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42:27 浏览次数:次
1.大学生创业在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4.目前,我省已建成6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山西三益电子科技专业创业孵化基地、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运城市金海岸名优特产创业孵化基地、陵川县农业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寿阳县家居建材创业孵化基地、太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5.应届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6.应届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
7.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的,政策上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山西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什么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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