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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转型期下的民俗艺术学研究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8-08 08:48:43   浏览次数:

zoޛ)j馟iuvOiwiiiixiiZ工作的高水平队伍,包括检查监督人员、宣传普及人员、维护管理人员、专业研究人员等,使保护工作得到人力保障(图6)。

租借性保护,就是将一些古民居等民俗文化遗迹租借给民间去修缮、管理,以克服保护资金不足的困难。

试验性保护,也是一种探索性的保护实践。它或在空间上划分出试验区,或在时间上划出一定的时段,并给予特殊的政策.或在类型上做出选择,对涉及民间信仰的某些事象和略有争议的民俗活动予以宽容,为后人正确判断其价值和最终做出存废的决定留下回旋的余地。

姚:民俗艺术的研究和保护中是否也存在“迷信”和“俗信”的问题?如何区分迷信与俗信呢?

陶:在《应用民俗学》一书中我曾区别了“迷信”与“俗信”的概念。这个问题很有必要再次强调。

所谓“迷信”,指非理性、反科学、对个人与社会有直接危害的极端信仰,它以迷狂为特征,是巫术、宗教中有害成分的强化,并往往诱发破财残身、伤风败俗、扰乱生活、荒废生产等不良后果。“迷信”的由来不外有两个:一是原始宗教的残余和古代人为宗教中的某些成分,另一则是文明时代后出的神灵信仰及其神秘观念。因此,对“迷信”可确立这样的判别标准:任何对现实生活起破坏作用的信仰,都是迷信.同时,任何新造的神灵信仰,尤其是在文明已相当发达的现当代所新造的神灵信仰,也都是迷信。就后者而论,即使对现实生活未构成显著的或有形的破坏,但由于现当代早已过了神灵崇拜自然产生的历史阶段,故具有明显的人为性、功利性,显露出病态的或欺骗的性质。

“俗信”即“世俗信仰”、“俗民信仰”、“风俗信仰”之意,这一概念出自何时尚待探究,至少在宋代已出现“俗”、“信”二字连用之例。所谓“俗信”,指与巫术、宗教相联系,但在长期的传习中已融入风俗惯习的古代信仰,它没有虔诚的仪式和敬惧的气氛,松散随意,作为下层生活与思想的一个侧面,没有或较少有害成分,相反因其特殊的文化功用而成为人们生活的调剂与补充。“俗信”是正常的或良性的民间信仰,它没有人为的、欺骗的性质,仅表现为传统观念的自然沿袭和民间对精神生活的广泛需求(图7)。

“迷信”与“俗信”并非两个绝然无缘的范畴,相互间具有转化的可能。“迷信”可经由自然的汰选和人为的改造,逐步清除其有害的成分,转易为无害的信仰,甚或有益的活动,而“俗信”由于人为的强化,也有可能向“迷信”转化。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对“迷信”与“俗信”的认识与界定,我国近代以来的思想家、民俗学者对民间信仰的层次结构和动态演化尚没有加以辩证地把握,往往从爱国激情和启蒙理想出发,把“下流社会之迷信”看作国家贫弱的根源,并强调其主要害处在于“毒苍生而覆家国”。而他们所称的“下流社会之迷信”,包括“偶像”、“魂魄”、“妖怪”、“符咒”、“方位”和“谶兆”等方面,实际上是对民间信仰领域的简单概括。他们所使用的“迷信”一词具有鲜明的否定倾向,虽说对冲击旧文化的民主启蒙运动具有相当的助益,但毕竟夸大了民间信仰与国运族运的关联,忽视了它的内部分野,也忽略了民间信仰在保持文化传统中的特殊作用。正确认知“迷信”与“俗信”的特质与规律是移风易俗、除恶存良的重要前提。

沈、姚: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您为民俗艺术学理论的建构与深化做出了贡献。希望您今后给我们更多的指导!祝您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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