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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贫困地区教育资助工作改革与创新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5 09:27:55   浏览次数:

(吉林省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吉林 洮南 1371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持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化的加快和基础设施的完善。近几年来我国的迅速发展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但是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不同社会层次的差距越来越大,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教育公平性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也成为了我国目前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笔者对目前贫困地区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深究其原因,希望能为同行们提出一些有针对性有帮助的意见。

【关键词】贫困地区;教育资助;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乡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教育水平的两极化也越来越明显,如何解决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显得十分关键,我们要关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防止贫困地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提高农村群众的文化素养水平。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紧要且急迫。但目前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的教育情况大部分不容乐观,所以对这些贫困地区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是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性,这也是实现社会全方面公平性的重要要求。因此,对贫困地区进行教育资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贫困地区教育资助工作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一)有关教育资助的相关法律不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缺失

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中有关教育法律的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近年来,我国对教育事业越来越重视,特别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之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缺失导致,各个法律体系层面无法有效地衔接,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教育资助的工作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责,准确来说没有法律来规定他们的职责。有些教育资助资金管理人员和审批人员也没有得到监督,再加上没有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导致他们有漏洞可钻,使教育资助资金的使用率下降。

(二)资助工作程序缺乏规范

教育资金资助工作的规范化欠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部门对教育资助工作没有长远的计划,大部分资助都是临时性的,包括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公益资助都是临时性的,缺乏固定性稳定性,这样的资助对他们来说缺乏长久性。

第二,缺乏有效的教育资助保障制度,许多资助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各个机构之间的资助分工不明确,缺少相互之间的沟通,例如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各地区财政部门,在资助群体多元化多样化的情况下,难以贯彻落实到每一项教育资助政策。

(三)过度重视物资资助,缺少心理救助

我国现在大部分农村家庭的贫困学生在教育中都是弱势群体,这些人于情于理都该得到资助,他们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获得教育资源,在整个社会和与其他社会成员满足自身利益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群体不仅仅需要经济物质上的资助,他们的心理和情感都需要得到资助。从某种程度上说,心理救助的重要性不亚于物质资助。由于农村贫困地区大部门的青年都选择了外出务工,这样就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增多。农村贫困地区儿童的心理问题已经越来越多,他们缺乏亲人的关爱,对人际关系迷茫,在这样的情况下,心理资助更就显得十分重要。

(四)教育资助信息化建设落后,整体管理服务水平低下

当前社会中,无论是哪个领域,信息化都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工具,甚至信息化的程度体现了这个领域的发展程度。教育资助信息化可以为农村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信息来源,可以保证教育资助工作的科学化以及现代化。由此可知,实现教育资助工作信息化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应当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如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教育资助信息十分落后,这也就导致了资助信息传达不到位的现象,最终造成贫困地区的学生无法顺利得到资助,想要获得经济来源就只能自己辍学外出务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学业的完成。

二、穷困地区教育资助工作的革新措施

(一)完善教育资助工作有关法律,为农村教育资助提供法律保护

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的教育资助问题,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完善其体系。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贫富差距,而这个问题难以避免。但是随之而来的教育问题是必须解决的,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费也会随之增长;除此之外,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需要得到解决,这也是一项重大开支。因此,务必成立相关法律保障组织,完善立法体系,使这些问题得以解决。目前我国大部分教育资助工作的有关法律共同特点就是随意性和临时性,从根本上来说,没有把它们上升到制度的高度,只有形成相关的法律体系,贫困地区的教育资助工作才能得以落实。

上文提到过,我国目前有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有《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从根本上来说不能解决具体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接下来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指定相关教育法律上。为了实现资助贫困地区学生的目标,让弱势群体辍学打工的情况不再出现,《教育资助法》的制订应当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二)规范化资助工作程序

为了实现制度化的目标,必须制订相关的教育资助工作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整个体系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承担好自己的资助责任。在实行制度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制度中的有关内容,使整个体系合理稳定正常的运行。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民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每个部门清楚自己教育资助的义务责任后,資助工作才能高效的实行。

从长远来看,教育资助工作任重道远,为了达到良好高效的运行机制,每个部门需要协调好相互的关系,共同合作,根据贫困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制订计划,及时、准确地落实资助。重要的是,政府资助要和社会上其他资助共同联合,一起给弱势群体送去关爱。

(三)强化落实心理资助,多样化资助方式

目前社会上给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资助大部分都是物资和经济上的,资助方式从形势上来说十分单一。因此,下一步工作应当是多样化资助方式,最重要的是心理资助。具体到实处的话,就是应当加强教育师资、教育设备的资助,这些都能缓解弱势群体的心理孤独感。同时,教师们还应当对弱势群体进行心理辅导等心理教育。

(四)加强教育资助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一,教育资助信息化建设应当与目前的状况相适应,目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情况以及发展速度方向是需要考虑进去的,由于各级部门不同的职责,所以信息化建设需要有所侧重。再者,教育资助信息化建设需要长远考虑,切不能做临时性的工作,科学地发展整合现有的资源,这样能将资源利用率实现最大化。最后,信息化建设完成后,应当对信息化工作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监督可以形成一种威慑,防止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信息化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最忌讳的就是形式化的工作,真正做到促进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为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解决目前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教育资助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关键一环,完善健全目前的教育资助制度是最紧要的任务,分析现状把握好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十分关键,这也是完善法律法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前提条件。目前社会人士对教育事业越来越重视,这也是解决贫困地区教育问题的良好契机,越来越多的人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应让教育再成为口号,应当切实做好贫困地区的教育资助工作,使贫困地区的教育得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史保金.就业优先战略下的农村教育救助[J].教育发展研究,2006.

[2]肖云,赵品强.农村低保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教育救助研究——基于农村贫困视角[J].农村经济,2010.

[3]李宇征.新时期中国农村教育救助的思路与对策[J].桂海论丛,2011.

作者简介:孙静妍(1968—),女,满,助理研究员,吉林省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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