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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认证在终身教育领域的运用构想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6 08:50:57   浏览次数:

[摘

要] 终身教育领域存在着教育时间长,模式多样的特点,因此带来了成果验证标准不统一的后果,通过介绍课程认证制度的实施情况,讨论课程认证模式在终身教育领域运用的可行性,提出课程认证程序化、制度化的构想。

[关

词] 课程;认证;终身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1-0140-02

一、终身教育的特点

(一)教育过程长期性

终身教育的终身一词体现了教育的长期性,包含人生各个阶段所开展的教育,因为义务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等都有其各自明确的法律规章制度,所以本文讨论的内容主要偏重于以上教育以外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及其他补充教育。这一过程涵盖了求学阶段结束后的所有时段,所以长期性是重要的特点。

(二)教育模式多样性

要推行终身教育,就得满足不同的人群在全日制学习之外的学习需求,这一点决定了其模式的多样性。在终身教育的过程中,面对不同的受众需求,求学的渠道多样化,方式也多样化,看书自学、网络课程、社区学习、远程学习、开放教育等方式都可以。时间自主,全日制体制之外,什么时候想学便可以学习,年轻时可以,年老时也可以。地点自由,在家可以,在学校参加面授也可以,总有一种模式适合某一类人。较为自觉的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学习,省时省力,需要教师督促的学生可以选择到校学习,希望能交到朋友满足社交需求的老年人可以参加老年大学。终身教育模式多样性的特点需要保留下来,以满足不同类型人群的需求。随着社群的细化,终身教育模式会朝着越来越多样化的方向转变。

(三)教育成果验证标准不统一

无论哪种教育模式,都要有最终的考试机制去验证其效果。如果你的学习初衷是学到知识,不在乎证书,那可以不参加考试。譬如有的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就是为了和老伙伴见见面聊聊天,不在乎学习的内容和成效,但是我们的教育需要提供一种验证标准。目前“学分银行”等新型模式推行的困境在于成果互认得不到支持,不同模式的成人教育之间都存在分歧,差距主要在于无法衡量评价其他教育的质量,成果相互之间不认可。国家开放大学内部系统上下可以统一标准,因为试卷是统一的,但是对外效力一般。还有其他的学习途径,譬如自学考试、社区教育、老年大学、网络课程等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哪个证书有用或者说比较有效力全看招工单位意见。这种平行成果之间缺少桥梁的状态持续下去可能会阻碍终身教育朝着更大规模的方向发展,各自为政将在不同模式之间树立壁垒。

如果采用课程认证方式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大家达成共识,对课程认证结果认可,多口入、一口出,终身受用。以前较少考虑这个问题是因为体量太大,涉及面太广,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层面的顾虑比较容易消除。统一了课程认证后,可以将全日制教育体系以外的除职业教育的成人教育成果验证标准统一起来。它较之类似的“学分银行”在科目课程的专业性上更为明确,对于证书的获取更有价值。

二、课程认证制度及实施情况

(一)课程认证制度介绍

课程认证制度从字面意义理解就是通过课程的教授、学习和考核来获得对该门课程学习成果的认可或者评价。目前国内存在课程认证主要有以学校为认证主体,专业课程为内容的认证模式,也有突出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考核评价机制改革的认证模式。国外则存在多种模式,譬如美国的网络高等教育则存在院校认证、专业认证和课程认证共同构成的认证体系,美国的网络教育课程认证侧重对课程的设计,也就是课程的过程符合要求,其评价结果将获得认可。本文所讨论的课程认证侧重考核认证,因为终身教育过程的特殊性,接受的课程教育可能来自各种途径,无法一一对课程本身进行认证,但可以就结果统一验证标准。

(二)课程认证制度实施情况

1.以学校为认证主体

康复治疗专业的WCPT国际课程认证,将对个人的课程认证转化为对开设学校的教育质量的认可,对学校的软硬件设施进行评估,从教学环境、教学设施、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考查该学校是否具备条件来进行认证。如果开设单位的条件符合要求,则可以认定该校具备认证该国际课程的资格。

2.以专业为认证对象

我国以机械类专业为试点开展专业认证,2016年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后,我国《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毕业要求完全符合《華盛顿协议》中《毕业要求与执业能力》的框架性要求。针对这些要求,参与认证的学校进行了大量教学改革,采用项目式、CDIO式、开放式、双导师等不同方法进行。

从实施状况来看,课程认证较少运用于大概念的终身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中,同时局限于某几个学校,或者某几个专业,无法实现较为大范围的互认。认证只有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层面,实现单一课程结果认证,才能在不同的教育模式中求得互认。

三、课程认证制度在终身教育领域中的运用构想

课程认证所需要的立法不仅仅涉及教育部,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2017年9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了唯一的管理机关。这给我们以启发,国家教育部门可以借鉴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方式,由国务院授权成为全日制教育体制之外的唯一认证管理机关,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使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但是这样的制度设计会涉及多方利益,推行难度较大,目前仅作制度设计设想。

(一)课程认证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课程认证由教育部门统一实施最大的难度在于课程种类多,参与人数多,原来划分到各个学校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的检验将由教育部统一实施,这样一来组织考试人数和场次将规模空前,从实施角度来讲难度极大。在笔者研究的初期也对这样的问题有深深的担忧,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是难题,甚至将来会成为趋势。最好的例子就是机动车驾驶员理论考试即科目一理论考试,学员报名后可以通过软件或者书本自行学习交通法规,公安部制定全国统一的科目一题库,地方主管单位负责安排考务包括考试场地布置、监考人员管理等,学员在网上预约自己方便的考试时间,届时带着证件前往,不得携带书本手机进入,每人一台独立的电脑,按时开考,答完离场或者时间到离场,客观题的回答结果可以很快就知道。开放教育考试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考试形式,这样所需要的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较以往少了许多。连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都开始在部分城市设置了计算机化考试试点,2017年第一次在几个试点进行了机考。可见考试网络化越来越多,会逐步取代纸质试卷,无论从效率还是环保角度来讲都是发展的趋势。课程认证制度可以从几个地区几个专业开始进行试点改革,逐步过渡到全国地域范围和绝大部分专业课程适用。

(二)课程认证制度的程序化

国家职业资格授予模式可以适用到课程认证统一考试中,由教育部来制定全国统一的课程题库,不同课程可以由不同的专家小组出题,题库要不断更新。地方教育主管单位负责安排考务,主要是考场布置(特别是电脑的安装维护)和监考人员的管理。考务工作是一项非常繁重又非常重要的工作,试卷的分发,考场的安排,监考人员的安排都不能出错。如此大规模大批量的考试如果是由人工完成,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但由网络考试完成则所需要的场地和监考人员就可以少很多,场地和设备可以滚动利用,效率高误差小。

每次大型的集中考试对于周边的交通影响很大,会在考点门口形成交通拥堵。如果课程认证考试制度化了之后,学员就可以在网上预约考试,可以选择任意一门课程,可选择任意的时间(一周七天白天的工作时间,有空就可以过来考),只要带着证件,在预约的时间到达,独立的电脑,随到随考,考完离场或者等待另一门课程开始。大家不必挤在同一时间去考同一门课程,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学习进度和考试安排。

(三)课程认证制度的制度化

课程考试认证可以作为常规存在,由教育部统设,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作为具体事务执行机关。该项工作在建立初期任务会比较繁重,特别是题库的建立、网络的管理、程序的运行,但一旦建立起来便会非常高效便捷,后期变化主要是题库内容的更新。成人教育学员取得了相应的课程认证证书后,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学历/学位,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教育部门,由国家教育部门统一颁发证书。通过考试的课程认证,可以长期有效(开放大学一般是八年内学分有效,这个时间设置符合发展规律,个人建议可以将有效期设置区间定为5~10年),对于有效期间发生重大变化的学科领域,可以采用网络课程补修培训的方式进行知识补充,而无须再次参加考试。如此一来,终身教育可以做到随时随地为学习提供保障。

(四)课程认证制度的局限性

有部分课程无法用统一的考试来进行认证,而是需要开展类似于职业资格外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这部分的认证方式需要会同行业协会等讨论开展。另外,课程认证是终端考核机制,也就是学习的尾声,对前期的学习部分还是需要地方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因地制宜来安排。

课程认证的制度设计会影响到目前存在的各种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机构,推行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能进行统一归口,使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大学等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而不在于学习本身的区别,将对终身教育的实施更加有利。

(五)课题认证模式的意义

1.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立法需要兼顾动态的社会变化,同时又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终身教育的模式会伴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不断变换发展,统一的考核输出机制对制订出较为稳定的終身教育法律法规有重要的价值。

2.明确国家教育部门立法主体地位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颁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给了我们启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为唯一有权管理职业资格目录的中央国家机关。教育部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习,成为唯一可以颁发除职业资格类证书外所有课程认证证书的机构。可以参考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今后终身教育的课程认证考试组织安排由教育部统筹设置,取消地方的设置权力,新的课程认证须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参考文献:

[1]吴遵民.终身教育的基本概念[J].江苏开发大学学报,2016(1).

[2]吴遵民.终身教育发展的中国经验:改革开放37年终身教育的历史回顾与展望[J].江苏开发大学学报,2016(1).

[3]吴遵民.论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的路径与机制[J].开放教育研究,2016(1).

[4]梁邱,何成奇,何红晨,等.世界物理治疗联盟国际课程认证对我国物理治疗专业教育的启示[J].中国康复,2017(4).

[5]耿俊浩,田锡天,马炳和.工业界视角下面向专业认证的工程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8(2).

[6]蒋家琼,丁祝闽.美国网络高等教育课程认证的标准、程序及启示[J].大学教育科学,2015(3).◎编辑 武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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