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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德尼·佩弗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阐释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0 08:42:39   浏览次数:

摘 要 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罗德尼·佩弗从考察马克思对正义本身的拒斥和批判伍德对正义的拒斥这两个角度入手来论证马克思主义与正义和权利具有相容性,进而构建出一种充分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理论的概要。佩弗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其理论对于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问题具有启发意义,同时其理论自身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当今中国正发生广泛而深远的变革,国内学术界将政治哲学特别是正义问题当作研究的热点。我们应当从当代中国的视角出发来审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在中国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罗德尼·佩弗 马克思主义 正义 权利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6.10.066

Abstract Analysis as one of the Marxist representative, Rodney Pef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 of justice itself rejection and criticism of wood of justice rejected the two angles of to demonstrate Marxism and justice and rights is compatible, then construct the overview of a fully Marxist moral and social theory. Peiffer as analytical Marxism representatives, the theory is instructive for the study of Marxist Justice. At the same time, the theory itself has unavoidable defects. Nowadays, China is undergoing extensive and profound changes, and the domestic academic circles regard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especially the issue of justice as a hot research topic. We should examine 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of Marx"s theory of jus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temporary China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China.

Keywords Rodney Peiffer; Marxism; justice; right

1 佩弗对马克思正义观念和道德理论的阐释

1.1 佩弗对马克思规范性道德视角的挖掘

佩弗认为,马克思道德思想中存在一个规范伦理学的视角。他着重探究了马克思的规范性道德视角,并指出其存在于“异化”概念之中。他认为,尽管马克思道德观的核心是关于异化和剥削概念的论述,却可以利用其他的、更为基本的道德价值和原则来理解它们。这些更为基本的价值(非道德的善)(主要的道德原则)包括自由(作为自我决定)、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这些价值为他对人性的评价性说明(或关于人类个体的规范性概念)提供了道德基础。同时马克思隐含地赞成一种原则,这种原则要求对善,尤其是对自由的善进行平等主义(或相对的平等主义)的分配。

佩弗通过对马克思道德观中这三个基本的首要道德价值的发掘和论证,提出以下观点:“马克思非常赞同人类共同体这一价值,但只有自由(作为自我决定)这一价值才是最基本的非道德的善,才能作为用强制性的社会约束限制人们行为的依据。”然而,具体的权利和正义概念理论内含于普遍意义上的道德概念和理论之中,即使佩弗以上的论证都是正确的,马克思的观点与社会正义和人权的理论(甚至概念)是否相容仍是一个问题。

1.2 佩弗反思马克思对正义权利的一般性批判

佩弗承认,马克思对正义和权利的批判并非简单或一元的,他将马克思的这一批判分成了两类:一般性批判和具体批判。佩弗认为,所谓一般性批判是指马克思把他对普遍意义上的道德概念和理论的拒斥推及到更为具体的权利和正义的概念和理论之上。佩弗指出,马克思对作为正义和权利应用的道德原则的一般性拒斥并非是决定性的。仅仅在道德上的分歧并不能排除某些立场在某种意义上比另一些更正当。而且,这种推理的方式似乎会导致道德怀疑论或规范性相对主义。普遍的道德或特定的正义和权利概念都似乎并未满足使理论或观点成为一种或多种意识形态的特征。

1.3 佩弗考察马克思关于正义权利的具体批判

佩弗表示马克思没有把正义和权利的具体特征等同于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所具有的正义和权利的一般特征,其中包括被诸如塔克和伍德等人夸大了的批判。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演进的趋势将使得马克思关于正义权利的批判变得多余;第二,他对正义所进行的批判是,正义的标准是内在于社会的,所以它只能由它自己的内在标准而不是其他的标准所所评判;第三,他对权利所进行的批判是,它们体现或预设了人存在于市民社会中利己性的模式。”

在反思马克思对权利的批判时,佩弗指出,马克思对权利的一般性指责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关于权利的实用性,二是马克思至少没有为更吸引人的权利的观念留有可能性。佩弗指出,马克思是在不反对权利本身的前提下拒斥“某些权利”和“某些平等”。

针对当代相关研究中出现的延续马克思这一做法的现象,佩弗明确表示:马克思的确反对过资本主义的不正义性,但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学者们不应以此作为延续对道德的误解和对正义的模糊认识的理由。而艾伦·伍德正是佩弗所谓“跟着这样做”的代表人物,由此,佩弗转入了对伍德的批判。

1.4 佩弗解读马克思道德理论所面临的困难

佩弗发现,他对马克思道德观的理解有别于马克思本人对正义权利的批评。佩弗认为,马克思不仅致力于平等的自由的普遍原则,而且可将其理解或重建为主张人们拥有某些权利。佩弗从1844年《巴黎手稿》以来的马克思著作中挖掘出了一个规范性的道德视角。同时他认为,严格意义上讲,马克思是一个混合的义务论者,致力于构建一个消极和积极双重意义上的平等自由的最大体系。因此佩弗认为,正是马克思致力于社会和经济自由的理念这一事实要求我们对他隐含的对分配正义原则和人权的追求作出解释。

但是,佩弗这一论证又面临很大的困难,原因在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批判明确拒斥权利和正义概念的使用。在马克思看来,“权利和正义概念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以私有财产权为核心的权利观念,马克思认为是自私自利的权利,是应当被消除的一种异化的象征;马克思在他后期著作中,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剥削工人的非正义性表示了反对,并且至少含蓄地拒斥社会主义之所以比资本主义优越是因为它更具正义或更能保护人权的观念”;最后他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权利、正义等概念将变得多余。

2 佩弗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阐释的局限性

2.1 分析方法的局限性

佩弗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问题时的方法论基础是理性选择理论和个人主义,但其理论假设并非全是不言自明的。实际上,佩弗的分析方法还有许多需要深入说明值得商榷的问题。佩弗推崇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同时忽视整体主义,在其论证过程中过分强调“个体”而忽略“社会”的解释地位,而推崇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核心观点就是所谓的“对理性的辩护”。

其次,佩弗的文本分析方法存在重大缺陷。佩弗在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分析和重构过程中,摒弃了传统学者解释经典著作的松散、肤浅、混乱的风格。为此他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力求叙述上的清晰、严谨和逻辑一致。但他在分析文本时,仅仅参考和引用能够佐证自己观点的文本,对于与自己观点相悖甚至不利的文本弃之不顾。佩弗的这种既不辩证也不历史的分析方法,导致其步入了 “文本实用主义”歧途。凯·尼尔森曾鲜明指出,将分析哲学的方法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之中,其实际效果是对原有学说的曲解和对经典理论的颠覆,而并不能达到所预期的规范、清晰和有序。

第三,佩弗的研究缺乏辩证的思维方式。佩弗虽然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剥削的合理性,但他并不理解马克思为何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历史合理性。马克思并未将自己的理论视作圭臬,而是当作研究问题的参考和指南。研究问题要从历史和现实中找寻答案,而非仅仅局限于文本。马克思评价剥削时坚持了历史与价值标准的统一,他认为这二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而这一统一体却被以佩弗为代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在一分为二的框架下割裂开来,因此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历史与价值尺度的背离,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二元对立。

2.2 分析内容的批判

佩弗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阐释内容上的局限性,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首先,他着力论证马克思主义与正义和权利的相容性,进而重新构建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内容。但他缺乏“对可行的用以实现目的的手段的研究和讨论”(陈真:《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批判》,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12期),特别是忽略了对于发展生产力和增加物质财富的分析,进而也忽略了研究市场经济在实现和保障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

其次,佩弗理论关注自由和平等,然而这两种价值所限定的行为目标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冲突和矛盾,因为为了维持社会经济上的平等就肯定会妨碍到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当这两种价值出现不一致时,他更倾向于平等。但是,佩弗似乎只关注平等,却忽视研究社会的活力和效率究竟该如何保持,进而也忽视了福利超载现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最后,佩弗理论偏离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正义追寻。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平等进行过阐述。他表示,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平等只能是形式的平等,而非内容的平等。因为仅从形式上讲,生产者权利的衡量标准只能是劳动。但从内容上考量,基于不同劳动者天赋差别所形成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有区别度的权利。马克思进而认为,正义所需要的制度是共产主义条件下的制度,这也是实质平等所需要的制度。虽然佩弗把社会正义的目标定在平等之上,但是他却到此为止,在他的潜意识里共产主义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种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3 当代中国正义之思

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贫富差距加大、收入分配差异悬殊、道德滑坡等社会问题的凸显,我国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也普遍开始关注正义问题,尝试构建当代中国视域下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不少学者利用分析马克思主义所推崇的方法,针对“塔克—伍德命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这些学术观点对于思考“塔克—伍德命题”,深入挖掘和重新阐发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所蕴含的正义观念,构建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正义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现实性正义理论必须立足于现实生活,必须为现实生活及其制度提供一种正义规范,同时也要为这种正义规范进行合法性辩护。”(王新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建构》)虽然马克思并未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义的相关论述,但我们仍可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正义的一般规则来思考和创建符合中国语境的正义理论。

以佩弗为代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审视的语境在某些方面也是我们当下所要面临的语境。这种相似性是指,当今世界全球化趋势明显,现代化、后现代化、市场化多重因素叠加,由此带来的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深刻变化是许多国家所共同面对的现象。

当今中国正发生广泛而深远的变革,各种新变化新现象层出不穷,这使得国内学术界将政治哲学特别是正义问题当作研究的热点。这一学术现象的一个鲜明特征是: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公共权力、社会正义、个人权利与尊严等正义要素“正被作为核心的研究对象而赢得了合法性的论证甚至强有力的辩护”(李佃来:《“正义”的思想谱系及其当代构建 ——从马克思到分析的马克思》)。的确,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塔克—伍德命题”的探讨对于我们研究当代中国的正义问题来说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但我们不应满足于研究某一位学者的理论,也不应止步于思考“塔克—伍德命题”,而应当从当代中国的视角出发来反思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自由主义的正义理念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仍将存在。而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更说明了其不能超越和瓦解正义所赖以生存的条件。这对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更是无法避免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对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都很重要,关键不在于厚此薄彼,而是如何规范处理二者的关系,使得形式正义的积极作用最大化,以此防范和化解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正义问题。

马克思认为,社会正义作为人类的政治追求和价值取向,在生产实践和历史传统之中普遍存在。

因此,面对当代中国的正义问题,我们需要意识到当代中国正义问题将潜在的一些对立:一方面要注重市场经济所引导的正义方向,同时又要关注社会主义本身的正义取向;既要着眼于当代中国的正义方向,又不能完全与传统相背离;既要从本国实际出发,又不能被世界所孤立。因此,当代中国正义之思应着重分析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传统与现实、本国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应该彰显继承与超越、传统与现实、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张力。

如马克思所说,人和人之间的天资差别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在实际工作中因能力才赋不同而体现出来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社会大分工的结果而非原因。

在社会生活中,哲学家和搬运工的天赋差别甚至比猎犬和家犬的差别小很多。这正是社会分工所造成的结果。

可以想象,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精英”与“民众”这样的词汇已经失去了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根源,因为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人们不会因社会分工的差别而限制自身社会活动的范围,个人天资和才能将得以充分发挥。生产活动不再由某一地区、某一部门调节,而是由整个社会调节,

“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5页)。

参考文献

[1] 陈真.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批判.哲学动态,2007(12).

[2] (美)R·G.佩弗(R·G.Peffer).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吕梁山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曹玉涛.略论分析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建”.哲学研究,2010(6).

[4] 林育川.罗尼·佩弗“激进的罗尔斯主义”的社会正义论.哲学动态,2011(8).

[5] 王新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建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1).

[6] 宫维明.罗德尼·佩弗与艾伦·伍德的“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之争及其启示.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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