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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育体制:多元决策,法制完善,结构健全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6 08:48:46   浏览次数:

日本自从明治维新之后,推动欧美式的近代化教育已经一百多年了。其所获得的教育成果,在最近二十年来,也是世人所共同肯定和赞扬的。从教育发展的角度来看,教育要良善发展,必须先有完善的教育政策规划,以及强有力的贯彻政策之机制。日本是一个自由民主且多元势力并存的社会,教育政策之决定,绝对不会是政府单一可主导的,教育决策之影响力量是多元的。

——台中教育大学教育系杨思伟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一、教育行政措施

(一)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二)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种: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町村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一)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具有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二)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

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正的判断能力。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八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以实施高级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学生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作为的建设者;使学生能自觉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将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业技能;让学生对社会有深刻的理解和健全的评判能力,形成个性。

高中学制三年,种类较多,通常按学科划分为普通、职业和综合三类,按授课方式分为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三种形式。

高中教育内容同样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毕业需要修满80学分。一般学科课程为国语、地理、公民、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外语及家庭。为了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变化,各科开设了与之有关的“课题研究”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职业技术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产业教育是发展产业经济及提高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产业教育在确立对劳动的正确信念、传授产业技术的同时,培养具有能力、进而对经济自立做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规定国家在该方面采取经费补助政策。

在日本,除了幼儿园和小学以外,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置职业技术学科,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比较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网,有学校、企业和社会办的几大类职业技术教育;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时间长短不一,灵活多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在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种学校”、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等。初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某种社会职业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劳动态度,以及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将来道路的能力”;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必须完成社会使命的觉悟,使之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决定将来的道路,提高一般教养水平,掌握某种专门技能”。

“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士。

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属高中水平,可授予毕业生高中毕业资格),招收高中毕业生而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学毕业生同等的资格),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自由入学,是终身教育的典型场所)。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

此外,在日本职业技术教育中,企业内职工教育具有重要地位。所谓企业内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企业对其职工进行的从录用到退休为止的长期的教育训练。其内容除了专门的技术教育、技能训练外,还包括经营教育、提高办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为企业职工的品质教育等。

(五)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从学术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三级结构:

第一级结构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实际生活能力为目的。

第二级结构是四年制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和单科大学。

第三级结构是研究生院,包括设置在学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学,旨在“教授和研究学术理论及应用,深究其奥义和促进文化发展”。

日本大学的教学采取学科目制和讲座制两种形式。所谓学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师上课;讲座制则是根据专业设置在同专业中开设一定的专业讲座,并根据讲座安排教师。

日本大学有科研的传统,主要任务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科研尽可能与教学结合,注重协作和开展共同研究,特别强调为产业服务,试图建立“官、产、学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集中政府、企业和大学的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和培养高水平的开拓人才,推动大学由模仿型科研向创造型科研方向转变。

(六)师范教育

“二战”后,日本把封闭式师范教育改为开放型的教师养成教育。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一般大学毕业生如果修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教师许可证。

日本教师养成教育课程有国家基准,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来规定。1985年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教师养成教育课程要设有一般教育科目、专门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

在日本,成为中小学教师一共要经过三次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毕业论文,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公立学校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都道府县举行的教师任用选拔考试,除了教养与专业方面的笔试之外,还采用面试、技能测验和体力测验、作文与论文、适应性检查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多种方法。

三、教师“定期流动制”

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主要在公立基础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范围内实施。

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从地域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一市、街区、村之间流动,二是跨县一级(相当于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域间流动。教师流动的地域以就近为主。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目的主要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增加教师多种经验积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保持学校之间教育水平的平衡;打破教育的封闭状态,使学校办学始终充满活力。

从流动的对象看,既有教师也有校长。日本文部省根据近年来教师的平均流动率推算,全国公立基础学校的教师平均每6年流动一次;多数的中小学校长一般3~5年就要换一所学校,每一名校长从上任到退休,一般要流动两次以上。

为了配合教师的定期流动,日本还在教师待遇方面,特别是提高偏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方面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很有成效,它为日本在实现基础教育的公平、稳定教育质量、提高师资素质以及改善事实上存在的薄弱学校状况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日本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均衡校际间的师资差异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教师在不同岗位和学校间的流动,使优秀的教师获得选择权利而无职业危机感的压迫;使后进的教师在流动中获得激励和更多机会;使少数不合格又不思改进者淘汰出教师队伍。这既均衡了各地各校的师资,又整体提升了教师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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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提供充足的义务教育经费

日本的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比率居于世界前列,近年来受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有所下降,但也保持在4%左右,人均教育经费达1203美元,仍是世界上最高的。校舍的建设费用由国家、都道府县、町村“三三开”,即使在边远地区、落后的乡村,各校教育条件、教育设施都达到了规范化。只要是一所学校,无论这所学校规模大小,在校学生人数多少,学校都必须具备办学的必备条件和设施。例如,东京都立品川聋哑学校,该校现有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共10个班46名学生,教职工不过30人,但学校仍建有一座可容纳上千人的室内体育馆以及游泳池和音乐、美术、劳动技术课等实践活动室,器材齐全。

二、执行统一、规范的教学要求

日本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教学管理模式,各学校学习的内容都根据文部省制定的学习指导纲要决定。每个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依此为基准,由教学科目、道德教育及特别活动三方面构成(特别活动相当于我国学校中的第二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规范化,既实现了全国各校之间教育教学的均等,也为良好的教育质量提供了保障。日本的中小学十分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均衡发展,强调“生存教育”和协调性教育,推行德、智、体、美、劳素质教育。学校除开设必需的基础知识课程外,还开设了社会学、道德学、劳动技术、家庭保健等课程,并从初二年级起,在学习必修课程基础上,学生可以自由选读规定学时的选修课。一些学校还根据各年级学生的特点开展特别创意活动,如搞环境保护调研、职业调查、职业讲座、社会调查、文化周活动、曲艺欣赏、修学旅行、插秧耕种、学习染织工艺、书法绘图、手工制作、服装制作等活动。各类校外的活动也很丰富。如利用双休日组织进行棒球、乒乓球、篮球比赛,还有音乐会、乐器演奏会、野外写生等。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智力发展的同时,体力、团队精神等也得到均衡发展。日本学校里没有各种奥林匹克班,2002年却有2人分别获得诺贝尔化学和物理奖,可见教育均衡化的深远影响。

三、保证各校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

日本的中小学教师都由高等教育机构培养,并需要拥有教师资格。公立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教师资格必须经过县教育委员会(相当于我国省一级教师管理机构)实施的教员选择考试,合格后才能被录用。学校教职人员的费用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担,教师的工资逐年增加。教师工资是按典型的“年功”序列设定的:工龄越长,工资越高。大学毕业新任教师的月薪一般为18万日元,30岁左右的教师月薪一般为30万日元,老教师一般是50万日元,其余补贴不在内。如果教师自动离开学校后又回来当教师,第一年的工资仍从18万元月薪开始。这种工资政策,鼓励了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摘自《中小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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