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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业最新政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28:38   浏览次数: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省工商局负责)

  :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

  设立省级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和引导基金的投向,由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形成信息目录,待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推送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山东网站、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予以公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要求,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强化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辅导,帮助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

  依托人民银行牵头搭建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银行金融、信用评价、融资担保、投资保险、纳税信用等信息资源,畅通新注册小微企业融资信息渠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特点,进一步创新信贷产品,降低信贷条件和融资成本,尤其是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不断增加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云技术、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手段,发挥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每年评估认定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积极吸纳新注册企业入驻,提供一条龙服务,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完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进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为新注册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注册小微企业人员培训

  重点加强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政策、管理、技能、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小微企业员工素质。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水平,加强对新注册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积极引导新注册小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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