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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界中心—边缘结构中的创新垄断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20 08:59:28   浏览次数:

内容提要 在资本主义世界化的进程中形成了世界中心-边缘结构,而在这种结构中,存在着中心国对技术创新成就的垄断问题。由于中心国在世界中心-边缘结构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总能汇聚起全世界的优秀人才,从而总是处在技术创新的前列。出于在国际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中心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而实现创新垄断。边缘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后,中心国在创新垄断的前提下也以技术援助的名义对边缘国转让一些落后技术,并在这种技术转让中实现理论特别是价值观的输送。然而,边缘国在此过程中往往是无奈地接受,并无条件地向中心国奉献自己的智识与技术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边缘国往往是因为缺乏自信而向中心国奉献其知识与技术,目的是希望得到中心国的承认和肯定。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被突出,而中心国的创新垄断已经对人类社会的共生共在造成了威胁。

关键词 中心-边缘结构 创新垄断 知识产权 技术转让 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11-0117-09

在世界的中心-边缘结构中,中心国对边缘国的剥削和边缘国对中心国的依附可以说存在于它们之间的每一重关系中:在经济方面,中心国剥削边缘国的经济剩余,积极鼓吹所谓正统的经济理论,边缘国则将其视作为救国之神明;在政治方面,边缘国受到中心国所宣扬民主理论的迷惑,深陷于对中心国的政治依附之中;在智识方面,边缘国知识分子囿于中心国所编织的神话,深陷于智力依附之中。在所有这些方面,中心国对创新的垄断(包括硬技术垄断和软知识垄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生产技术的创新垄断大幅提高了中心国的生产力,也增加了其剥削边缘国经济剩余的能力;对军事技术的创新垄断使得中心国独占最先进的军事技术,用军事威慑换取一些边缘国的言听计从,或用军事打击摧毁那些一意孤行的边缘国;对传播技术的创新垄断为对边缘国的理论宣传与政治干预提供了有力保障,虽然美国的“窃听门”事件也让其他中心国成员暴跳如雷,但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似乎将中心国监听边缘国的同样做法抛诸脑后;关乎健康与生命的药品也被中心国以专利保护的名义而拒绝知识和技术共享。不仅是硬技术,那些软知识同样受到了中心国的保护。当然,我们经常看到中心国似乎大度的技术传播或技术援助,而在其背后,则是披着“技术”外衣的理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扩散。在世界的中心-边缘结构中,中心国拥有创新优势是因为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诱使全世界的创新人才向它那里汇聚,而边缘国却因为人才的流失创新能力大为削弱。显然,中心国以其在世界中心-边缘结构中的优势地位而轻易地将人类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从而增强了它在贸易或谈判中换取利益、骗取利益、掠取利益的实力。如果说中心国其他方面的垄断都是对曾经的或现有“资本”的控制,而在创新方面的垄断,则保证了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未来的领先地位,并以此将边缘国置于永远依附于它的地位上。

一、世界中心-边缘结构形成中的创新保护

在西方国家,私有观念似乎是天成的,它在农业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就已经有了对财产和知识的私人占有冲动。因而,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能够发现一些对知识或智力创新加以保护的迹象。在中世纪,“各王国都为能给自己带来新方法或新技术的人提供特权……从发明的角度来说,创新就是用垄断体系在一种技术实践上创造绝对的权利,从而为王国的统治带来好处。各王国都利用垄断特权来吸引和留住其领土上有用并且流动的人才。” [澳]彼得·达沃豪斯:《知识的全球化管理》,邵科、张南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79页。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这种做法也逐步在欧洲扩散开来。尽管类似的专利制度通常是被作为奉行重商主义的国家政策的一个部分看待的,但总体看来,此时的创新保护是作为一国内部的一种特权出现的,并不存在于国家外向关系之中。到了18世纪中后期,这一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开始出现在国际关系中。因此,有学者将18世纪晚期之后的一个世纪称为“多国专利时代”。 [瑞典]奥弗·格兰斯坦德:《创新与知识产权》,载[挪]詹·法格博格等编:《牛津创新手册》,柳卸林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第265页。如果说此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制止本国其他人对创新者权利的侵犯而鼓励技术创新的话,那么,到了18世纪中期,尤其是在工业革命浪潮引发了世界范围的竞争狂潮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就突破了国家的边界,进入了国家间的关系中。工业革命是资本主义世界化的起点,同时,工业革命也激发出知识生产的热情。资本主义世界化代表了突破国家边界的开放维度,而在知识生产中出现的创新垄断则反映了产权保护的封闭维度。这一点看似矛盾,但在实质上却是符合资本主义的逻辑的,一方面,资本越过国家的边界向外扩张;另一方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又维系了其获得超额利润的优势。这就是资本主义世界化的两个面相。

显然,在资本主义世界化过程中,存在争夺海外市场、争夺殖民地等竞争,但也正是这种竞争,驱动了对创新的垄断追求。当然,这种对创新的垄断追求起初是存在于率先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间的。因为,此时的世界中心-边缘结构主要还是经济方面的,而在创新方面,日后的边缘国还处在外围,还未被中心国纳入自己的创新垄断的结构之中。在世界中心-边缘结构生成的过程中,正是知识与技术方面的创新,使中心与边缘间的地位变得越来越明晰。谢尔曼(Brad Sherman)和本特利(Lionel Bently)在《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中认为,大致是从1760年代开始,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澳]布拉德·谢尔曼、[英]莱昂内尔·本特利:《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从历史上看,正是在1760年,英国出现了一场关于文学财产的争论。但是,就这场争论来看,还是发生在英国国内的产权保护要求,然而,重要的是,18世纪中期的文学财产保护要求不仅是担心英国国内其他人对某项著作权的侵犯,也开始担心其他国家对英国人著作权的损害。更为重要的是,来自于文学著作权保护的要求也随着技术革新浪潮的涌动而扩散到专利方面的保护。也正是从这时起,人们关于本国技术创新可能被他国“窃取”的担心也开始不断增强。所以,关于文学财产权的争论在英国引发了一场更大范围内的关于智力劳动保护的讨论,这其中也包括保护创新技术的专利制度的生成。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在英国出现的专利制度,才最终确立了英国在世界中心-边缘结构中的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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