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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0 08:43:09   浏览次数:

zoޛ)j馟iio:iv^6^v^;m5;ߞxo駮Mz5׍םt׾y۞8:i]׍בԞzdʹN工作是就如何分配GST给各个州这个问题向联邦政府提出建议,CGC于每年的2月份上交当前年度的GST人均相对系数提案,经过联邦与州财政关系部长理事会讨论GST人均相对系数在3月份正式确定,随后联邦国库部确定可用于分配的GST总量,GST分配方案经联邦议会通过后联邦国库部就根据通过的方案进行拨款。CGC根据各州的人均相对系数来计算各州应得的GST拨款数额:将各州的实际人口数乘以其相对应的人均相对系数就可以得到各州经过调整的人口,各州调整后的人口占调整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即为各州应获得的GST数额占GST总拨款数额的比例。2013 14和2014 15财政年度GST在各州之间的分配如表2所示。

The Treasury,Final Budge Outcome 2014-15

2.2 特定转移支付(Specific Purpose Payments,简称SPPs)。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11年修订完成了一项新的IGA,在此之后,原先有90种的特定转移支付汇总为5种:医疗保健、学校、技能和劳动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以及保障性住房。而且在新的IGA中也提出了新的特定转移支付形式—国家合作支付(National Partnership Payments,简称NPPs),对其作出的解释如下:

(1)在特定的工程上给各州提供资金支援。

(2)促进各州对国家重大改革的行动。

(3)对履行了改革进程的州实行奖励。

3 澳大利亚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要特点

3.1 联邦政府在财政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联邦与州之间实行没有共享税的彻底分税制财政体制,这导致联邦收入占据全国总财政收入的70%以上,其中税收收入占绝大多数,为总收入的90%以上。为联邦政府在转移支付中占据支配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2 独立的拨款委员会,对转移支付数额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由于CGC是独立的,非官方的政府咨询部门,所以由它提出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案具有中立性,容易得到中央和地方的认可。从2011年起,CGC决定将原来的基于5年平均的GST数额分配计算方法改为基于3年平均,继续对他们估算各州应分配得到GST数额的那一套复杂理论模型进行优化,通过科学的GST拨款数额分配,平衡各州的财政水平差距,使各州经济协调全面的发展。

3.3 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清晰。各级政府的职能划分决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联邦政府主要职能是保证国防、健康、社会保障、教育与政府正常运转;州政府的职能是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和交通通讯,保障公共秩序与安全;地方政府则主要承担住房、社区服务、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职能。

3.4 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实施绩效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澳大利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以责任、透明和绩效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澳大利亚在所有政府的公共服务部门都推行了绩效预算,而实施预算的绩效评估就需要采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政府会计模式,这项改革改善了国家财政状况,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评估性,便于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支付的评估和约束。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使政府各部门对资产、资源情况有了根本性的了解,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实现公共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对调整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启示

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虽然与澳大利亚不同,但在自然地理的分布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方面却比较相近。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来思考,有以下几点启示。

4.1 进一步明确事权,合理科学的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是保证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严格规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收入权利,进而规范各级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责任和内容,改变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

4.2 以立法形式明确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中国应该建立更为详尽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遵循法制化原则,只有存在严格完善的法律依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才能真正作为一项规范性的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其效果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4.3 完善转移支付的机构建设,促进转移支付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澳大利亚的财政均等化转移支付有专门的CGC操作,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过程程序化,金额公式化,科学的补助方式是澳大利亚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核心。根据澳大利亚的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转移支付决策和执行机构,运用科学合理的计算体系对转移支付的具体分配方案进行确定,以改善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税收返还所占比例过大,专项转移支付种类过多等问题。该机构还可负责对各项转移支付所实现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追踪调查、分析和反思,将每年反馈的数据在下一年的转移支付估算模型中体现出来,分析对结果产生影响的各种原因,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4.4 加快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在我国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各类专项转移支付的目标各不相同,难以有效的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共同目标,必须进行转移支付制度结构的改革,加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并且建立严格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去考核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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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辛(1993—),男,汉族,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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