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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4 08:41:28   浏览次数: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目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引发的大量社会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素,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完善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弱势群体;和谐社会;权利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当前我国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突显了我国社会内在结构的不合理性,而这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因而,关注弱势群体,完善他们的权利保障机制,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弱势群体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弱势群体问题不容忽视。这主要是这一群体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了隐患。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弱势群体问题的凸显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由于社会转型加快,传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高度整合的社会结构受到极大的冲击。社会的转型加速了社会群体的分化,出现了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等社会性的弱势群体,包括贫困人员、病残人员、老年人、难于稳定就业的人员等。据测算,2010年我国贫困人口约15000万人,残疾人群体8296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6750万人。可见,我国目前弱势群体庞大,而在社会分化速度日益加快、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新生弱势群体仍在不断增加,如独居的高龄老人、留守儿童、进城农民工等成为新的弱势群体。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存在,他们相当困难的生存条件以及对收入差距日趋拉大而产生的心理失衡,不仅妨碍了其本人的正常生活,也很容易产生与其他群体的“族群对立”,给社会力量的整合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而且极有可能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其次,弱势群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是社会隐忧的“信号”。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和谐社会的社会结构应基于两个原则:第一,所有人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符合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最大利益。可见,保护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弱势群体权利如得不到保障,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必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更值得注意的是,居住在城镇的弱势群体还具有同质性、集中性的特点,其中不乏具有组织能力的人,其利益诉求常常采取非常规的方式爆发,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弱势群体中蕴藏的这种风险隐患,容易以某种敏感事件为导火索而出现“水桶效应”,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库”。

第三,弱势群体是影响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一大障碍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而就一般情形而言,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特点,难以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从其基本的需求来看,所谓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弱势群体由于其经济地位的低下,其所看重的是否能满足自身基本的生存条件,很难产生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直接影响到民主政治建设。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综上所述,可见,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得到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2010年“两会”期间,国家总理温家宝在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占大多数”。所以说深入研究解决新时期中国弱势群体问题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要解决弱势群体可能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就应该建立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救助为支撑、以民众救助为补充的保障机制,形成制度健全、高效畅通、保障有力的保障体系。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权利。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应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社会保障对社会弱势群体扶持中的功能与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帮助,以法律的刚性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其次要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形成一系列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体系。

第二,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弱势群体权利。

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过程中,政府是主导性的力量,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政府应扮演主角,对弱势群体提供政策保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向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帮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实现保障对象一体化;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应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存在资金短缺、覆盖范围小、形式单一等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每个公民最低最基本的生活权利;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运用制度科学合理地调节收入与分配,尽量缩小收入差距。

第三,建立民間扶助机制,保障弱势群体权利。

我们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与保护,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更应该依靠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成立各种民间救助组织,发挥民间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的作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关爱、真情和尊重。同时还要加强诸如社区、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力量,建立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

第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有效增强弱势群体的谋生能力

“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帮助弱势群体的最根本有效的方法就是为其提供教育培训方面的援助,激励他们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使其拥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增强谋生本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其自身素质,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关怀。只有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只有彻底解决好弱势群体的问题,使弱势群体由“弱”变“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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