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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及其批评的特征述略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8-05 08:46:00   浏览次数:

[摘要] 宗教不仅是社会历史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具有崇拜性、参与性、生活性、多样性等特征。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则伴随着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的各种活动,其特征包括信仰性、政策性、灵活性、多元性、和谐性等。通过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发挥其对社会的作用,从而在文化上引导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关键词] 宗教 群众文化艺术 批评 特征

doi:10.3969/j.issn.1002-6916.2011.18.049

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世界各民族的文明” ,因而不仅是社会历史现象,也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而又普遍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 。它将宗教观念、宗教礼仪、宗教情感等通过经典著作、民俗、音乐、舞蹈、美术、建筑等一定的文化艺术形式体现出来,形成了宗教文化。

宗教文化存在于一定社会群体的信仰生活及社会文化生活中,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使许多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都打上了宗教的烙印,“像基督教的狂欢节、复活节、圣诞节、万圣节、亡灵节,伊斯兰教的宰牲节、开斋节,佛教的灯节、盂兰盆节等宗教色彩浓郁的节俗,都伴有盛大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 ,还有民间信仰的庙会、摆花灯等,“既是信仰民俗活动,又是群众文化活动” ,这些构成了群众文化艺术的组成部分——一种体现宗教意味的群众文化艺术即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在中国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文化艺术常与宗教文化交融在一起。

既然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存在于宗教信仰生活、社会文化生活之中, 那么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也就在广大信徒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客观实际地存在着,它随时随地伴随着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的各种活动。

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特征

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以体现宗教观念、宗教礼仪、宗教情感等为内容,以群众参与为方式,以文化艺术为外在形式而表达出来,并且成为宗教信仰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播宗教,要群众信仰它,就要让群众去体验,信仰者是各宗教的群众基础,也是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的参与主体。一方面传教者通过使用各种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向群众传播宗教的观念,使文化艺术形式体现了宗教思想,与此同时也传达了宗教情感,从而使群众在接受文化艺术中潜移默化地崇拜信仰对象,进而接受宗教信仰;另一方面信仰者则通过自己易于掌握的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用来表达自己对信仰对象的崇拜,使这些文化艺术形式成为传播宗教的载体,因而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具有崇拜性。

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作为群众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信众参与实践的方式来体现,信众以群体活动方式或个体方式参与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实践活动,如参加宗教仪式、以宗教内容为主的其他各类文化和艺术活动,这既表达了群众的信仰感情,“强化了信仰者对宗教的信仰” ,又实现了群众在精神文化方面的自身价值。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立足于宗教,而关键在于群众参与,因此在这里尤其注重群体活动,显示出参与性。

宗教与文化艺术皆属于人类的精神文明范畴,人类文化的精神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与宗教传统有历史关联,受宗教的影响。宗教与文化艺术的关系就“好比一张复杂而广泛的关系网,它把社会生活方式跟精神信念、价值观念联系起来了,这些精神信念和价值观念被视为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则以及个人和社会行为的最高准则” ,宗教与文化艺术同社会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并且成为群众的精神支柱和动力,在中国对于全民信教的和有原始民间崇拜的少数民族来说,这些宗教性的文化艺术已经贯穿于他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使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不仅是文化艺术,而且还是生活的一部分,带有生活性。

任何一种文化艺术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才能体现出来,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也是同样道理。它通过以宗教崇拜、宗教祈祷、诵读经文、布道宣教、宗教音乐舞蹈、宗教美术书法等形式为载体实现其传播,有时是在宗教生活中体现,如伊斯兰教在清真寺吟诵经堂歌,基督教在礼拜或聚会时唱赞美诗等;有时是在演出展览等专门场合中体现,如湖南省宗教界举办的以“五教同光•共致和谐”为主题的首届大型宗教文化艺术晚会暨书画展(全由宗教界群众自编自演节目和创作书画作品)。各宗教间群众文化艺术的外在形式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有些还与民俗结合在一起,既有宗教性又有民俗性。这就使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呈现多样性。

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特征

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以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为对象并对有关的现象、问题进行评析、研究、阐释,同时也是对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审美过程的体验。

宗教的传播对于群众文化艺术(其中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群众文化艺术)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那些全民信教的民族,他们的文化底蕴中渗透着宗教思想的因素,影响着他们的道德行为、生活习俗。宗教在传播过程中运用了文化艺术的形式,使群众能够接受其教规教义,有助于信仰者坚定其信仰;同时也通过运用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来表达他们信仰文化的内涵,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那么以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为对象所进行的分析、研究、阐释、体验等,不可避免涉及宗教信仰的本质问题,因而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信仰性。

对于宗教群众文化艺术而言,不仅是宗教的,而且也是文化艺术的。就其内涵是宗教的,就其外延则是文化艺术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国的宗教政策,由于要涉及宗教问题,因而在进行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时,不仅要注重文化艺术规律,而且还应体现出有关宗教的政策性。

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不拘形式,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模式,它可以是有系统的,也可以是零星的;可以是论文(著)式的,也可以是随笔式的;可以是报告式的;也可以是总结式的;可以是布道式的,也可以是祈祷式的;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篇幅可以长,也可以短;可以是有准备的,也可以是即兴的等等,具有灵活性。

实施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的主体包含了实践、指导、传介、研究等方面的人士,他们有各自的立场、角度、方法、目的,因而可通过文化学、群众文化学、艺术学、社会学、宗教学、宗教文化学、宗教艺术学、宗教社会学、民族学、美学等多方面、多种角度来实施对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的批评,这有助于透过宗教文化现象去正确认识群众文化艺术中所含的宗教内涵,更好地从总体上把握对宗教群众文化艺术的主观实践,从而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形成多元性的批评。

在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中既包含了积极因素,也存在着消极因素。当前我们正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没有宗教参与的和谐,就不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宗教方面“也强调宗教和谐、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推动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这就要努力发掘和弘扬宗教的积极因素。如今学者们提出“宗教文化论”,将宗教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超世信仰为核心而形成的综合的社会文化体系” ,更多地关注宗教的社会文化功能。因此从文化学角度来看,结合参与的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传播,进行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发掘宗教群众文化艺术中的积极因素,提高文化品位,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引导宗教群众文化艺术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体现了在文化层面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发挥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形成和谐性。

从以上对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及其批评特征的简要论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是客观存在的,进行宗教群众文化艺术批评也是必要的,不仅可以增加对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及其批评的认识,而且还能把握宗教群众文化艺术及其批评本身,发挥其对社会的作用,从而通过群众文化艺术在文化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参考文献

宗教研究中心编:《世界宗教总览•导论》, 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吕大吉主编:《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郑永富主编:《群众文化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年版。

金天麟:《群众文化民俗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吕大吉主编:《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道森:《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引自张志刚主编《宗教研究指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牟钟鉴:《中国社会主义者对宗教认识的新高度》,载《中国宗教》2010年第7期。

吕大吉、牟钟鉴、卓新平、方立天等大批宗教学者提出“宗教是文化”的宗教文化论,从多种角度进行阐释,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参见牟钟鉴:《中国社会主义者对宗教认识的新高度》,载《中国宗教》2010年第7期。

作者简介

扬甫,贵州省文化馆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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