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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物流行业税收筹划的探析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6 08:52:06   浏览次数:

【摘要】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物流行业中全面施行后,对该行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本文从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的发展概况,物流行业的经营类型、税负成本、税收筹划合理动因入手,并结合具体案例,对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要点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税收筹划建议。

【关键词】物流行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一、我国物流行业在“营改增”后的发展概况

物流行业是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活动集合。它是一个新兴产业,不能仅仅简单的将它等同于运输业或者仓储业。作为我国一个战略发展产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其作用日益凸显。它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伴随着“十二五”期间国家针对部分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物流行业也被纳入了此次试点范围之内。此次税制改革对物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由过去的营业税纳税人变为了增值税纳税人,其适用的行业税率、计算税款的方法均产生了重大的变化。由此对物流行业的自身发展和与上游企业交易的方式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物流行业应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原因,我国的物流行业经历了一个较为缓慢的发展过程。造成目前物流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除了物流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因素以外,政府在税收政策上扶持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相对较少,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税金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物流企业自身有必要对物流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税金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一)物流行业的税金成本构成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物流行业的成文法,此前在2004年8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现在承担的主要税负为增值税及相关的税收附加与企业所得税。目前物流企业的主要经营类型有如下几种:

一是以提供物资的运输载体为主要业务来源的物流企业,它是传统运输企业经过改造转型而来的,主要提供铁路、航空、公路、海运、内河运输等服务。这类企业税金成本涉及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用附加等,物流业务如果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的,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且年累计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率11%;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等业务且年累计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物流辅助服务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上述企业往往要购置车辆,如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在购进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列为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二是以主要提供物资储存服务为主的物流企业,这部分企业以原有仓库为依托,以提供仓储服务为主要服务手段,并且仓储服务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兼以提供运输、配送、简单包装等服务,这些服务一般均为服务从属地位和辅助经营手段。这类企业除了以企业所得税税负为主以外,所涉及的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用附加、地方教育费用附加等,且这类物流企业目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取得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

三是以从事营销活动为主的物流企业,此类企业主要连结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从事各种流通活动,主要从事一手购进、一手销售的营销活动。这类企业所涉及的税金成本包括企业所得税和货物销售时所征收的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用附加。

(二)物流行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合理动因

1.国家通过在税法中规定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把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国家原则上只要求企业按税法规定尽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不要求企业超越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多纳税,也不允许国家税务机关超越企业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对其征税。因此,物流企业在确保履行自身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行为以减少税负,增加物流企业的利益,从经济分配关系上来说这并不损害国家利益,而恰恰是一种特殊分配活动的税收行为,它兼顾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的经济组织,它的生产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税收是国家依法强制征收的,对物流企业来讲,税收尽管是一种“刚性”费用,在一定空间与时间范围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义务。但是物流企业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以减少税负,这并不违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思想,同时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这就使合理避税成为一种科学“减负”的必要手段。

(三)“营改增”后,结合物流行业的变化进行纳税筹划

随着物流行业“营改增”的完成,物流企业业已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其税率由过去的营业税税率3%或5%变为了现在的增值税税率11%或6%;由过去的价内税变为了现在的价外税;由过去单一的营业税纳税人变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鉴于上述变化,并结合物流行业的自身经营特点。通过税收政策的变化科学的运用税收筹划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基本需求。

1.通过转变合同形式巧妙节税。由于季节性工作量的差异,有些物流企业往往会将部分闲置的机器设备出租。根据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动产租赁应按“有形动产租赁”的17%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能通过改变合同的形式将其变为按照“装卸搬运”作业形式来运作的话。那么按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规定可以按“物流辅助服务”的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混业经营应重视,分开核算是关键。目前,物流企业主要从事运输、仓储、货运代理等业务,因为同时涉及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且两种行业的税率又有所不同,所以物流企业应将不同的经营业务加以区分进行核算,以避免因基础核算的问题导致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税收支出。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首先,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最后,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3.租赁、仓储巧转换双赢筹划天地宽。“营改增”之后,目前物流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已被纳入到了“物流辅助服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而仓库租赁目前属“不动产租赁”仍为营业税纳税范围。税率仍为5%。单纯从流转税税负率角度来看,不动产租赁比仓储服务的税负率要低1%。但是从综合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则结果会大相径庭。

三、“营改增”后,物流行业在面对变化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营改增的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税收筹划打好制度基础。首先,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的,应尽量要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这样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税。其次,对于由本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发生的成本,应要求对方分别开具发票,同时,还需做好合同的安排,以规避法律风险。最后,“营改增”后,企业在开票申请、发票审核、系统开票等流程中,严格控制开票风险。以确保开票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结束语

总之,税收筹划对当今物流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纳税人通过对纳税方案的选择,可以成功地实现税负最小化和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物流企业需要积极应对,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D].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1).

[2]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09).

[3]王敏,李亮.“营改增”下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N]中国会计报,2013-05-24.

作者简介:李静(1972-),女,汉族,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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