量检测。
3.0
仪器设备 检测仪器在有效的计量检测定周期内使用。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 3055)规定,具有现场显示、记录、保存实测信号的功能,并能进行数据处理。主要仪器设备的名称:
a) 信号采集系统:美国 PIT、RS-1616K(S)型动测仪;其技术参数及具体操作方法见《RS-1616K(S)基桩动测仪操作规程》。
b) 传感器:速度传感器:
RS-V14Ⅱ型速度计; 加速度传感器:上海产 14111 型加速度计、
美国产 PCB-338B35 型加速度计。
c) 激振锤:0.5kg 尼龙锤、8-16 磅铁锤、PDI 公司配备的阻抗锤。
4.0
检测标准 a)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b)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 c)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d)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 249-2001)
5.0
基本原理
在桩顶施加激振信号产生应力波,该应力波沿桩身传播过程中,遇到不连续界面(如蜂窝、夹泥、断裂、孔洞等缺陷)和桩底面时,将产生反射波、通过检测分析反射波的传播时间、相位幅值和波形特征,进行判断桩的完整性。使用武汉 RS-1616K(S)基桩动测仪进行检测,检测设备现场联接如下图:
手锤 RS-1616K(S)基桩动测仪 信号输入 参数设定 数据处理 结果输出
基桩反射波法检测仪器设备现场连接示意图 6.0
检测环境 反射波法检测环境为工程场地的现场自然环境,只要能保障检测仪器正常工作的的条件下均可进行检测工作;为保证检测的工作质量,检测环境宜达到下列要求:
a) 温度环境:(0-40)℃,超出该范围,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b) 振动环境:基本不受影响。检测时检测场地附近最好停止打桩作业; c) 湿度环境:桩头不应浸泡在水中,检测时桩头应露出水面。
7.0
职责 7.1
检测组长组织现场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的编写; 7.2
现场检测负责人协同工地施工人员现场确定受检桩桩位和仪器操作; 7.3
检测员配合现场检测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测。
8.0
受检桩准备 8.1
非预制管桩(钢桩)桩头应凿去桩顶浮浆、松散或破损部分,露出坚硬的混凝土骨料,桩顶表面应平整干净且无积水,桩顶的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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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 计算机 打印机
原桩身基本等同。
8.2
对于预应力管桩,当法兰盘与桩身混凝土之间结合紧密时,可不进行处理,否则应采用电动锯将桩头锯平。
8.3
钢桩桩头要求平整,若不平整,可采用电动锯将桩头锯平。
9.0
检测程序 9.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a) 现场检测负责人检查委托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打桩记录、桩位走向图等资料是否齐全,基桩龄期是否达到规定要求。b)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并应携带备用电源或充电器。
c)检查桩头是否按有关规定处理。
9.2
传感器安装 采用检波器时,用打孔法安装传感器;采用其他端平式传感器时,用牙膏或黄油作为传感器耦合剂与桩顶面粘接。传感器宜安装在桩头离桩中心 2/3 半径处。
安装完毕后的传感器必须与桩底面保持垂直,且应紧粘桩顶表面,在信号采集过程中不得产生滑动或松动。
a) 对混凝土灌注桩,传感器安装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传感器安装点及附近不得有缺损或裂缝; ②、当锤击点在桩顶中心时,传感器安装点与桩中心的距离宜为桩半径的三分之二处;当锤击点不在桩顶中心时,安装点与锤击点的距离不宜小于桩半径的二分
之一 。
b) 对预应力管桩,传感器安装点、锤击点与桩顶面圆心构成的平面夹角宜为 90°。
9.3
对比试验 在进行正常检测前要先进行对比试验,通过有效的对比试验,确定检测的有效桩长和波速设定的范围、增益和激振方式;比较各种传感器的测试效果,选择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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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传感器。
9.4
现场信号采集 9.4.1
检测员选取较平整较坚硬的地方用激振锤垂直击打桩头;检测信号应采集到较好的实测信号,且检测点的信号出现相对的一致性时,用桩号作为文件名进行存盘。同时检测员应将受检桩的状况和检测情况按要求记录在《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原始记录》(CX31—JL04)中。现场采集时可参考下面几点操作:
a) 实测信号要求无干扰信号(包括传感器安装欠佳引起振荡信号)、无零飘、起始信号不削波、速度曲线最后要回零;宜有明显的桩底反射信号。
b) 检测时应合理设置采样时间间隔、采样点数、增益、触发方式等,采样时间间隔一般设定为桩长在仪器显示区域可见 2 次反射信号为宜。
c) 每根桩的测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直径小于 600mm 时,每根桩不应小于 2 个测点; ②、桩直径小于 600-1200mm 时,每根桩不应小于 3 个测点; ③、桩直径大于 1200mm 时,每根桩不应小于 4 个测点.。
d) 不同测点所得的到的信号一致性较差时,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
e) 现场信号采集时,应根据桩缺陷位置的深浅,及时改变锤击的脉冲宽度。检测桩底反射信息或深部缺陷时,锤击脉冲应较宽;检测浅部缺陷时,冲击脉冲宜较窄,同时采样时间间隔应较小。
9.4.2
正常的检测采样结束后,应选取 5%的受检桩进行重复检测,校验仪器的工作状态和检验采样工作的一致性。文件存盘时加后辍“f”加以标识。
9.4.3
检测工作过程中注意事项:
a)
对灌注桩要注意砼的龄期要求,以保证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该工程桩实际使用强度情况。
b)
现场人员必须使用安全装备有:安全帽、劳保手套、防寒服和雨衣及防滑雨鞋。
c)
安装传感器时应小心,防止拉断。
9.4.4
异常情况处理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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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检测过程中仪器自行关机,检查电源供电情况。
b) 信号失真,检查传感器的安装是否牢固和性能是否正常。
9.4.5
现场采样结束后,现场检测负责人填写《检测桩成桩情况表》(CX31-JL05)、对《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原始记录》(CX31-JL04)中的内容进行确认。
并对检测仪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CX25-JL25)。
使用 KP24COM 软件将采集的检测信号传输到室内计算机数据库中。
9.5
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 9.5.1
检测数据分析标准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和广东省标准《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
9.5.2
反射波法未能详细考虑地质条件影响及桩土间相互关系,不能测出桩的承载力,无法确定缺陷的具体类型,可能的缺陷形式有离析、缩径、夹泥、裂缝、接缝等。根据所测波形特性,结合桩的砼设计强度等级要求,将工程桩桩身结构的完整性按四类划分:
Ⅰ类:桩身完整、基本完整:
Ⅱ类:桩身存在一般缺陷:
Ⅲ类:桩身存在明显缺陷,应采取其它方法进一步检测:
Ⅳ类:桩身存在严重缺陷或断桩。
数据分析时,发现采样信号无效或采样效果不理想,条件允许应对桩头进行处理重新采样,否则在报告中注明“未能正常采样”不对该类桩进行质量评价。
9.5.3
检测组长应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编写《基桩反射波法检测报告》,报告经编写人签认后,交报告审核人进行审核签认,最后由授权签字人批准发放。
10.0
相关文件 1)《RS-1616K(s)基桩动测仪操作规程》; 1)《ZBL-P810 基桩动测仪操作规程》; 11.0
记录表格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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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CX25-JL25); b)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原始记录》(CX31-JL04); c)
《检测桩成桩情况表》(CX31-JL05)。
基桩低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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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 次修订 基桩高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15-02-15 受控状态:
受 控
1.0
目的
检测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评价桩身完整性。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预制桩(预应力管桩、预制方桩)、钢桩(钢管桩、H 型钢桩等)、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选择提供依据。本方法不适宜于大直径灌注桩的检测。
3.0
检测标准 a)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b)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4.0
仪器设备 检测仪器在有效的计量检测定周期内使用。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 3055)规定的 2 级标准,具有保存、显示实测力与速度信号及信号处理与分析的功能。主要仪器设备的名称:
a) 美国 PDI 公司生产的 PDA-PAL 型的打桩分析仪 和岩海公司的RS1616K(S)型基桩动测仪;技术参数及具体操作方法见 PDA 用户手册(英文版)和《RS-1616K(S)基桩动测仪操作规程》(ZSGA/CG-1.0-01-2014); b)
加速度传感器; c)
工具式力传感器。
锤击设备须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可选用的装置有:自制的自由落锤装置;打桩机械装置两类。锤重的选择宜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 1%-1.5%;采用自由落锤为锤击设备时,应选择重锤低击,最大锤击落距不宜大于 2.5m。
5.0
基本原理 用重锤冲击桩顶,使桩-土间产生足够的相对位移,以充分激发桩周土阻力和
桩端支承力,通过安装在桩顶以下桩身两侧的力和加速度传感器接收桩的应力波信号,应用应力波理论分析处理力和速度时程曲线,从而判定桩的承载力和评价桩身质量完整性(图 1)。
注:A1、A2 加速度传感器
F1、F2 力传感器 6.0
检测环境 检测环境为工程场地的现场自然环境,只要能保障检测仪器正常工作的的条件下均可进行检测工作;为保证检测的工作质量,检测环境宜达到下列要求:
a)
温度环境:(0-40)℃,超出该范围,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b)
振动环境:基本不受影响。基于安全原因,检测时附近最好停止打桩作业; c)
湿度环境:传感器安装处不应浸水; d)
动力环境:由于要用电钻钻孔安装传感器,现场必须提供 220V 电源; e)
道路环境:由于要用吊车、平板车运输检测设备,现场道路需能通过 10吨的车辆;
7.0
职责 7.1
检测组长组织现场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的编写; 7.2
现场检测负责人协同工地施工人员现场确定受检桩桩位和进行仪器操作; 7.3
检测员及检测辅助人员配合现场检测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测。
8.0
检测程序 8.1
检测前准备工作 8.1.1
现场检测负责人检查委托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打桩记录、桩位走向图等资料是否齐全,基桩龄期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基桩高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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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踏勘检测场地
a)
核实检测条件满足检测要求,保证有足够的动力环境和道路环境保障。
b)
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初定检测桩位,检查受检桩桩头是否满足检测要求,并提供桩头处理方案或建议;提出检测场地处理要求。
试坑开挖,以能安放导向架和能够按要求安装传感器为宜,当有地下水影响检测工作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抽水。当预制管桩自然出露地面(1.0-1.2)m,将桩周地面平整;当桩送深不足 1.5m,要开挖 2600mm×2600mm 的试坑,使受检桩位于坑中央且确保桩顶至坑底的高度在(1.0-1.2)m 的范围内,坑底平整。当送桩超过 1.5m 的受检桩,宜接驳出露地面进行检测。
对预制桩、钢桩,能保证桩头出露高度满足传感器安装要求(保障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在距桩顶不少于 2 倍桩直径的桩侧面处),且桩头未受损、未出现屈曲变形,可不进行桩头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暂未满足检测要求的工程桩,若无特定检测要求,宜采用更换法处理。
对指定检测的工程桩,桩头出现破损的预应力管桩,将桩顶锯平或磨平后,距桩顶 1 倍桩径范围内,宜用 3-5mm 厚的钢板围裹。
对不能承受锤击的混凝土桩的桩头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附录 B 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c)
收集受检桩的成桩参数,按要求记录在《基桩高应变试验原始记录》(CX31-JL03)中。
8.1.3
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并应携带备用电源或充电器。选择合适的锤重和锤击装置。
8.2
现场测试 8.2.1
传感器安装 a)
检测时应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和应力环各两只,分别对称安装在桩顶以下 基桩高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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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侧处,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一般情况下在不小于 2D 处,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1D(D 为桩直径)。
b)
安装传感器的桩身表面应平整,且其周围不得有缺损或断面突变,安装范围内的材质和截面尺寸应与原桩身等同。
c)
用于固定传感器的膨胀螺栓应与桩身中轴线垂直,且应安装牢固。
d)
应力环与加速度传感器两者中心应位于同一水平线上,同侧的应力环与加速度传感器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8cm。安装后的传感器的中心轴应与桩中心轴保持平行,传感器应紧贴桩身表面,不得有松动现象,锤击时传感器不得产生滑动。
e)
传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仪器监视,确保传感器形变的初始值不超出测试许可的范围。
8.2.2
参数设置 a)
桩截面尺寸:预制桩或钢桩的截面尺寸可根据出厂规格设置,混凝土灌注桩的截面尺寸应按实际尺寸设置。
b)
桩身材料密度按:钢桩 7850 ㎏/m 3 、混凝土预制桩(2450-2500)㎏/m 3 、离心管桩(2550-2600)㎏/m 3 、混凝土灌注桩 2400 ㎏/m 3 。
c)
桩身弹性波速设置:钢桩 5120m/s、混凝土预制桩(4000-4100)m/s、离心管桩(4100-4300)m/s、混凝土灌注桩(3300-3500)m/s。
d)
传感器参数设置:按计量检定的参数设置。
f)
采样间隔:(50-200)μs,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 1024 点。
8.2.3
当传感器安装完毕,动测系统经检查正常后,现场检测负责人指挥锤击装置就位,锤的中心应与桩顶对中,锤击装置架立应垂直,桩头设置好桩垫(桩垫可采用(10-30)mm 厚的木板、纸板或胶合板等材料)。
8.2.4
采样 a) 高应变检测前后,受检基桩均应进行反射波法检测。
b) 将动测系统置于采样状态,现场检测负责人指挥自由锤下落;重锤锤击桩头时,系统自动采集信号。每根桩的采样次数不宜少于 3 次。岩海仪器采集的信号 基桩高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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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桩号-锤击次序”作为文件名进行存盘,PDA 仪器采集信号存盘自动增加锤击信号。检测时锤击的单击贯入度宜在(2-6)mm 之间。
①、当采样信号有效,并出现重复性时,可结束对该试桩的正常采样。
②、当测试波形紊乱,应分析原因;解决后重新采样。
③、受检桩桩身有缺陷,当发现缺陷程度明显加剧时,应停止高应变法采样,并进行反射波法检测(当桩身有显著缺陷时,高应变检测前后均要进行反射波法检测桩身结构完整性)。
④、检测发现断桩时,宜在该桩附近选择成桩条件相近的工程桩进行增加检测,并比对分析原因。
⑤、当试验目的为确定预制桩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沉桩设备匹配能力和选择桩长时,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附录 G 执行。
c) 采样后,检测人员要将现场采样情况、检测异常情况、桩头状况等按要求记录在《基桩高应变试验原始记录》(CX31-JL03)中。
8.3
现场采样结束后,使用 KP24COM 软件将采集的检测信号传输到室内计算机数据库中,PDA 用 PCMCIA 卡直接在读卡器上传输;并对检测仪进行检查保养。
8.4
数据分析处理和报告编写 8.4.1
数据分析时,应对信号进行筛选。
检测承载力时,锤击信号宜选取锤击能量较大的击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高应变锤击信号不得作为承载力分析计算的依据:
a)
传感器安装处混凝土开裂或出现严重塑性变形使力曲线最终不归零;
b)
严重锤击偏心,两侧力信号幅值相差超过 1 倍; c)
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d)
四通道测试数据不全。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比例调整。
承载力分析计算前,应结合地质条件、设计参数,对实测波形特征进行定性 基桩高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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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a)
实测曲线特征反映出的桩承载性状;
b)
观察桩身缺陷程度和位置,连续锤击时缺陷的扩大或逐步闭合情况。
8.4.2
结果判定 8.4.2.1 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检测报告中不宜提供承载力,且应在检测报告中说明:
a)
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桩的竖向承载力;
b)
桩身缺陷对水平承载力有影响; c)
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现出竖向承载性状明显与勘察报告中的地质条件不符合; d)
嵌岩桩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 2L/c 后无明显端阻力反射。
8.4.2.2 采用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只限于中、小直径桩;
b)
桩身材质、截面应基本均匀; c)
阻尼系数 Jc 宜根据同条件下静载试验结果校核,或应在已取得相近条件下可靠对比资料后,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确定 Jc 值; d)
在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和桩型及其截面积相同情况下 Jc 值的极差不宜大于平均值的 30%。
8.4.2.3 采用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当出现土阻力滞后于 t 1 +2L/c 时刻明显发挥或先于 t 1 +2L/c 时刻发挥并造成桩中上部强烈反弹时,宜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对Rc 值进行提高修正:
①、适当将 t 1 延时,确定 Rc 的最大值(RMX 法)。
②、考虑卸载回弹部分土阻力对 Rc 值进行修正(RSU 法)。
采用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当在桩尖质点运动为零时,动阻力也为零,此时有两种与 Jc 无关的计算承载力的方法:RAU 法和 RA2 法。前者适用于桩侧阻力很小的场合;后者适用于桩侧阻力适中的场合。
8.4.2.4 采用曲线拟合法判定单桩承载力,用 RS-1616K(P)型采集仪的配套分 基桩高应变法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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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所采用的力学模型应明确合理,桩和土的力学模型应能分别反映桩和土的实际力学性状,模型参数的取值范围应能限定。
b)
拟合分析选用的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
c)
曲线拟合时间段长度在 t 1 +2L/c 时刻后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20ms;对于柴油锤打桩信号,在 t 1 +2L/c 时刻后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ms。
d)
各单元所选用的土的最大弹性位移值不应超过相应桩单元的最大计算位移值。
e)
拟合完成时,土阻力响应区段的计算曲线与实测曲线应吻合,其他区段的曲线应基本吻合。
f)
贯入度的计算值应与实测值接近。
8.4.2.5 桩身完整性判定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a)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时,拟合所选用的桩土参数应符合(8.4.2.4.a)、b))的规定;根据桩的成桩工艺,拟合时可采用桩身阻抗拟合或桩身裂隙(包括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缝隙)拟合。
b)
对于等截面桩,可按下表并结合经验判定:
类别 β值 类别 β值 Ⅰ β=1.0 Ⅲ 0.6≤β<0.8 Ⅱ 0.8≤β<1.0 Ⅳ β<0.6 桩身完整性系数 β 和桩身缺陷位置 x 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 V(t Z - ) [F(t
- )] V(t Z ) [F(t)] V(t Z - ) [F(t 2R - )] V(t Z ) [F(tx x 1 1x x x 1 1
2000x1t t cx
式中 : β ——桩身完整性系数; xt
——缺陷反射峰对应的时刻(ms); x
——桩身缺陷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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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
——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计值,等于缺陷起始点的力与速度乘以桩身截面力学阻抗之差值,取值方法参见《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图 9.4.12。
c)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桩身完整性判定宜按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结合实测曲线拟合法或其他方法综合进行:
①、桩身有扩径的桩。
②、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的混凝土灌注桩。
③、力和速度曲线在峰值附近比例失调,桩身浅部有缺陷的桩。
④、锤击力波上升缓慢,力与速度曲线比例失调的桩。
8.4.3
检测组长应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编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报告》,报告经编写人签字后,交报告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最后由授权签字人批准发放。
9.0
相关文件
《PDA 用户手册》、《CAPWAPC 用户手册》 《RS-1616K(S)基桩动测仪操作规程》 10.0
记录表格 a)
《基桩高应变试验原始记录》(CX31-JL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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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 次修订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15-02-15 受控状态:
受 控
1.0
目的 在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观察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位移,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为设计提供依据;或对工程桩的承载力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价。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试验。
3.0 试验标准 a)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
b)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d)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4.0
仪器设备
计量设备应有效的计量检测定周期内使用。主要的试验设备有:
a)
(50-500)t 油压千斤顶;
b)
加载反力装置(包括主梁、钢梁、荷重物);
c)
RS-JYB 型静载测试仪、RS-WS50 位移传感器、ST3000 压力变送器;
d)
30mm 百分表、50mm 百分表;
e)
ZB4-500 油泵、压力表。
5.0
试验环境 静载环境为工程场地的现场自然环境,只要能保障检测仪器正常工作的的条件下均可进行工作;除雷雨、台风天气以及地震外,其它自然环境皆能满足试验要求。
6.0
职责 6.1
检测组长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现场检测工作,组织编写检测报告; 6.2
现场检测负责人负责收集检测所需资料,检查环境条件和压重平台的安装等准备工作; 6.3
检测员负责现场检测及检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7.0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7.1
现场检测负责人接受静载试验任务后,先踏勘现场,了解试验现场情况:包括试桩(试验点)的位置、道路、场地平整、水、电源及障碍物。
7.2
现场检测负责人负责收集检测所需资料,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
a)
工程概况; b)
试验桩的平面位置、编号; c)
试验桩的设计(桩型、桩径、桩长、设计承载力); d)
试桩的现场施工记录; e)
试桩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7.3
当建设、监理、设计方对受检桩位有要求时按其要求确定受检桩位(试验点位置)。现场检测负责人核对受检桩位,并根据场地和试验的实际需要编制试验方案,确定使用加载装置和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和进场检测日期。试验方案须经检测组组长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
8.0
试验场地和受检桩头、试验点的处理 8.1
试验场地要求 场地道路要能行走吊车和平板车,试验场地应平整;开挖的操作坑要求稳固、不塌方,以保证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8.2
试桩的顶部露出试坑底面的高度不宜大于 600 ㎜,试坑底面标高宜与桩承台地面设计标高一致。
8.3
桩头处理 a) 灌注桩 应凿除桩顶浮浆,捣制砼桩帽,桩帽应配置必要的承压钢筋网; 桩帽的砼强度宜大于原桩身强度一级,达到强度 90%以上才能进行试验; 桩帽应与原桩身对中,顶面抹平; b) 预应力管桩 顶部应填砼芯 1 至 2 米,可掺早强剂以缩短龄期。对试验荷载较小的预应力管桩,无端头板的桩头应采用钢制夹具箍住,防止压破桩头;试验荷载较大,桩头处理需参照灌注桩的桩帽制作执行,但砼强度等级为 C40。
9.0
设备装置的安装 9.1
安装支承墩 支承墩的宽度:应根据支承墩底部的地基土承载力和最大试验荷载综合确定,一般不应小于 0.5m,必要时应对地基土承载力进行验算。支承墩与试桩(试验点)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即试桩(试点)中心与支承墩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 4d 且不小于 2m。
9.2
安装加载装置 a) 加载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从主梁→次梁→加载架的顺序进行,架设时 应由现场检测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经检查认可后进行下一工序; b) 各项定位、对中、水平等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c) 各工序操作过程应由专人负责安全(包括支撑系统),最后由现场检测负责人检查认可。
9.3
安装基准梁:
a) 打设基准桩,试桩(试点)中心与基准桩的距离大于等于 4d 且不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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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准梁的安装要求一端固定一端自由(即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基准梁安装完毕后要保护好,不得碰撞。
9.4
百分表(位移传感器)安装应确保垂直,基桩检测时,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测读装置应安装在桩身位置处。
9.5
千斤顶、油压系统的安装连接操作见相关的操作规程。
10.0
基桩试验工作程序 10.1
试验系统检查 a) 检查试验环境条件:检查操作坑道的开挖情况和边坡稳固性,以保证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b) 检查加载架的安全性是否满足试桩要求:检查加载的总荷重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加载的总荷重应为预估试验最大荷重的 1.2 倍。
c) 检查试验系统连接是否正确,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
10.2 试验加卸载
试验的加卸载通过油泵控制千斤顶作用于反力装置实现。
10.2.1
加载方式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和有争议的工程桩的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其他工程桩的验收试验如委托方无特殊要求,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a) 慢速维持式荷载法,即逐级加载,每级荷载达到相对稳定后加下一级荷载;直到出现极限承载力或试桩破坏,又或者加载至委托试验荷载要求。
b) 快速维持荷载法,即每级荷载维持一小时,加载至最后一级荷载时,且工程桩试验未出现极限承载力,必须要达到相对稳定后方可进行卸载试验。
c) 加载分级进行,分级荷载宜为最大试验验荷载的 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 2 倍;即分 9 级进行。
10.2.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 2 倍。
10.3
沉降量测读
沉降量用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进行测量。
a) 每级加载后,隔 5、10、15min 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 15min 测读一次, 累计 1h 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
b) 慢速法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 1h,隔 15min、15min、3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为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隔 15min、15min 测读,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
c)快速法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 15min,隔 5min、1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 10.4
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小时内的沉降量不超过 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
10.5
终止加载条件基桩静载试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a)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 5 倍;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 40mm 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 40mm。
b) 慢速维持荷载法,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 2 倍,且经 24h 尚未达到相对稳定。
c) 已达到委托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d) 当工程桩作为锚桩时,锚桩的上拨量已达到允许值。
e) Q~s 曲线呈缓变形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条件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GAJC/SY 53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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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 80mm。
10.6 原始数据在书写时或统计时发生错误,检测人员应在该数据上划上双横线,然后在上面重新书写数据,并签名。
10.7 试验完毕后检测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全部的检测记录须由现场检测负责人校核验收签名后,交检测组组长组织人员编写检测报告。
10.8
记录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检测组长汇报。
10.9
数据处理 10.9.1
单桩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量(Q-s)、沉降-时间对数(s-lgt)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曲线。
10.9.2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Qu 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a)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 Q-s 曲线,取其产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b) 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 s-lgt 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c) 当出现21nnss,且经 24h 尚未达到稳定时,取前一级荷载值; d)
Q-s 曲线呈缓变形时,取桩顶总沉降量 s=40mm 所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 40m 时,宜考虑桩身的弹性压缩;对直径大于或等于 800mm 的桩,可取s=0.05D(D 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e) 按上述方法判断有困难时,可结合其他辅助分析方法综合判定。对桩基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取。
10.9.3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一列规定:
a) 参加统计的试桩,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b)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宜增加试桩数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 c) 对桩数为 3 根及 3 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 3 根时取最小值。
10.9.4
将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统计值除以安全系数 2,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 a 。
11.0
异常情况处理 11.1 如发生漏油情况,先对系统进行检查,轻微的要经常进行补载,严重的要更换配件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11.2 如试验装置发生倾斜,应重新合理分布堆载重物,严重的应卸载重新安装(或吊装)。
11.3 当静载试验加载中,桩身突然下沉过大时,应首先检查加载设备、沉降量测试系统有无异常。若属加载设备或沉降测试系统异常,则按相应设备操作规程中有关异常情况处理;确定是桩身破坏的,应在原始记录中详细说明,记录残余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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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在桩静载试验中,中途因故停止试验后,恢复试验时,应先加载至前一级荷载,稳定后继续进行试验。同时应在原始记录中,详细说明试验中断原因、起止时间、处理操作过过程等。
11.5 试验加载中未加载到最大试验荷载,试验满足终止加载条件时,试验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检测负责人和检测组组长及委托单位有关人员来现场,证实该桩发生破坏或出现异常,终止试验。
12.0 报告编审与发放
检测组组长组织人员编写试验报告,报告经编写人签字后,交报告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最后由授权签字人批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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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冠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GAJC/SY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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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15-02-15 受控状态:
受 控
一.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砼预制桩和以各种形式成孔的砼灌注桩的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二.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三.试验项目 1)桩基承受外部荷载时的变形情况; 2)桩基的允许承载力和极限承载力; 3)计算划分桩身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4)实测桩身摩阻力和桩端阻力(对研究性试验); 5)分析判断桩身质量。
四.总 则 4.1 单桩静载试验方案的制定,要考虑桩的类型、试验方法、反力形式等多方面因素,做到先进、经济、合理,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4.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的加载方法主要有:
1.慢速维持荷载法; 2.快速循环加卸载法 4.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桩的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1.经常承受上拔力的桩基础; 2.以承受风荷载为主的铁塔,高耸构筑物的桩基础。
五.检测实施方法 5.1 调查研究与方案制定 5.1.1 通过甲方或设计人员了解试桩的基本情况(如长度、砼强度等级、施工时
间、 施工方式等),了解试桩处工程地质情况,及桩的预估极限承载力值。
5.1.2 在充分征求设计人员及甲方对试桩的试验要求和进度要求后,制定出比较祥细的试桩方案(含锚桩布置、桩头处理、承台制作等)。
5.2 试验准备 5.2.1 试验前应将试验所用的千斤顶,油泵调试好,将所用的荷载传感器、应变仪等试验仪器在标准压力机下经过严格率定,并认真填写率定记录表。
5.2.2 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其不遭损伤,以保证现场试验数据的准确无误。
5.2.3 现场吊装安置加载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安放位置正确和人员设备的安全。
5.2.4 反力架的安装和焊接要牢固可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反力装置不能进行正式试验加载工作。
5.3 试验仪器仪表的安装调试 5.3.1 试验现场必须搭起能防雨、遮阳的临时帐篷以保护仪器设备。
5.3.2 试验用的应变仪、高压油泵等仪器设备应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安放,应变仪等精密仪器必须安放在工作桌(台)上。
5.3.3 试验现场所接电源必须符合临时架设电源线路的要求,禁止乱拉乱扯电源、电线、防止漏电,触电等事故发生。
5.3.4 百分表的安装调试符合静载试验要求,百分表应安装固定在支承于相对不动基础上的基准梁上,百分表的安装应使表轴线平行于被测位移的方向,不得倾斜。
5.3.5 荷载传感器与电阻应变仪接通后应进行调试,检查其工作状态和性能,调试完毕后应记下所用仪器仪表的型号规格及其初始读数值。
5.4 试验加载装置的选择:
5.4.1 试桩所承受的上拔荷载一般由油压千斤顶加载系统施加,千斤顶加载所需反力装置可采用横梁承压台反力装置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试桩的预估极限加载量大小来决定。(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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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试验中上拔荷载量值的控制,宜用应变式压力传感器或应力环。桩的上拔 量由百分表测量。
图 1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装图 5.4.3 试桩制作要求:
5.4.3.1 试桩顶部一般应予以加强:可在桩顶配置6 加密钢筋网 2~3 层,桩身钢筋应伸入桩头,或以薄钢板圆筒做成加强箍与桩顶混凝土浇注成一体,用高标号砂浆将桩顶抹平。
5.4.3.2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为缩短试桩养护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适当提高,或掺入早强剂。
5.4.4 试桩用千斤顶 5.4.4.1 千斤顶应平放于试桩中心,当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千斤顶施加荷载时,宜选择相同型号、相同类型的千斤顶,将千斤顶并联同步工作并使千斤顶的合力通过试桩中心线。
5.4.4.2 千斤顶的检查:千斤顶加载系统主要包括千斤顶、高压油泵及油路三个部分,试桩前宜对加载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目的在于检查千斤顶、油泵工作是否正常,油路有无漏油。
5.4.5 荷载与位移的量测仪表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GAJC/SY 5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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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 施加于桩顶的荷载宜用放置于千斤顶上的压力环,或应变式压力传感直 接测定。也可采用安装在千斤顶油压系统上的压力表测定油压并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值的方法。
5.4.5.2 试桩上位移一般采用百分表测量。试验时应在桩的 2 个正交直径方向对称安置 4 个百分表,小直径桩也可安置 2 个或 3 个百分表,固定和支承百分表的夹具和基准梁在构造上应确保不受气温的影响而变形,同时应避免振动、雨水、阳光照射等。
5.4.6 温度对上位移测量的影响,主要由于温度变化会使基准粱产生变形,为消除这种影响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5.4.6.1 基准梁宜采用刚度较大的型钢制做,且必须简支在基准桩上; 5.4.6.2 用一百分表支在基准梁跨中附近某一相对不动体上,对基准梁的变形进行监测,以便对桩顶沉降测量值进行修正; 5.4.6.3 利用围护物将试桩场地围护起来,防止基准梁受阳光直射及减小温差。
5.4.7 试桩、承重台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的规定,见下表:
反力系统 试桩与锚桩(或堆重平台支墩边缘)
试桩与基准桩 基准桩与锚桩(堆重平台支墩边缘)
锚桩横梁 反力装置 ≥4d 且≮2.0m ≥4d 且≮2.0m ≥4d 且≮2.0m 压重平台 反力装置 ≮2.0m ≮2.0m ≮2.0m 注:d 为试桩设计直径
5.4.8 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桩的抗拔 5.5 试
验 5.5.1 在前述试验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正式试验。
5.5.2 桩基试验的加卸程序和桩顶沉降测读时间间隔严格遵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和相应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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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记录现场天气变化情况及其对基准梁的影响,并将其在 测量数据中消除。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试验现场负责人反映,并同甲方和设计人员及时协商处理 5.5.4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在确定桩身强度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砂土类不应少于 10 天;对于粉土或粘性土,不应少于 15 天;对于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得少于 25 天。
5.5.5 试验加载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逐渐加载,每级荷载下的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定后再加下一级荷载,直到满足试验加载终止条件,然后逐级卸载至零。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进行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加载、卸载和沉降观测。
(1)加载分级:每级加载量为试桩预计最大试验荷载的 1/10~1/12,逐渐加载,第一级则可取两倍加载量进行加载。
(2)测读桩顶上位移量的间隔时间:每级加载后,隔 5min,10min,15min测读一次,以后每隔 15min 测读一次,累计一小时后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每次测读值记入试验记录表,并记录桩身外露部分裂缝开展情况。
(3)变形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变形值不超过 0.1mm ,并连续出现两次(由 1.5h 内连续三次观测值计算),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4)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桩顶荷载为桩受拉钢筋总极限承载力的 0.9 倍时;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 5 倍; 3)累计上拔量超过 100mm 4)对于验收抽样检测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拔荷载值。
5)卸载时桩顶位移观测规定:①慢速法—每级卸载值为每级加载值的 2 倍,每卸一级荷载后隔 15 分钟测读一次,读两次后,隔半小时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隔 3~4 小时再读一次;②快速法—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 15 分钟,观测时间为 5,15 分钟;卸载至零后测读两小时,测读时间为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GAJC/SY 5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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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0,60,90,120 分钟。
5.6
试验资料的整理 5.6.1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分析报告的资料整理内容:
(1)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概况:整理成表格形式,并对成桩的试验过程出现的异常现象补充说明;
(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记录表; (3)单桩竖抗拔静载试验变形汇总表; (4)绘制单桩竖向抗拔试验荷载-变形(U-d)曲线图; (5)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试验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及绘制桩身应力变化、桩侧阻力与荷载-变形等关系曲线。
5.6.2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的判定; (1) 对于陡变形 U- d 曲线,取陡升起始点荷载为极限荷载; (2) 对于缓变形 U- d 曲线,根据上拔量和△-lgt 曲线变化综合判定,即取 d –lgt 曲线斜率明显变陡或曲线尾部显著弯曲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 (3)当在某级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时,取其前一级荷载值。
(4)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性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六 .检测报告 6.1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6.2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3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描述 4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5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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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 次修订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2015-02-15 受控状态:
受 控
4.1 委托检验的由委托方确定受检试验。
5.4 对于重大检测项目、或委托方有要求时,应制定试验方案。
1 检测项目名称 基桩水平静载试验。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3 检测依据 3.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3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3.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 抽样原则 4.2 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数量、检测点位置。
5 试验准备工作 5.1 试验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数量、最大加载量、试验日期、地点及特殊要求等。
5.2 现场踏勘:包括试桩的位置、道路、场地平整、水、电源及障碍物。
5.3 应按规范规定收集必要的资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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