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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灾害立法的人权审视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09 09:01:17   浏览次数:

[收稿日期] 2013-10-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FX00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C820066);2013年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GDZT1302)

[作者简介] 廖艳(1977—),女,湖南隆回人,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摘要] 人权主流化的基本趋势以及国家契约观的哲学基础表明,必须用人权视角审视自然灾害立法。近年来,无论是立法目的、还是权利保障的范围、关注的中心以及立法的技术等方面,中国的自然灾害立法都体现了人权理念的深刻影响。尽管如此,在人权保障的模式、范围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中国自然灾害立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我们应该在自然灾害立法中建立“权利-义务-责任型”人权保障模式,拓宽权利范围,完善程序保障和畅通救济渠道。

[关键词] 自然灾害;人权;主流化;立法

[中图分类号] D911.0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4)02—0155—06

A Human Right Survey of the Laws on Natural Disasters

LIAO Yan

(Law School,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430076, China)

Abstract:The tendency of the mainstreaming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national contract tell us that we should survey the laws on the natural disasters in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In the recent years, the idea of human rights influence on the natural disaster law more and more on the prospect of aims of legislation, the area of rights, the main focus and the legislative technology. However,

Chinese laws on the natural disasters still have some flaws on the style, the scope and the relief of human right protection. In order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better, we should establish a model of right-obligation-liability on the protection, widen the scope of human rights, improve the procedural protection and make the relief channel open.

Key words:natural disasters;human rights;mainstreaming;legislation

一引言

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人类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一直就绵延不绝,正因如此,关于自然灾害的研究就一直就是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在法学领域,学者们围绕自然灾害法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也形成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法学学者们对自然灾害法的研究基本集中在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学科领域,很少有人从人权的角度加以研究。在人权全球化以及人权主流化水平日益高涨的今天,人权视角的缺失不仅会削弱自然灾害法研究的整体质量,也不利于防灾减灾以及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正因如此,本文将论证人权方法在自然灾害法中的优越性,分析人权理念对中国自然灾害立法产生的影响,反思中国自然灾害立法在人权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最后在人权的视野下提出完善中国自然灾害立法的对策。

二自然灾害立法人权审视的基点

自然灾害在传统上常常被视为需要提供人道主义救援的困难局面,[1]在这一语境下,人权保障问题很少得到关注,无论是对于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所采取的救灾行动,还是对于国家关于自然灾害的具体立法,人们常常单纯将其理解为人道主义救援行动,而没有上升到人权保障的层面。在我看来,这样的理解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它不仅忽略了人权保障在自然灾害中的重要性,违背了人权主流化的基本趋势,而且混淆了国家以及其他救灾主体与灾民之间的关系,将灾害中的人权保障等同于具有慈善性质的人道主义救援。这一根本的错误不仅不符合人权主流化和全球化的趋势,也背离了灾害应对的政治哲学,在实践中不仅不利于灾民的人权保障,还可能导致减灾救灾工作无法顺利展开。

(一)人权主流化的基本趋势:人权视角的国际背景

之所以要从人权视角审视自然灾害立法,一个基本的现实背景是人权主流化趋势。自1948年制定《世界人权宣言》以来,人权问题在全世界日益得到重视。全球性以及区域性的国际人权公约频繁制定,国际人权监督机制日益完善,人权逐步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在联合国的推动下,人权正与和平与发展一样得到重视,并因此成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维度。[2](P34-35)当前来看,无论是联合国系统内的机构,还是联合国的成员国,人权问题已经成为政治、经济、文化、外交乃至军事等领域政策考量的基本要素,人权已从一个过去不受重视的问题变成了一个日益主流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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