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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研学旅行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9 08:41:06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强调“弘扬劳动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落实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研学旅行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研学旅行提出具体要求。如何深入推进研学旅行,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审视价值,开发研学旅行课程

我国当前很多学校“关门办学”,不敢带领学生走出校门,使学生学习空间囿于校园的围墙内。研学旅行对教育空间的拓展,对身心在场和情境性体验式学习的强调,提供了“教育所必须的,学校所不足的”。研学旅行活动具有体验性、实践性和教育性特点,它不仅能使学生在行走中学会生存,学会认识自我,学会做人做事,而且能使个体在实践中锤炼品行、发展自主性和价值观,最终促进个体全面和持续的发展。它与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相契合,成为学校教育的有力补充。但是,研学旅行既不同于通常的旅游,也不同于学校课堂教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对研学旅行基本内涵和目标认识不到位,往往就会出现“重游轻学”或“重学轻游”取向。2017年国家研学旅行管理部门将研学旅行更名为“研学实践教育”,就是为了明确研学旅行活动的教育性。实际上,旅行是手段,研学是目标。因此,研学旅行课程开发必须基于教育性进行。正如《意见》所要求的,必须坚持研学旅行的教育性和实践性,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设计具有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的研学旅行课程。

第一,坚持学生立场开发课程。学生立场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方面,研学旅行课程设计要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分学段进行: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另一方面,研学旅行课程开发要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研学旅行的主体是学生,学生最了解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因此研学旅行要适当引导学生参与到研学主题和路线选择、活动设计等环节中。

第二,围绕主题统整课程资源。研学旅行是复杂的综合实践课程,每个学校、每个地方的环境不同、条件不同,课程资源也不同。研学旅行所要发展的是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必须据此设置课程内容。《意见》提出,研学旅行作为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要“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中也指出,以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科工、自然生态等五大板块为主题,打造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如何统整社会资源,将其中具有育人价值的内容开发成系统性的研学课程?这不仅需要不同学科的联合,还需要学校与社会机构的沟通合作,以跨界合作的方式打破固有的学科架构,设计明确的主题,围绕主题统整课程资源。

二、搭建平台,规范基地和营地建设

研学旅行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应该在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导下,选择合适的场所有序开展。教育部围绕五大板块主题,经过遴选命名了600余所适合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为中小学生提供了规范性的研学平台。尽管如此,现有的基地和营地数量还远不足以满足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需求。此外,由于基地和营地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建设和服务标准缺乏、课程开发师资短缺、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研学旅行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有赖于建立研学基地和营地服务标准,畅通沟通渠道,以及完善监督机制等。

首先,制定标准,提升研学基地和营地服务水平。研学基地和营地的建设标准决定了其能否为学生提供具有教育意义的研学服务,直接影响研学旅行的质量。当前国家政策从宏观层面对研学基地和营地建设作了规定:基地和营地要承接和配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其中营地还要具备承担中小学生食宿的条件,能够提供研学旅行课程、线路设计、活动组织、协调服务等支持。具体到落实层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地区差异,通过出台可操作的细化标准,对基地和营地的准入标准、建设标准、收费标准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对研学旅行课程开发和线路设计给予指导,规范基地和营地的研学服务。

其次,互串互联,形成研学实践教育网络。如何与所在区域以及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建立联系,畅通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服务渠道,是研学基地和营地面临的现实性问题。营地、基地之间需要建立沟通机制,逐步形成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互联互通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营地、基地与中小学也要建立联通机制,使学校了解可利用的研学旅行资源。基地和营地可通过网络平台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线路设计、师资队伍、费用减免政策等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使学校通过网络平台可以了解研学旅行信息。

最后,完善监督机制,保障研学旅行平台健康发展。基地和营地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要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教育部门要承担起对基地和营地监督的主要责任,从大方向上确保研学旅行的教育性和公益性。学校要对研学旅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研学旅行课程、路线设计、安全预案都要有明确了解。基地和营地要及时面向学校、学生和家长公示研学旅行经费的使用、优惠减免政策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同时,基地和营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向学生、学校和家长了解研学旅行的实施效果、满意度、不足以及安全隐患等。

三、统筹规划,推动研学旅行协作开展

研学旅行是社会性的服务产品,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供给。研学旅行活动的广泛性和组织的复杂性,决定了仅有教育部门参与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及家长的支持。《意见》提出“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可设在地方校外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这为多部门协作提供了操作性指南。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被动等待,要积极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加强公共机构和社会力量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合作,争取社会力量在平台搭建、资源配置、安全保障等方面对研学旅行发挥推动作用。研学旅行具有公益性,是面向全部学生的教育活动,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要能够让贫困家庭的学生有机会走出校门。因此,在经费筹措方面,可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公益性活动,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文化、旅游等部门可通过减免场馆、景区门票费从政策上支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交通铁路部门可通过与教育部门对接,在交通出行、儿童票优惠等方面提供支持。研学旅行产品开发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资大,收益慢。为尽可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研学旅行服务,政府可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发挥其在研学旅行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形式获取优质研学旅行服务。

四、提高质量,完善研学旅行导师培养认定

研学旅行导师是指“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導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研学旅行导师可以是中小学校的老师,也可以是校外教育人员。国家目前尚无对研学旅行导师专业资质的明确规定,只是在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中就研学旅行导师的职责进行了说明:负责制定研学教育计划,主导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服务。社会上一些无资质的机构、学会或协会打着研学旅行导师培训的旗号,以营利为目的,想当然地对参与者进行培训和认定,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

作为研学旅行计划的制定者、研学旅行服务的主导者,研学旅行导师的专业素养至关重要。实际上,缺乏专业资质的研学旅行导师很难应对研学旅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我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对研学旅行导师的需求量很大,出台研学旅行导师资格认定标准,对研学旅行导师的素质作出具体要求十分必要。研学旅行导师资质的认定需要专业机构依据权威标准进行,教育部门可以探索研学旅行导师资质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认定的人员才具备担任研学旅行导师的资格。可依托高校建立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研究中心,高校基础教育研究者承担起研究责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理论研究,并承担对研学旅行导师的培养培训。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研学旅行导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研学旅行导师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研学旅行导师的工作考核,将考核与绩效待遇挂钩,推动研学旅行导师的专业发展。

【宁莹莹,福建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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