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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4-03 09:29:09   浏览次数:

摘 要:随着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旧的税收制度逐渐显现出它的弊端,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本文通过探讨“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希望能为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营改增

一、“营改增”背景分析

自1994年进行大幅度的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流通环节并行的两大税种,被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改革后的增值税成为中央固定税收收入,营业税成为地方固定税收收入。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而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因此,从征税范围来看,两个税种并没有太多交集,涉及的产业也不同,前者是针对作为第二产业的制造业所征收的,而后者是针对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所征收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增值税是就增值额征税,进项可以抵扣,所以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是就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所以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制造企业或多或少与服务企业会有联系,如果一个制造企业接受了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支付服务费用后,服务企业不能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制造企业就无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税收的优惠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随着现代服务业占GDP比重的逐年加大,可以预见它将是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

作为第三产业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征收的是营业税,而无法享受增值税的抵税优惠,这必定不利于它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状况,我国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鉴于营改增政策在上海试点的顺利进行,自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的范围已经推广到全国。从 2014年1月1日开始,铁路运输也被纳入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水路运输、陆路运输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以下是营改增后我国交通运输业税率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1、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偏高

从上表1中可以看到,对于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的税率为11%,而改革前征收营业税的税率为3%,税率增加的幅度比较大,所以企业缴纳增值税所享受的抵扣优惠并没有大于因税率的增加而多付出去的錢。对于物流辅助服务类,征收增值税的税率为6%,改革前征收营业税的税率为5%,税率变动不大,增加的1%的税负可以通过增值税的抵扣优惠实现持平。总的来说正是因为税率的上升,使得交通运输业公司缴纳税费大大提高了。

2、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偏少

在已经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地区,对于交通运输业企业购买的相关设备及物品的花费,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但是这一行业的设备大都存在着价格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所以一大部分企业并未有购买新设备的打算,这就使得在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并不多。此外,交通运输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有些特殊的支出是不允许抵扣的,比如,企业在雇佣员工、修护道路、房租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在缴纳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比较困难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交通运输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扣除,扣税的依据是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意味着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相关费用时才可以享受抵扣优惠,但实际情况是,企业购买燃料或修理运输工具大都在规模小的站点,很难索取专用发票,因此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便很难扣除这方面的费用。

三、完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改革的建议

1、针对不同业务种类,实行相适应的税率

在实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要避免上缴税费总金额上升的情况,并且最大可能地降低增值税的上缴金额。交通运输业又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不同的业务种类,每种业务都有不同的经营特点,成本费用等的构成均不同,这就造成不同业务种类的税负水平不同,政府应根据交通运输业不同的业务种类,制定相适应的税率,在缴纳增值税时,分别按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这样做至少可以保证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总额未上升。

2、合理确定应纳增值税的抵扣项目

对企业实施“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负,促进行业发展,但交通运输业却因为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的项目较少,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目前对交通运输业改革后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11%,如果要想使企业的税负水平与改革前缴纳营业税的税负水平持平,那么必须使可抵扣的进项税的比例达到70%左右,而现在的比例明显低于该水平,因此可适当增加可抵扣项目。如对于不同业务种类支出中占比较大的职工薪酬、道路养护费等都属于不可抵扣项目,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此外,对于购买燃料和修理运输工具等不易取得专用发票的经济活动,也应考虑按比例扣除。

3、加大政府补贴,对部分环节进行税收返还

“营改增”的实施造成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不平衡,这显然违背了最初改革的目的,因此,国家应该颁布过渡期的补助政策,来调节税负的不平衡,如将因缴纳增值税而使企业增加的税负返还给企业,同时,对税收负担较重的企业采用低税率的政策,这些举措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还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纳税意识

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大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增值税方面的知识,掌握“营改增”后企业相关业务处理及核算方法的不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负,同时避免国家利益受损。对于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咨询,明白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增强纳税意识。

5、加强内部管理

面对税制改革,交通运输业应尽快的调整适应,在面临机遇和挑战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避免虚开、代开发票的事件发生,保证扣税凭证传递的有效性,最大限度降低税负。

四、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以及产生的问题,找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通运输业的权益。营业税改增值税其实是把“双刃剑”,只有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交通运输企业才能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目前,从已经实施“营改增”的企业来看,整体效果是比较满意的,所以继续实施此政策会健全整个市场机制,促使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作者单位: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富明,上官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质及改征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2

[2] 闫秀丽.营改增对企业利税的影响与对策[J].财会月刊,2012

[3] 高东芳.“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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