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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英国教育监管制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6 08:43:06   浏览次数:

2014年,我有幸参加中英教育比较研究项目。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英国教育制度起源很早,如今已相当完备。中英之间的教育监管存在很多的不同,在这里,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我所了解的英国教育的监管制度。

一、英国教育体制发展背景

英国的中小学校管理体制,分中央政府教育部、地方教育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四个层次。

为解决教育质量问题,增强英国在欧共体乃至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力,英国政府于1979年开始进行教育改革,1988年把学校教育的大权从地方政府手中收回中央,废除皇家督学团,建立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OFSTED),同时,把原属地方教育委员会的许多权力,下放到中小学校,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及校长负责。

现代英国,在四个层次的管理体制中,发挥监管职能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以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OFSTED)为主的国家监管渠道,一个是以学校管理委员会为主的学校内部监管渠道。

二、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OFSTED)的国家层面的监管

OFSTED机构根据中央政府的指令,制定全国统一的学校评估标准,并监管这些标准的落实。根据监管检查情况,学校会分别被授予杰出(outstanding)、良好(good)、需要改进(requires improvement)和不及格(inadequate)四个等级。

1监管内容

OFSTED机构对学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1)学校给予孩子些什么?包括国家统一考试成绩。(2)孩子在学校是否感到安全。(3)孩子的行为如何?(4)孩子的生活方式是否健康。(5)学生对学校是否有贡献,对社区的贡献又如何?(6)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加分的项目有:将来有没有想好怎样为社会做贡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他们更重视学生和学校发展进步情况、有能力的学生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培养。

2监管方式

最初,6年查一次,现在是3年查一次。杰出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免检,而不好的学校会经常接受检查。OFSTED机构会提前两周发出预警,给学校进行准备。但2010年起,发现很多学校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现在将预警时间缩短为12小时,相当于突击抽查。

检查之前,学校必须准备大量材料,提供一个自评材料。监管人员根据自评进行实地评估。一般来说,监管人员会在学校蹲点2天,随意走进教室听课,随意挑选学生交谈,和学生一起吃午饭,和家长联合会交流,观察学校日常生活。他们会看学生是不是都有玩伴,图书馆、专用室有没有学生在辅助教师工作,学生有没有对学校提出合理性建议。

OFSTED到底以什么来评价教学质量呢?除了看国家统一考试的成绩之外,监管人员会索要老师详细的教案,学生的座位表,学生的等级分数,如果是有残疾学生,要检查老师是否完全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紧急处理方式。在课堂上,老师要用专业术语表达今天的课程目标,针对不同程度的孩子有不同难度的方案,在1小时的课程里要不间断检测学生是否有所进步等等,十分苛刻。

OFSTED机构允许校长用有力的证据对监管评估等级进行申诉,但最终评估等级的话语权在监管人员。OFSTED监管人员由以前当过校长、园长或在当地教育界有威望的专业人士组成,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

从以上情况来看,和我区现行的教育督导、教育教学大检查有些相似,但是,在结果处理上却很不相同。

OFSTED是一把标尺,教育部会把评估等级公布在官方网站,相应的学校也必须把评估结果公布在本校网站上。杰出(outstanding)学校可以在校门口立个牌子,还可以得到政府的额外奖金。这种做法很残酷,它可以让杰出学校名声远扬,生源滚滚,可以让合格学校卧薪尝胆,等待3年后的翻身。如果评估不及格,在一定时间里进行整改,整改再不行,校长、老师都下课,学校解散,政府不再安排老师到其他学校工作,失业就随之而来。

三、学校管理委员会(School governing body)内部监管

中小学校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行使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成员一般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和校长等组成。根据学校规模,人数一般为11——19人。委员会每四年一届,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学校财政、课程设置、学生规模、教职工管理、校舍建设、每年向全体学生家长报告工作等。学校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其成员都是义务的,主要管学校发展方向和规划等大事,为学校解决困难,提供支持。学校大量的具体的日常工作则由校长负责管理。

根据英国学校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管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学校自我管理;(2)学校管理委员会;(3)学校预算;(4)招收学生;(5)执行全国统一的课程规定;(6)任命教师等。

根据这些管理内容,每个中小学校都设有一名校长。学校可自主决定内部的管理机构。校长的主要职责是:(1)与学校管理委员会一起管理学校,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2)管理学校的政策、规划;(3)管理教学;(4)管理教职员工;(5)管理预算。

教育部将很多权力下放到校长和学校管理委员会,强化了学校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委员会约束下的管理者、协调者、领导者,他一个人无权做出高于委员会的决策。这样,地方教育部门、教师、家长、社区的多方代表加强了对学校事务的管理。相对于由校长主要决策的外控式的管理方式来说,这是一种校本管理模式。

在校长任期的前几年,学校管理委员会会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决定校长是否称职,将不称职的校长依法予以解聘。超过两年,解聘校长就很困难。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只要校长想干,就不能辞退,直至退休。英国校长的这种稳定性的职业和优厚的待遇(大规模学校的校长甚至超过首相收入),对许多教师来说,是他们一生中所欲争取达到的目标,当然伴随而来的是很大的责任压力。

四、关于英国教育监管机制的一些思考

总体而言,英国的教育监管制度比较成熟,侧面反映出英国对于学校更多的是监督评估,在学校管理方面给予了学校更多的自主权。英国的中小学管理做法有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当然,英国的教育管理制度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弱化了地方教育委员会权责,不利于发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性;校长的职业化和职务的终身制,虽然对积累管理经验有积极作用,但不利于校长自身的进取,也不利于学校创新和活力;对于评估不及格学校的处理,会导致局部社会的不稳定。这些问题,是我们在推进教育管理改革中需要避免的。

作者单位:曾文桂

责任编辑: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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